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业务对现代科技的应用呈加速趋势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区块链、分布式账户等金融科技发展对银行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和银行监管的影响,加强与金融科技企业的沟通交流和政策辅导,强化专业资源配置和工作机制建设,做好监管准备。与此同时,要对“新业务新模式”及时进行穿透定性,明确业务实质和所应适用的监管框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局长李文红认为,鉴于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和负外部性,所有金融业务都应当持牌经营并纳入金融监管。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科技企业,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都应取得法定金融牌照,遵循相同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以維护公平竞争,避免监管套利,防止冒用“技术”名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