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艺
目前我国处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在筹集脱贫攻坚资金时,要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将财政扶贫资金的扶贫效益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保障我国贫困地区高质量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年来,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根据财政脱贫资金量大、跨部门和跨类别等特点,实现财政脱贫资金的统筹整合,不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质量和水平,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重难点,构建完善且科学的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助力我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国脱贫攻坚战迎来决胜期,所以我国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随着财政扶贫资金的不断增加,财政部门的监管难度和任务量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由于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体量大大增加,大多数贫困地区要在短时期内集中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民生改善以及惠民补贴等项目。因为短期内实施的项目具有资金数量少、分布范围广以及时间紧的特点,所以要迅速扩展相应的监管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难度和任务量。
2.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链条不断延长。我国财政扶贫资金具有较多的使用管理层、具有较为复杂的程序,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链条较长,具体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审核与拨付资金、审批使用、实施项目、验收竣工项目以及考评项目绩效等环节。监管财政扶贫资金时,要根据链条中每一个环节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监管手段和方法,这样才能对整个财政扶贫资金链条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监管,将财政扶贫资金的扶贫效益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
3.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目前我国大多数贫困地区在党和国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号召下,对有限的资金进行统筹使用;并且大多数贫困地区实现了跨部门、年度和层级的统筹。将财政扶贫资金统筹打通使用,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扶贫效益,但是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大大增加了扶贫资金的使用风险,并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难度,给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各级财政部门为了更好地应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挑战,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新要求和新特点,从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出发,进一步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新思路,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1.实现全覆盖的监管。在财政扶贫资金的各个投入环节和领域,都要开展相应的监管工作,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方位、多层次、无死角的监管,以此充分有效地发挥出财政扶贫资金的扶贫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地区发展的特点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的新要求,对地区内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范围的监管,在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环节,实现全覆盖且无死角的监管,助力脱贫攻坚战。
2.对使用管理的对象进行全监管。我国财政扶贫资金在集中财力办大事以及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背景下,实现了跨类别、跨部门、跨领域以及跨年度的使用管理,某类某项的财政扶贫资金由多部门联合使用和管理。因此,在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时,要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对象进行全监管,实现对所有部门的全面监管,这样才能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对象的行为,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真正作用。
3.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考核财政扶贫资金时,要根据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和特点,打破由单个部门独立组织考核的局限,对绩效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在财政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系统中,纳入用于精准扶贫的财政涉农资金,实时监控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效果以及支出进度,并进行及时的考评和预警,以此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水平。
首先,要重视构建完善和科学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单位要根据自身扶贫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成立独立且完善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地区财政局的领导班子担任扶贫工作小组的成员和负责人。其次,各地区在发展过程中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情况,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进行相应的调整,不断提高脱贫攻坚领导责任机制的完善性和科学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最后,要对脱贫工作的部署进行定期研究。各地区的财政局要定期开展扶贫专题会议,对本地区的行业扶贫工作进行检查,对行业扶贫工作的部署定期开展研讨会,以此提高扶贫部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各地区要根据自身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采取相应有效的应对措施。
各地区财政局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时,要重视提高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各级财政局要依据地方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通过对扶贫工作的深入调研,制定相关扶贫政策或惠民政策。各级财政局制定的相关扶贫政策和惠民政策,要涵盖本地区扶贫领域的方方面面,在内部构建完善且科学的财政扶贫政策体系,促进本地区开展有序且高效的扶贫工作。与此同时,各地区财政局要根据国家、省和州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为本地区各单位学习扶贫政策,编印以及汇总各年度的扶贫政策和相关文件,并进行实时的更新和调整,加大宣传财政扶贫资金政策的力度,以此加深本地区各级单位对国家、省和州相关扶贫政策文件的认识和了解。
各级财政局在开展扶贫工作时,要重视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各级财政局要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在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工作中采取州对县、县对乡、乡对村的层层监管模式,实现全范围、多方位且全覆盖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并且,各地区在开展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时,要形成一个统一的监督考评组织,各地区的财政、扶贫办、教育、林业、农业以及民政等部门共同构成财政扶贫资金监督考评组织。各地区要重视扶贫工作的全面检查,包括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贫困户补贴资金的发放、资金流动的监管以及扶贫问题整改等情况的检查,并要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成效进行深入的检验,及时整改和发现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各地区要重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干部队伍建设,要利用培训、交流以及调研等方式,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养以及政策水平,以促进扶贫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各地区要重视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并规范运行我国统一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首先,各地区要重视扶贫工作的统筹部署,明确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的范围,以及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的责任分工,并且设置专人对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进行管理,同时负责分解预算指标,下达预算指标,录入以及审核资金绩效目标。其次,各地区要提高对扶贫资金日常运行管理的重视程度,各地区财政部门要规范运行国家统一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并与国库支付系统进行有效的对接,以此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规范运行。最后,各地区要将财政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衔接,在两个系统之间进行信息共享和交流;并依托两个系统的优势构建完善的扶贫资金监控体系,对扶贫资金的全流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以此有效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各地区在开展扶贫工作时,要提高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重视程度。各地区在构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时,首先要根据本地区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作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构建科学完善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其次,各地区要重视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重视问题背后原因的剖析,从根源上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要针对扶贫资金的特殊性,提出切实有效的监管方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