吴启广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南宁分中心 广西南宁 530200
高速公路的道路管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严格管理高速公路。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和维护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提高高速公路的寿命和使用质量,以及增加高速公路带来的经济效益。由于我国的高速公路不断建设,形成了网络化,且具有快捷方便的特点,高速公路已经越来越融入我们的生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随着高速公路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车流不断地增大,人们对高速公路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困难也在增加。如何有效地做好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对目前的高速公路管理者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考验[1]。
“要想富,先修路”,社会的发展程度与交通的发展水平是息息相关的,近年来,高速公路里程逐渐增长,对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梳理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国家对于高速公路的管理规定不够健全,没有针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这方面专门的法律规定,例如: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对高速公路的管理没有明确提及。2014年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中对路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以及后执法条件保障等规定不够清晰。高速公路实行封闭式管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与高速公路使用者、经营者之间有一定的特殊性,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高速公路的管理和职责,是高速公路管理的现时需要,也为高速路政部门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提供了法律依据[2]。
①法律法规学习不透彻。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必须学法、懂法,才能依法执法。部分路政执法人员存在学习法律法规不透彻、学习积极性不高,或者被动学习的情况,造成业务水平低下。②高素质人才不多。很多省份的高速路政部门属于事业单位,部分省份近年来才实行公开招考,但由于事业单位待遇普遍不高,招考进来的人员素质不是很高,哪怕招进来了,待遇也留不住高素质的人才,造成了路政执法人员素质总体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③缺少专业人才。高速公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高素质的专业化交通干部队伍来管理,才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发展。目前,路政执法部门中,专业化人员相当稀缺,造成本领恐慌,没有能力作为。
作为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是执法人员工作的依据,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会导致路政部门无章可循或者滥用行政裁量权,造成行政上的不作为。健全和完善路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行政作为的重要措施。我国现有的路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相应批漏和空白,执法过程中存在无法做到有法可依的情况,这就需要对路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理清执法者、经营者、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职责,明确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对路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责任要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通过完善高速路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理清路政执法人员职责,明确不作为责任,才能保障执法的有效性和积极作为。
加强学习是提高速路政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之源,一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执法人员要提高自学能力,利用休息时间主动学习;路政大队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周进行集中学习;路政管理机构要根据需要定期举办专门的培训讲座;利用好“学习强国”这个平台。二是把“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要主动走出去学习优秀路政部门的好经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用;把优秀的路政部门请进来,分享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不断的学习可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出一支懂法、作为的执法队伍[3]。
管理体制的完善是提高路政管理工作效率的必要手段,首先,加快路政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设立,切实依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设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条例,条例涉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与每一项管理工作,新规定根据试行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为路政管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持;其次,各省各县根据高速线路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管理点,以适应网络化发展的需要,不仅节约资源还提高了管理工作与问题处理的效率,切实改善路政管理工作的现状。
首先,高速路政管理机构要引进专业的管理巡查人员,或及时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能以规范有序的操作技能进行管理工作,不仅能及时发现问题,还要能正确处理问题,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其次,公路部门加大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投资与重视,及时配备先进的路况检测设备与维护设备,有助于路政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最后,工作人员要掌握科学的路障判断知识与标准,当公路出现异常时能及时作出科学正确的判断与处理办法,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效能,提高工作质量。
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高速公路交通运输之间所具有的联系极为紧密,因此需要从整体上重视交通运输相关的管理工作,根据前瞻性的发展需求以及现实中的交通运输需求,对地区中的交通管理工作展开科学的规划。同时,还要需要重视交通运输管理中的人员因素,积极引进人才,并且在单位的内部建立相关的制度,促进人才的成长孵化与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