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潇潇 宫延新 编辑/韩英彤
B2B跨境电商线上收款各参与方需秉持积极的心态,拥抱新技术和新业态,优化传统的国际结算模式,推动我国跨境电商的更快发展。
跨境电商是连通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重要形式,是我国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手段。疫情期间,国家推出了多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今年5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顺应市场需求,推出多项跨境贸易新业态便利化措施。根据11号文的精神,中信银行先行先试,与业内最大的B2B跨境电商阿里巴巴国际站合作推出了跨境电商全线上出口收款项目(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模式”),旨在促进跨境出口,用产品创新稳外贸。这是业内第一个根据11号文精神设计开发并获得外汇局批准的全流程、线上化、跨境电商外综服一体化项目。
近年来,随着外贸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线上化的旺盛需求,跨境电商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越来越多的线下出口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来开拓市场,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作为全球最大的B2B跨境电商平台,阿里巴巴国际站过去三年的平均增速是70%,今年更是超过了100%。
阿里巴巴国际站正在整合全球货运服务能力,以数字化的技术重塑全球货运行业标准,为中小外贸企业构建一站式货运、报关、退税等标准化服务。按照国税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和相关文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为生产企业代办出口收汇,切实解决了出口企业的难题。但同时,阿里巴巴国际站中近50%的外贸型企业需自行办理出口收汇手续,作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阿里巴巴一达通不能提供相关服务。而企业自境外汇入资金,约19%的客户收款被过度审核,约14%的客户美元收款被拒。中小出口企业在自行办理收付汇业务过程中,部分银行在处理境外平台作为付款人的跨境收汇业务时,要求提供贸易背景证明材料,收款周期在3—5天,有的甚至被退汇。一方面,客户收汇需要提供证明,手续多、周期长;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在阿里巴巴平台有完整的客户身份信息、订单信息、物流信息,这些互相印证的电子信息完全可以证明交易背景的真实性。
针对上述行业痛点,11号文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经办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则可直接进入委托客户的账户。
跨境电商新模式为境内出口电商企业与境外买家在阿里巴巴国际站达成交易创造了条件:境内出口电商企业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阿里巴巴一达通为其提供报关、退税、物流等外贸综合服务;银行则可根据阿里巴巴国际站提供的交易背景信息和入账指示,收取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成交的订单货款,并进行境内原币划转或者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清分至境内出口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新模式可以提供“便利、高效、安全、低价”的一站式优质服务,为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上的境内跨境电商企业经营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出口收结汇业务。
跨境电商新模式切实解决了“收汇难、时效慢、风险大、费率高”的四大现实难题,具有展业合规、清算高效、资金安全、费率低廉四个特点。合规方面,主办银行作为阿里国际站和下游企业收汇的桥梁,通过与阿里巴巴一达通平台系统直连,可对境内外交易双方进行反洗钱合规及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有效核查,确保业务合规;效率方面,电商平台提前将当日跨境电商企业提现金额汇至主办银行,主办银行进行境内清分,可做到T+0日完成收结汇清算,平均缩减3—5个工作日的到账时间;安全方面,主办银行与电商平台系统对接,可获得第一手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确保业务真实性,方便客户顺利收款;费率方面,通过资金打包入境的方式,可降低回款成本,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跨境电商企业跨境收/结汇的费用。
一是跨境电商新模式实现了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全流程线上化。贸易新业态具有交易电子化、贸易个人化、支出多元化、分工专业化等四个特征,这对跨境结算提出了全流程电子化的更高要求。负责跨境结算的银行与跨境贸易的众多参与者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可以大大加快资金清算的效率,有效处理海量、小额、高频的跨境订单数据。更进一步,通过银行端企业结算数据的积累,可以为后续的普惠融资提供重要的分析依据。
二是主办银行和外综服平台共同打造可靠的风险控制体系。主办银行和阿里巴巴一达通除了线下和线上的KYC/KYB以外,最重要的风控措施是银行、外综服企业可以获取全量交易的真实电子信息,实现订单流、资金流、物流等三流匹配核验。这也符合11号文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风控要求,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要风险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三是银行可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境内原币划转服务。基于阿里巴巴国际站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的全链条服务,为尽量做到客户端无感,跨境电商新模式可由主办银行凭阿里巴巴国际站基于跨境电商企业的指示进行本行内部及跨行的外币划转。原币划转时,直接以跨境电商企业为付款人名称,主办银行外币专用内部账户作为付款账号,办理境内外币同名划转,备注“经常项下同名划转”,由收款行办理原币入账。这种入账操作获得外汇局批准,并在外汇局深圳分局公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在深圳地区试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货物贸易外汇综合服务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主办银行办理境内原币划转时,根据外综服企业线上服务平台提供的收款人账户信息,直接以跨境电商企业作为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为主办银行外汇专用内部账户,付款备注“经常项下同名划转”。主办银行向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账户行汇款时,应使用境内划转报文;境内解付行在收到汇入款项后,无需再进行资料审查及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申报,可直接为跨境电商企业办理入账。
一是进一步完善11号文的配套政策。以境内原币清分为例,新模式下如出口商客户选择原币提款,集中收入资金的主办行会发起一笔将境内原币划转至出口商账户行同名账户中的业务,此时需要开户行按照正常境内外币同名划转模式配合入账。但由于监管并未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一些从业人员由于不熟悉上述模式,误认为该类资金不属于同名划转范畴,导致部分客户被银行拒绝入账。
二是放开对主办银行落地分行的地域/数量限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的通知,跨境电商新模式下主办银行作为外汇局备案登记的持牌外汇支付机构,经申请后可以凭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贸易新业态的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按照监管机构当前的规定,获得上述支付清分资质的主办银行能且只能将业务落地辖内某一家分行。例如C银行的深圳分行申请成为持牌外汇支付机构后,C银行其他分行的外汇支付清分业务都需要落地深圳分行开展,相应的收/付汇量、结/售汇量等申报数据也都会集中至深圳地区,有碍其他分行展业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符合对公跨境电商特点的申报模式,放开以5000美元为限的收支申报处理标准。11号文第九条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对存在出口退税、融资等需求的涉外收付款,可选择以企业名义,将同一交易对手且交易性质相同的逐笔数据汇总还原申报”。实际业务中,对公跨境电商项下虽大多为大额低频交易,但也存在低于5000美元(如预付款)的收款,如不能以实际买家名义进行逐笔还原申报,则将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造成影响。
跨境电商是未来跨境贸易的主要发展方向。我国作为低成本、品类齐全的世界工厂,凭借丰富的人力资源、广阔的市场容纳能力以及以5G为代表的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形成了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贸易新业态。其发展或将打破物理国界和关税壁垒,重塑世界经济的模式和格局。
跨境电商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桥梁。随着国际贸易订单日益碎片化,再加上疫情倒逼海外市场加速线上化,外贸企业正在从传统的批发出口模式转型为跨境电商模式。跨境电商特别是B2B模式,对于稳外贸促就业,促进贸易多样化具有重要意义。今年7月,海关总署正式开展跨境电商B2B(代码9710和9810)出口监管试点并准备在全国推广。随着法律和相关制度的规范,外贸行业和从业者逐渐正规化,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互相融合,形成了良性的外贸生态环境。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参与主体也逐渐向个人、居家soho发展,参与者众多。这些市场主体既是国内生产企业的外贸服务者,也是庞大的消费者。发展跨境电商符合我国目前以国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发展思路。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当前从银行业到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为代表的新技术、新模式都抱持开放包容的心态,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纷纷落地,数字货币、外汇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海关单一窗口、电子信用证系统等金融业基础设施遍地开花。跨境电商新模式也得到了外汇局支持和悉心指导。外汇局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业内痛点,顺应企业呼声,出台了11号文,给跨境贸易注入了动力。银行则应该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外贸企业的初心,认真分析企业的合理、合规需求,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对业内的新模式相互借鉴学习,共同构建跨境电商行业的生态环境。
笔者认为,跨境电商发展的终极形态是数字经济,并据此实现全球资源的有效配置。目前,跨境电商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优化其生态环境。首先,各方要积极拥抱区块链、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银行、外管、海关、物流等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打通不同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以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用数字化解决跨境电商碎片化海量订单问题。其次,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跨境电商平台头部企业,要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勇于创新,致力于成为全球贸易新形态的领导者,以现有平台外贸大数据为基础,构建撮合交易、一键通关、标准化物流的智能化数字平台,形成适合跨境电商发展的中国标准,促进全球外贸数字化、标准化。再次,加快推动海关单一窗口建设。单一窗口由国家推动并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是我国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信息共享。目前,单一窗口已成为外贸企业通关的主渠道,且部分银行已经上线单一窗口的金融服务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在金融行业的应用、健全单一窗口信息共享的维度、提高单一窗口处理海量数据的效率,可以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业务的数字化发展,切实提高外贸效率,实现企业普惠便利。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势头喜人。为巩固现有局面,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我国的外管、税务、海关等各相关监管部,应结合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进行制度创新、监管创新,实现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监管全流程线上化,在开前门、堵偏门的监管思路下,与银行业共同打造跨境电商阳光化资金进出的链路和渠道,使之更加便利化。
随着数字化经济时代的来临以及传统贸易的逐渐转型,聚集在跨境电商平台的外贸企业终将会抛弃传统的信用证、托收等结算方式。这对银行、监管的影响显而易见。对此,无论是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还是银行、外管、海关、物流等机构,都需要秉持积极的心态,拥抱新技术和新业态,勇于变革,优化传统的国际结算模式,推动我国跨境电商的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