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森
(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 辽宁沈阳 110102)
该文借鉴体育法制理念,尝试避免与降低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倡导学校安全治理的管理理念,体现学校体育课程教学中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的灌输功能,凸显依法解决伤害事件纠纷的重要性,最终在学校体育教学中形成降低学生伤害事故的战略性指导和专业化选择的科学性动态实时可控,充分保障学校体育课堂教学的安全与行之有效。
所谓学校体育伤害事件,是指学生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包括体育课教学、课间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运动竞赛)所造成的实质性的人身伤害或死亡及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后果的事故。该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及数理统计法,调研学校体育课教学中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概况及原因,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政策及国情提出对策与建议。
该文以学校体育课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及其法律问责为研究对象。以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15级100名实习体育教师为调查对象。
1.2.1 文献资料法
依据研究目的,通过查阅中国知网、图书馆馆藏书籍等有关学校体育教学安全的文献和书籍资料,收集并整理相关信息,查阅所涉及的民法学相关法条。
1.2.2 问卷调查法
针对学校体育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频次、原因及处理手段等需要设计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为89份,有效回收率达89%。调查问卷的信效度符合教育学研究的基本要求。
1.2.3 数理统计法
运用Excel分析软件对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归纳、整理与筛选,采用统计学进行有效分析,并以表格的形式对统计结果予以直观呈现。
2.1.1 体育教师安全教育认识的调查分析
据调查,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均比较重视安全教育,其中高度强调安全教育的人数占总人数的80.90%,偶尔强调的人数也占到17.98%。这说明体育教师对安全教育问题非常重视。
2.1.2 体育教师保护措施认识的调查分析
82.02%的体育教师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以安全为前提,但仍有17.98%的体育教师忽视安全问题,将其置于次要的地位,这往往会导致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2.1.3 学校对场地设施与器材的安全性检查情况
学校对场地设施与器械安全性的检查频次较高,占比约56.18%。这是预防学生伤害事件的关键步骤。《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如因场地设施与器材的安全问题发生了学生伤害事件,应由学校对学生赔偿后,再由学校对器材及设备供应商进行责任追偿。
2.1.4 家长签署《自甘风险性质同意书》的情况调查
调查数据显示,家长没有签署《自甘风险性质同意书》的占42.70%,与家长进行沟通后,仍未签署的占28.09%,让学生将同意书带回签字,但未与家长沟通的占29.21%。这表明如果学生在学校体育活动过程中受伤,很有可能引发家校矛盾,并产生纠纷。
2.2.1 学生伤害事件的现状调查
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比较重视安全教育。其中,80.90%的被试体育教师表示能够高度强调安全,17.98%的被试体育教师表示偶尔强调,他们在教学过程中更加重视运动技能练习的效率而将安全问题置于次要的地位。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偶尔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的比例达24.72%;从无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的比例达75.28%。而经历过学生伤害事件的实习体育教师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偶尔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教学场地的比例达73.91%;从不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教学场地的比例达26.09%。这表明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一旦体育教师不在教学场地或请学生代为看管课堂,则安全隐患极大。
此外,体育教师在学校体育教学之前偶尔检查场地设施与器械安全的比例达42.70%,每次都检查的比例达56.18%,从不检查的比例达1.12%。这表明检查场地设施与器械安全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是必要环节,能够有效排除安全隐患,是预防学生伤害事件的关键步骤。《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因此,在器材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方面学校方面负有责任。
2.2.2 学生伤害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15级实习生在基层学校实习过程中的访谈与调研,对其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所经历的学生伤害事件的回顾与总结中发现,造成体育课中学生伤害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由于教学场地设施与器材设备而引发的伤害事件,以教师未尽到监管职责、未及时检查或学校忽视对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及器材等安全性的检查居多。第二,在第三方所致的伤害事件中因学生在课堂中的冲突事件为主要原因。第三,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导致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教学场地,引发课堂纪律混乱所致。
总之,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与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监管失职有关,同时,教学场地设施与器材设备的原因占34.78%。这说明在教学组织和体育活动组织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了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侵权责任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防患于未然。
2.2.3 学生伤害事件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调查
数据表明,在学生伤害事件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上,78.26%的案件以和解方式解决,并有21.74%的辅以调解,也称诉讼外调解。实习教师在实习学校发生的事件,实习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即第三方责任。
(1)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超过1/5的体育教师经历过学生伤害事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大多数体育教师以安全为前提,但有部分体育教师重视运动技能练习的效率问题而将安全问题置于次要地位,这经常导致安全隐患,因此,加强相关的监管意识与安全意识意义深远。
(2)针对实习体育教师的调查研究表明,在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存在课堂纪律混乱,体育教师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教学场地等现象,且同时存在对学生身体状况了解不详、未检查教学场地与器材安全等现象,这些都为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3)有关《自甘风险同意书》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家校沟通不顺畅,这为家校冲突的纠纷发生埋下隐患。
(1)加强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伤害事件的预防。预防分为课前、课中与课后的预防。课前的预防首先应认真备课,周全考虑教学环节及其危险性预评估,其次,检查场地及器材的安全性,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最后,知悉学生是否有生理缺陷并采取相应的保护与防范措施。课中的预防,要求教师首先要杜绝擅自离开教学场地的情况;其次,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维护好的课堂纪律,教学方式方法合理得当。课后的预防,首先要注意清点学生人数;其次要注意教学场地设施使用后的情况;最后要留心观察学生是否有异常反应。
(2)积极解决家校纠纷,找到合理合法的路径。学生伤害事件发生后,即使与家长发生诉讼(教师为被告),在案件法院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提起反诉,但还有其他的条件。学生及家长应了解并签订《自甘风险同意书》,有效防范事后纠纷的发生。
(3)加强体育教师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确保体育教师重视自身的监管职责,在体育教学过程中争取做到考虑周全,避免过失。
总之,由于近年来学校体育课堂教学中,事故频发,中学生体育课伤害事故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当前我国体育课伤害事故的专门立法尚未健全,完整系统的体育课伤害事故处理制度亦尚未建立,因此,一旦发生学校体育课伤害事故极易酿成纠纷,这不仅对学生及其家庭造成损害,也会影响教师与学校的职业发展与办学声誉。如何公正、有效地解决与处理伤害事故,尤其是做好预防工作,避免无谓的损失和伤害,成为学校体育教学工作需要重视的现实问题。该研究期待能够从教师、学校、学生及社会等方面,改善体育课学生受伤之现状,避免风险,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学校层面及家长层面采取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进而推进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