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对策

2020-11-24 14:00郭先福
就业与保障 2020年4期
关键词:街道社区养老金社会化

文/郭先福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我国一直努力探索独立于国有企业之外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模式,逐渐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目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尚未实现全覆盖,不少大型国有企业仍由原企业管理,在管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文结合三钢退休人员管理发展历程和管理服务实践,分析企业化管理存在的弊端,提出国有企业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对策。

一、三钢退休人员管理发展历程和管理服务实践

三钢的前身为福建省三明钢铁厂,建于1958年。历经61年的生产经营与改革发展,现有离退休人员9229人,其中80岁以上高龄1104人,党员1746人。建厂以后,三钢对退休人员采取总厂和分厂工会两级管理模式,当时分厂之间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有所差别,造成意见较大。为统一全厂退休人员福利待遇,1996年三钢成立了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下设退管办和离退休职工党委,专门对退休人员和党员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服务。主要职责是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成立老年大学、关工委、老体协等涉老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及关心下一代工作;根据退休人员居住地成立了20个党支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组织协助退管办管理服务;提供退休人员档案查询、掌握流动情况和生存状况、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协助三钢医保办申办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保险补助、协助病故退休人员家属申领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金和无工作遗属救济费;开展住院、工伤、劳模、困难、失能、独居等特殊弱势群体慰问;开展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管理等。

1997年,三钢退管办开始尝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2000年,实现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2003年,根据中发办〔2003〕16号文件精神,结合三钢退休人员主要集中在企业生活区、企业内部社区接收能力不足等原因,三明市梅列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委托三钢成立的退管机构继续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退休人员企业化管理存在的弊端

由于依托三钢退管机构对本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与服务,退休人员继续依附于三钢,没有同三钢彻底脱离关系,未能实现真正意义的社会化管理[1]。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剧,退休人员企业化管理服务模式主要存在如下弊端:

一是加重企业负担。由于国有企业已经缴纳社保等相关费用,不应继续承担社会保障对象福利待遇和管理服务。如三钢每年五千多万元的养老金统筹外费用和其他的社会负担,影响了我国顶层设计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作用的发挥和三钢核心竞争力的升级。

二是加剧组织依赖。三钢职工退休后,退管机构还要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党员教育管理,组织他们参加文体活动,开展生病、困难慰问,照顾子女入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助病故善后处理等社会管理事务,容易造成退休人员有事就找企业的惯性思维,长期包办的企业化管理加剧了他们对三钢的依赖。

三是抵触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养老金统筹外费用。由于三钢经济效益较好,相比三明市其他国有企业福利待遇会更好。部分退休人员担心社会化管理后会降低福利待遇,对移交社会化管理没有信心,有的甚至存在思想抵触,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弱化社区管理能力。三钢退休人员主要生活在青山、群英、小蕉等三个社区,都是国有企业剥离整合内部居委会时成立。由于长期依靠三钢,又是居民自治组织,没有店面租金等稳定收入,自身造血能力不足,造成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开展社会化管理能力较弱。

三、国有企业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是保障退休人员待遇的重要途径,是退休人员管理精准化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国家的战略举措。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主体责任,同当地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加强沟通,争取互相理解、支持和合作。

国有企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省、市落实国家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宣传社会化管理的好处,营造推进社会化管理的良好氛围,增强退休人员的认同感[2]。同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要注重收集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他们的合理诉求和建议意见,努力维护退休人员和退管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做实基础工作,创新企业福利

国有企业要成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国有企业现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养老金统筹外费用支付情况、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健康档案建立及疾病预防控制、企业退管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文体活动场所等情况进行登记摸底,摸清人员、资产底数。同时根据省、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制订本企业的落实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针对在职职工,国有企业要统筹创新职工福利方式,通过建立企业职业年金、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帮困等规范统一的职工薪酬福利制度,将部分职工薪酬福利转化到养老保险体系当中,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同时逐步减少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统筹外费用。对于现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要划定新老退休人员政策截止时间,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处理养老金统筹外费用,保障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不降低。

(三)增加管理信心,确保顺利移交

国有企业要组织退管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骨干到社会化管理先进城市、试点企业学习参观或引进先进典型到街道社区、国有企业现身说法,宣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好处,提升他们对社会化管理的认可度。街道社区要强化社区管理服务功能,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据库,创新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与便捷程度[3]。同时积极推动系统化、精细化、人性化服务,消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和思想顾虑,增强他们社会化管理的信心。

国有企业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方案,包括人员、档案、组织关系、活动场所移交,以及移交内容、移交范围、移交时间、移交步骤等。对人事档案要进行分类整理、造册,做到材料齐全、保存完好,经过数字化处理后,分期分批向档案馆或街道移交。在移交过程中,移交双方除签订框架协议外,还要签订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党员组织关系、活动场所等专项移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加强政企联动,提升服务水平

国有企业在实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过程中要设立一定的过渡期,明确过渡期内政府和企业各自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同时保留退管机构,加强与政府、街道、社区的联动,注意收集社会化管理初期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方案,落实各项政策待遇。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真正实现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管理职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企业要继续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晚年生活,协助困难、空巢、独居、病重、失能等弱势群体寻求帮扶措施;要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支持他们对企业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为他们发挥参谋作用提供平台[4]。

国有企业要积极支持街道社区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帮助逐步完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对社区开展的退休人员文体活动提供资金、场地帮助,让他们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双重温暖,提高他们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让街道社区成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新娘家”。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从“企业人”过渡到“社会人”,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过程。国有企业要主动同当地党委政府、街道社区加强沟通,寻求互相理解、支持和合作,共同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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