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飞 袁红姝
(1.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110015;2.沈阳万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辽宁 沈阳 110044)
所谓的土壤污染问题,简单的来说是指有毒物质或者植物营养物进入到土壤当中,这些物质会对土壤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不仅会导致土壤性质恶化,而且会导致该地区的植物无法进行正常生长。在时代快速发展的今天,土壤污染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人民群众对土壤保护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通过实际的调查发现,我国的环保部门、农业部门等很多部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都会遇到土壤污染治理问题。这些部门由于自身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不同,这样会导致管理界限不清、管理权力分散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往往会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法发挥出良好的效果,决策人员无法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决策,相关工作也就无法正常进行。除此之外,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机构和负责人在短时间内频繁变更,相关部门也无法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对土壤污染防治效果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另外,这些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当中也无法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这样就会导致土壤污染防止工作效果无法充分发挥出来。
政府监督管理和问责追责力度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不过现阶段看来这两个方面都会存在问题和缺陷。我国政府在部分地区并没有根据该地区的情况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地方政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才进行监督和处罚,日常工作过程中没有对监督管理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另外,一些对当地经济有巨大贡献的污染企业并没有受到政府严格监督管理,在监督问责约束机制方面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这样不仅会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而且还会导致土壤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来源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当中政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样对社会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我国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当中投入的资金比较有限,不能一味地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惩罚,社会资本投入资金比较少,政府财政负担就会变得越来越重,社会其他方面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当中积极性较低,最终就会导致很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现阶段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重要部分就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我国相关的标准当中也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政府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具有更高有效性,而且还可以保证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将工作主要责任落实到相关的负责人,在工作过程当中也要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体系进行工作。另外,相关工作人员也要对体系和制度进行充分分析和了解,在工作当中不断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和思想态度,这样才可以在源头上对土壤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地方政府还要根据本地区的土地用途和土壤污染源进行充分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价标准、检测监管标准等进行科学制定。
在通常情况下,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技术涉及范围比较广泛,在实际开发过程当中需要很多学科共同合作。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工作自身有着较高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这样就会导致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技术开发工作有着较高难度。国家应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的科研机构给予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有了雄厚资金的支持,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才能不断创新,研究出更合理高效的解决方法。另外,国家也要对污染程度比较严重的地区开展各项防治及修复技术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防治和修复措施。
就目前情况看来,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工作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现阶段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经费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这样就会导致资金短缺问题出现,进而对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带来很大程度影响。所以,政府也要积极的扩展土壤污染防治及修复资金来源,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政策上也要予以一定程度优惠,这样才能够有效缓解政府自身资金压力。
由此可见,土壤污染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在进行防治及修复工作过程前要对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策略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此外还要扩展土壤污染防治及治理的资金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