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俊玮 邬晓莹 长春建筑学院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媒介形式,它的产生有着一定的社会文化因素。本文以“斗鱼网络直播”为研究对象,结合新媒体和消费主义兴起的文化背景,从消费文化的视角对其进行研究观察。不仅起到重新审视消费习惯是否合理、做出恰当的消费选择,也可以促进直播平台的良性发展。
这个时期的网络直播还未成熟,未能成为专业的、大型的直播平台。主播们依托视频网站、社交网站进行视频、语音直播。进而从视频网站分流用户。
这一时期的网络直播,虽然初具规模,然而此时的斗鱼直播建立在用户初级的付费模式之上,这使得流量能够顺利变现。然而这样的斗鱼直播却包含诸多缺点。
斗鱼开始由单一走向综合发展,分别向娱乐新媒体、游戏、产品分发渠道、优质的视频等发面发展辐射。2018年,首届斗鱼节,实现了“直播+”的直播模式,使得直播更加立体,领域内的垂直升级愈发明显。斗鱼直播不断提升技术、完善内容实现“直播+实体经济”形式。
消费文化是一种中性词,它包含了社会所生产一系列与消费有关的要素。它是在社会物质资料发展前进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简单而言,只要能够影响改变人们消费行为的文化因素,都属于消费文化。
2.2.1 可消费性
消费社会中的一切都可以是消费品,具有消费性。在主播直播过程中,用户与主播之间,形成虚拟社交群体。他们在播放内容与休闲娱乐的同时,通过视频与弹幕内容进行及时的反馈,直播内容与用户消费兴趣产生共鸣,刺激用户的消费欲望,进行消费。
2.2.2 传播主体商业化
消费文化背景下的网络直播的传播主体具有商业化的特点,它的传播行为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以斗鱼直播为例,品牌的商业化价值是与变现能力紧密相连,创造出优秀的直播内容给斗鱼带来了受众的传播度和青睐度,加强了品牌的影响力,进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具有影响力的品牌。
2.2.3 直播内容大众化、娱乐化
(1)娱乐化内容。娱乐化是斗鱼直播中突出的一个表现,娱乐化是斗鱼直播得以在大众娱乐文化背景下得以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使斗鱼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发展。
(2)大众化的直播风格。消费文化视域下的网络直播,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大众文化消解权威的特点。不论是普通的百姓,或者是明星达人,任何用户都能制作内容,发出自己的声音,网络直播的风格更带有明显的大众化、世俗化的特点。
直播平台产生于互联网背景,在这样的背景下孕育出来的直播平台也具有较为明显的商业化特征。平台主播很好的抓住了这类消费者的心理,以生产恶搞、博人眼球、蹭热点的直播内容来贴近消费者,进而获得足够的关注于丰厚的利润报酬。
观察各类直播平台,单从盈利模式这一模块来看,平台将直播内容变现的渠道较为单一,大多以设“榜”引诱消费,这显得简单粗暴。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资本市场不断膨胀,但是直播行业的盈利模式还较为单一。
消费文化影响下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如果直播平台不能加强对低级趣味的监管,人们的价值观也容易受到内容制作者的诱导进而对原有的价值观念发生偏差。
主播加强自己的内容创新,而不是拘泥于传统的内容。对于众多网红与草根明星而言,直播平台更多的是一种流量工具,是一种获得经济效益的手段,获得商业回报的踏板。获得社会利润的同时,也要积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各平台主管强化指导,加强平台的管理。
网络主播通过用户“打赏”获得的盈利效率过低,然而通过“打榜”获得的利润单一、暴力且容易与平台其他主播发生冲突。那么,就应该及时转变消费模式来吸引用户的消费。
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社会责任的认知,是行业自我管理的重要途径。。直播行业加强自我规范和强调社会责任,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把握正确的价值取向,从根源上净化直播环境。
加强对直播行业的引导有利于将直播内容推向一个健康的导向,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肩负行政管理的职责。对于直播行业规范化管理,各个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一方面为直播媒体的正常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对不良的行为进行批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