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交有“道”:宋代的相扑之术

2020-11-24 01:58李娜娜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宋人竞技娱乐

李娜娜

据史料记载“相扑”一词最早出现在王隐的《晋书》中,曰:“卿郡人不如颍川人相扑”[1],随着相扑在宋朝广泛下行传播,遂成为宋代角抵的主流称谓。可以说,宋代以前角抵一词出现频率远胜于相扑,《都城记胜》载“相扑争交,谓之角抵之戏”[2],角抵运动可谓宋代以前较为流行的娱乐活动。角抵活动显见于中国体育史,有角力、角觝、拍张、争交、相扑、摔跤等多种称谓,其发展既源远流长,又曲折演变。宋代的角力活动在称谓上趋向统一为“相扑”的同时,并从祭祀庙堂之上普及到了市井瓦舍之中,这一时期该活动在技术、规则方面日臻成熟,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拟对宋代相扑的时代境遇、宋人对相扑的观念认识、活动程式、比赛规则进行探讨,为学界深入认识宋代相扑活动提供一点线索。

1 宋人对相扑的认识

此前有学者研究表明,“相扑”与“角抵”,是中国历史上角力活动在不同时期的称谓[3]。宋人吴自牧亦云:“角抵者,相扑之异名也,又谓之‘争交’。”[4]要探究宋人语境中对相扑的观念认识,必须弄清楚角抵在宋人视域中的地位和价值。宋人编《角力记》曾云:“顷于市货故纸束中,得古之杂说,于中一段,说角抵之戏,且多猥俗。”[5]“角抵之戏”是猥俗的,并非作者假托之词,至少在宋人语境中这一运动形式是非雅的。事实上,角抵活动由来已久,宋代士大夫对此的认识多囿于儒家伦理观念的范畴。《角力记·序》曾云:“子不语怪力乱神,为千古之格言也,而后玩笔砚者,不孰淳素,见竞浮华,有所不知,终身之耻,故有作《齐谐记》《白泽图》者,有著《乱离》《妖乱》等志者,有缉《搜神》《幽明》等录者,惟力也岿然独存”。[5]作者显然对孔子“不语怪力乱神”是部分认同的,他认为《齐谐记》《白泽图》中的怪异之论不足为道,《乱离》《妖乱》中的世道之乱也是有违治道,《搜神》《幽明》中的妖魔鬼怪更是浮华无忌之言,而唯有力的较量能够经久不衰被人们认同。众所周知,宋人的儒家观念尤盛,而这种认识明显是有悖于儒家伦理,同时也透露出角抵活动在儒家传统观念里已被固化为“怪力乱神”的东西,所以说,在儒家语境中角抵活动是得不到推崇的。

1.1 相扑活动不利于治道

从治道观念来看,角抵活动是被儒家蔑视的。如,汉元初五年,汉元帝曾下诏“罢角抵”[6];开元二年八月,唐玄宗也曾指出:“自有隋颓靡,庶政雕缺,徵声违于郑、卫,衒色矜于燕、赵。广场角抵,长袖从风,聚而观之,浸以为俗。”[7]到了宋代,角抵活动“伤风害政”一面更是士大夫伦理教化所耻的,与郑、卫之音相协的角抵,固然被儒家指之为陋俗活动,宋人甚至认为角抵活动还是戏子误国的关键内容。宋人李昭玘曾进谏宋神宗:“教养不修,则学舍芜没,图籍尘委,人材遍野,士论浅俗。简习不修,则卒伍堕气,器械钝弊,春秋角抵,坐作如戏。凡此者,吏不知其责故也。”[8]“坐作如戏”这样的角抵活动,说它“事切骄淫”似乎也不为过。宋人对汉元帝“尝罢角抵”是格外盛赞的,认为这种宫廷宴享是符合礼的活动,正是这种态度,才发出这样的感叹:“宫室宴享非礼则置而不议,宗庙祭祀非礼则议而毁之,汉之祖宗神灵不存则已,神灵若存,能不发怒于子孙乎?元帝寝疾而梦祖宗谴责也,岂非以此乎?”[9]

那么,宋人认为角抵是“猥俗”的,是否得益于前人的经验呢?答案似乎并不确定。按《角力记》援引《通俗文》云:“争倒曰相扑也,言其交相争也,今率土俗间只呼为相扑也。”[5]这种以摔倒为目的的粗俗游戏,似乎应该流传在民间。至于援引王隐《晋书》曰:“颍川、襄城二郡,班宣相会,累欲作乐。襄城太守责功曹刘子笃曰:‘卿郡人不如颍川人相扑。’笃曰:‘相扑下伎,不足以别两国优劣;请使二郡更对论经国大理人物得失。’”[1]这里所谓“相扑下伎”,其实并非指相扑是低智能游戏,而是旨在表明相扑运动不如经国知识重要,这显然符合两晋时玄学盛行下士大夫的价值观。但这些认识有意节选自前人著述,总之是为表明宋人的态度。朱熹曾说:“古人于射时,因观者群聚,遂行选士之法,此似今之聚场相扑相戏一般,可谓无稽之论。自海外归来大率立论皆如此。”[10]此话谈的选士之法,其中却充满了对相扑运动的蔑视。宋代的相扑运动已由上层宫廷贵族娱乐下袭至街头巷尾杂耍,“朝廷大朝会、圣节、御宴第九盏,例用左右军相扑,非市井之徒,名曰‘内等子’”[4],“今东京自梁祖以来,恶少者无不丛萃其间”[5]。朱熹等宋代文化人视野中的相扑显然多指市井之徒的娱乐游戏,至少与宫廷专业相扑运动是有区别的。

事实上,上层社会的相扑活动和民间的相扑活动服务对象不同,宫廷中的专业相扑手由军中统一选拨,称“内等子”或“左右军相扑”,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勇校署”,主要用于祭祀活动、宫廷娱乐、皇家护卫、武职储备等需求;而民间市井瓦社中的相扑活动多是为利所驱的街头卖艺,无论相扑比赛承办方,抑或相扑参与者均有利可图。因蛮力争交为儒家所不耻,固两者遭遇不同的伦理判断。宋代上层社会专属的相扑娱乐活动下行的主要原因在于相扑活动的世俗化,市井瓦舍、普通民众均可享玩,对竞技环境、参与选手的门槛低,专业性要求不高,竞技规则简单等。

1.2 相扑装束有伤风化

契丹角抵手和宋代相扑手的装束不同,至少在宋代,相扑手一如前代角抵手,多赤裸上身,因为宋代相扑承袭唐朝角抵,而唐代角抵者多赤裸上身,且在壁画中多有呈现。但契丹角抵手却深以露乳为耻,有史载北宋时契丹人角抵活动云:“乐列三百余人,舞者更无回旋,止于顿挫缩手足而己。角抵以倒地为胜,不倒为负,两人相持终日,欲倒而不可得,又物如小额,通蔽其乳,脱若被露之,则两手负面而走,深以为耻也。”[11]契丹角抵手双方对峙时显然并不是赤裸上身,至少胸前有遮蔽物。有学者即指出,辽代契丹人角抵戏是穿有短袖上衣,胸前并有遮盖双乳的遮饰物,与相扑不同。[12]据文献记载,宋代女子相扑装束多遭儒家批判,相传宋仁宗曾到东京宣德门广场观看女相扑表演并给予奖励,司马光却指摘女子赤身有失教化,犯颜直书说:“今月十八日圣驾御宣德门,召诸色艺人,令各进技艺,赐与银绢。内有妇人相扑,亦被赏赉。臣愚窃以宣德门者,国家之象魏,所以垂宪度、布号令也。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万民之众,后妃侍旁,命妇纵观。而使妇人裸戏于前,殆非所以隆礼法、示四方也。”[13]这里所说“妇人裸戏”主要指女相扑者赤裸上身,并且表演给皇帝、后妃观看。不要说女性相扑活动有伤风化,即使男性赤裸上身博取娱乐也会为世俗所耻,更何况是皇帝、后妃和众人一起在大庭广众之下观看。在儒家教化观念尤盛的宋代,赤裸上身的相扑运动被认为是猥俗的确实合乎情理。

2 相扑技术的特点

一如前文所论,角抵运动发展到宋代,以相扑为其主要形式,原为皇家娱乐活动内容的角抵逐步在民间流传开来,游戏规则也发生了改变。比如,《通俗文》云:“争倒曰相扑也,言其交相争也,今率土俗间只呼为相扑也。”[5]宋代土俗称谓里的相扑是以“争倒”为主要游戏目的,扑倒对方决定相扑双方的胜负,在宋代并不算高雅的游戏,只有凡夫俗子或恶少才喜欢这样的活动,和以较力为目的的角抵有所区别。《角力记》中曾记载一段对话,说:“有问曰:‘诸史止言有力恶少,而不言争倒之形势者何?’对曰:‘不言相扑,避凡俗也,故微其文矣。上则夏育、乌获、孟贲,近则张渊、铁杖、鱼俱罗等,但言有力能扛鼎,则角抵可知矣。’”[5]这里提到相扑的参与者是“有力恶少”,判断胜负的标准是根据“争倒之形势”来设定,这显然与单纯的角力运动有所区别,角力运动的目的是以力量大小来决定胜负,所以参与者多是“有力能扛鼎”,这种角抵运动并不大考虑扑倒对方。宋代的相扑运动在竞技程式和技术规则方面都有哪些要求呢?

2.1 重视娱乐性,兼顾竞技性

宋代相扑注重娱乐性,称之“角抵之戏”,且在娱乐基础上融入更多的竞技元素,但相扑术并非武术。耐得翁《都城记胜》载:“相扑争交,谓之角觝之戏,别有使拳,自为一家,与相扑曲折相反,而与军头司大士相近也。”[2]显见相扑活动注重娱乐,不同于严格竞技的武术,虽然也侧重竞技性。有学者曾指出,戏剧性相扑与竞技性相扑最根本的区别是具有规定性情景,相扑路数与结局是预先规定好的。[14]这种认识可能依据于宫廷娱乐型官相扑与市井竞技型私相扑的区别,但民间市井中的相扑活动在宋代也多以娱乐为主,竞技只是辅助性的提升娱乐趣味罢了。尽管相扑活动由来已久,但宋代相扑脱胎于角抵活动,相交并角力,又并不仅仅是角力,而以技术性角力至摔倒对方为竞技目的。唐人角抵活动时已具有技术性摔跤手法,“前冲后敌,无非有力之人;左攫右拿,尽是用拳之手”[15]。角抵手既有力量又手臂灵活,这是角抵取胜的关键,但手臂灵活的“用拳之手”,并不能说明其力气大。五代时,有壁画诗记载相扑术云:“愚汉勾却白汉项,自人捉却愚人骹。如人要辨输赢者,且待墙聩始一交。”[5]相扑手勾颈捉腰,充分利用手臂力道,最终取胜是将对方摔倒。这一相扑活动景况在中古时期的敦煌壁画中也多有呈现,“扼住对方颈脖”,“抓住对方右脚踝”,“抓住对方后腰带”,“抱住对方腿”,争交热战其中;或“握拳在腰”,“双臂展开”,伺机进攻。[16]事实上,这段时期的相扑术多半是纯娱乐性的,竞技性并不强,是源于中国古代的一种用来欣赏和娱乐的乐舞表演形式,它与竞技性相扑运动在性质意义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17]宋代相扑活动,不仅仅是角力,而是在传统角抵活动基础上融入更多的技术元素,以摔倒对方为最终竞技目的。

《梦梁录》曾记载临安相扑活动云:“杭城有周急快、董急快、王急快、赛关索、赤毛朱超、周忙憧、郑伯大、铁稍工韩通住、杨长脚等,及女占赛关索、嚣三娘、黑四姐女众,俱瓦市诸郡争胜,以为雄伟耳。”[4]直观这些相扑手的名号即可窥见,相扑活动需要相扑手具备“急快”“关索”“长脚”等竞技素养。有学者即认为,当时许多女艺人同男艺人一样都有绰号、江湖诨名,相当形象地反映她们的面貌特征和技术特点。[18]《角力记》云:“竞力角技,则非喜非怒。此角力,是两徒搏也。且虎有爪牙之利,故以器仗格之,则非徒搏也。”[5]相扑这样的角力活动应该突显竞技性,前提是不用武器,两人徒手搏击,其目的是摔倒对方,力的较量过程中可以采取一些技巧手段。单从“相搏”名谓来说,“然且始举手击,要终在扑也”[5];单从“相扑”名谓来说,“盖取其见交分胜负之名,则取扑倒为名故也”[5];单从“相?”名谓来说,“则争力竞倒之谓也”[5]。可见,相扑活动竞技目的较为明确,如何不喜不怒摔倒对方,纯属娱乐活动,但竞技性着实也比较强,主要体现在徒手活动过程中,民间传播简单有效。

2.2 程式规范化,规则简单化

宋代相扑活动较之角抵活动虽然更世俗化,但其程式更为规范,只要徒手摔倒对方为胜。关于相扑的程式,我们发现相扑活动在角抵活动侧重角力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相扑手力量和技术的较量。宋代以前的角抵活动,实为赤刀争战术,以击败对手为角抵取胜目的,这和宋代有所不同。比如,唐代宝历年间,唐敬宗曾观看左右两军角抵戏,其间“有碎首折臂者”[5],直到凌晨拂晓才结束;后唐庄宗喜好角抵戏,曾与王门关相约角抵,王门关只用一拳打倒了庄宗,遂被除幽州节度使[5]。这些角抵戏中角抵手常常致对方伤残,角力受限的同时,比赛的公平性也遭到破坏,但到了宋代以后,相扑活动中娱乐成分增加的同时,相扑手的有害动作也被禁止。有学者即指出,这个时期已经有了较完整的竞赛规则,在保证运动员安全方面提出了禁止使用相扑中诸如擒拿和反关节等有害动作。[19]所以说,宋代相扑活动开始之前可能会宣布竞技规则,要求相扑手不得携带凶器,不得致对方伤残。有学者曾明确指出,《水浒传》中描写的燕青打擂是比较正式的相扑比赛,有一套严格完整的场地、服饰及比赛规则,其它的相扑基本都是相扑双方因矛盾而产生的争斗,甚至是性命相搏,只是把相扑作为一种格斗技巧,不遵循一般的规则。[20]另有学者指出,《水浒传》的描写不足为宋代史料。[21]我们在前文中曾提到,宋代相扑活动主要以娱乐性为主,竞技性的前提是不致死对方。尽管官相扑中的内等子由军头司选拔和组织活动,竞技活动中倾向于拳术,但这种专业相扑队的主要目的仍是供皇家或朝廷娱乐,致残仍不属于其活动规则范畴。所以《水浒传》中燕青挑战任原之前部署老头讲的那些社条规则,尽管可能只是作者的遐想,但宋代应该也有类似的竞技程式。

除此之外,相扑手活动之始常常摆好进攻姿势。莫高窟西魏第288 窟、北周第290 窟、盛唐第175 窟角抵或相扑图中,角抵手双方皆是徒手相搏状态,而五代第61 窟角抵图中的两名角抵手摆好进攻姿势,并没有扭抱动作,而是找角度、移方位、等时机,颇似现代的武术散打。[22]莫高窟壁画中的相扑有时代性的观感,本来这些相扑就是娱乐表现形式,并且从时代发展的角度来看,其娱乐性是在逐步加强。宋人相扑姿势已深入时人心中,《五灯会元》中曾多载僧徒“作相扑势”[23],遂多遭法师棍打。

具体来说,宋代的官相扑和私相扑都有各自大同小异的竞技程式。官相扑竞技主要指皇室娱乐或朝廷大礼时开展的相扑活动,《梦梁录》角抵条曾载:“且朝廷大朝会、圣节、御宴第九盏,例用左右军相扑,非市井之徒,名曰“内等子”,隶御前忠佐军头引见司所管,元于殿步诸军选膂力者充应名额,即虎贲郎将耳。每遇拜郊、明堂大礼、四孟车驾亲飨,驾前有顶帽,鬓发蓬松,握拳左右行者是也。遇圣节御宴大朝会,用左右军相扑,即此内等子承应。”[4]官方组织的专业相扑手叫“内等子”,从内等子来源来看,官相扑集军事性和娱乐性融为一体,可能并非单独的两人相扑表演,而是多人或集体一对一的竞技,侧重突显相扑活动的宏大气势和场面效果。故有诗咏曰:“虎贲三百总威狞,急旗催叠鼓声。疑是啸风吟雨处,怒龙彪虎角亏盈。”[4]私相扑多单独的一对一相扑,侧重竞技性和表演性,参与者多非专业,其目的多为酬资,且参与热情高涨。《梦梁录》角抵条亦载:“瓦市相扑者,乃路岐人聚集一等伴侣,以图摽手之资。先以女飐数对打套子,令人观睹,然后以膂力者争交。若论护国寺南高峰露台争交,须择诸道州郡膂力高强、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如头赏者,旗帐、银杯、彩缎、锦袄、官会、马匹而已。”[4]这种相扑活动讲究表演形式,先进行打套子预热,然后才由相扑手争交;争交场所是露台上,争交胜者奖励旗帐、银杯、彩缎、锦袄、官会、马匹而已。前代学者认为《水浒传》中燕青挑战任原的相扑活动就是宋代相扑实况,大多提到相扑“献台”即“露台”,并不完全符合宋代的实际情况。并且《水浒传》中相扑活动以“武”为主,甚至并不考虑伤残问题。有学者指出,宋之集演艺与集市为一体的固定性的“瓦市”演艺场所的形成而集“武”与“戏”于一体。[24]既然宋代相扑竞技侧重表演,那就可能回避表演活动中的致残因素。

3 结论

综上所述,宋代相扑与前代角抵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是对前代角力活动的超脱和通俗化。宋代相扑活动由宫廷下行至市井瓦舍,且在普通民众中流行开来,这契合了宋代社会文化的开放性特点,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下市民文化以娱乐体育活动为主的价值诉求的一种体现。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下相扑虽被打上了猥俗的烙印,认为是有悖于治道和有伤风化的行为。然而宋代相扑活动的下行不仅促进了规则程式的简化,也对竞技的致伤致残手段进行了控制,使相扑活动体现出了争交有道的特点,呈现了我国古代传统体育的规范性与文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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