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蓉 甘肃政法大学 公安分院
当然我所谈到的罪犯教育学教学改革并不一定是大刀阔斧,摒弃所有传统教学方式的改革,传统的教学的方式有很多也是非常有特点和特色的,如果完全否定过去的罪犯教育学教学模式,一味以形式为评判标准进行罪犯教育学的教学考量教学改革,那实在是一种起不到任何实质性作用的,不具有任何实践借鉴作用的改革,我所提到的罪犯教育改革是要同本门课的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同讲授本门课老师和学生的实际反应相结合,制定出最适合自己课堂讲授的罪犯教育学的讲授方案。将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社会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和相关知识”,这是对学生的培养方面而言,反过来教师自身也要有较为明确的定位,能够看到自己自身的不足, 结合授课记录和感受适时调整自己的教学内容计划,不断充电,不断学习,不断多看书,不断努力提升自己,发挥教学的主观能动性的改革。这才是具有实质性改革的方式。
关于罪犯教育教学的具体改革的几点略见如下:
教师在课堂上的讲授内容有时多偏于理论,而罪犯教育学本身就应当是实践性较为突出的一门课程,除了老师会在课堂上模拟实际的罪犯教育场景,经常给学生讲授实际的案例以外,还需要让学生多去实践教育基地学习,实习,这样可以让学生更好的的理解,更准确的把握老师在课堂上讲的基础知识,理论知识,还有具体运用的实践操作方法和技能等。可以将学生的实践实习时间适当予以延长,在实习中表现良好的学生可以给与表彰等形式的鼓励。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到实习的活动中去,避免畏难情绪。提高其实践实习活动的积极性。
课堂上的案例讲授也是另一种汲取实际操作主要内容的方式,用这种方式,课堂气氛更加活跃,还可以帮助学生开拓思路,提高学习的兴趣,激发学生求知若渴的心理,为学生将来在一线的实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互动有很多方式,比如前段提到的开展案例讨论课,为学生专门开展实践课等内容都可以让其通过参与的方式和课堂上的老师还有其它学生互动教学,还可以适当增加场景设计,比如对盗窃犯应该如何谈话,对入监初期的财产型罪犯应当如何谈话,对即将出监的罪犯应当如何予以对待,矫正。可将这些不同犯罪类型,不同种类的的罪犯案例都通过课堂的教学实际介绍给学生们,让其如实战般的参与到案例的分析,思考,最后得出结论,给学生充分的自主权,教师切不可过多干预或打断,之后教师可给与点评,学生也可分成不同讨论小组互相给予点评和指正,这样的课堂看似氛围轻松,实则让学生在其中学到案例背后所蕴含的的理论内容,让学生通过积极地查找资料,找到案例中的分析解答思路,这其实也是一种自主学习的过程,有了学生的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过程也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教师和学生的互动不只是局限于教师提前设计课堂互动场景,给出案例等内容,实则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随机向学生发问,学生回答,或者和学生多一些眼神的交流,根据学生的反应、接受程度、调整你所讲授的方式和内容,这些其实也是一种互动式的教学方式,
这里所理解的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互动应该是在广义上的一种互动方式。
同一教研室的老师应当多举办教研活动,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参考,互相提高,互相指正,互相听课,起到互补、互帮、互助的作用。
教研室应当多开展类似于教学交流的活动,每周至少定期举办一次教研学术活动会议,,在这个学术活动中每位老师因为学科相近,研究的内容接近,上的课也都是监狱学专业的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因此,可以在教研室活动中大家分享一下在讲课中一些成功地经验,把好的做法带给大家。同时缺陷和弊端也可以进行讨论,以助共同避免。还可以在教研室活动中提出与本专业讲课内容相关的,新颖的学术观点,以供大家大家及时学习,更新教学内容。
本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所涉及的内容更新也快,教师若只是固守着曾经的书本进行教学,有些新的内容或知识恐怕难以及时传递给学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教师也应当去外面多实践,多进修。到本学科,本专业具有优势的学校去学习,同时深入一线实际工作部门多调研,甚至可以定期在一线实际工作部门工作一年半载,有了实务部门的工作经验,给学生讲起课来也会更加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