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的人愿意饲养蟒蛇、猴子等野生动物“异宠”,以彰显自己的独特品味,殊不知这些异宠不但存在致病风险,而且离开自然的野生动物也将失去宝贵的“野性”。各种“放生”活动也是日渐频繁。而随意的放生不但会让动物因为不适应环境死亡而变成“杀生”,部分外来入侵物种还会对首都生态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对野生动物的关怀既需要鼓励,也需要科学的引导。《条例》明确禁止擅自实施放生活动,规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需要,组织单位和个人开展科学放归,同时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
同时,还支持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为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如今,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北京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及时制定或修改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北京市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北京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分工和协作制度等配套制度,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执法等工作提供配套支撑。北京市园林绿化部门还将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栖息地生态质量,让野生动物与首都市民一起,共享北京生态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