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与优化策略

2020-11-23 01:55陈洋洋张琛赵勃霖王灿李新雨
南方农业·下旬 2020年9期
关键词:农村养老优化策略

陈洋洋 张琛 赵勃霖 王灿 李新雨

摘 要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发严重,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农村养老又是社会养老问题中的重点、难点。农村互助模式的出现可以缓解这种压力,因为这种模式还在发展之中,所以在实际运行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基于此,简要介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及其特点,结合实践列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给出相关的措施。

关键词 农村养老;互助养老模式;优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0.27.060

我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愈发严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6 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6 658万人,占总人口的11.9%。老年人口多,且农村多于城市,居住相对集中,而我国现在的养老体系不足以保障这些老年人的晚年养老。因为我国经济处于二元化结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处于二、三支柱的养老保障在我国农村难以实施推广,在广大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仍处于最基础的状态。

当前农村家庭城乡分离,年轻人去城市打工生活,留下老年人在农村,这使得最原始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未来政府短时间内也很难承担起农村如此多人数的养老任务。与此同时,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劳动力短缺,老年人成为农业主要劳动力,无法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这是造成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我国农村“未富先老”的矛盾更加突出,农村养老将成为一大难点。这些问题表明我国社会急需发展一套符合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模式。

互助养老模式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居家养老的新模式,也不同于较高收费的社会化机构养老,相对于前两种主流养老模式,具有低成本、财政依懒性小、老人接受程度高和自主选择性强的优势。互助养老模式主要是符合我国农村现在的实际情况,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来说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这种模式不是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替代,而是对其的补充,符合我国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所以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1]。

1 互助养老的基本内容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通常在实施过程中,会把附近的村落组成一个单元,在这个单元中,由政府出资建立互助养老院,并配齐相应的设施。互助养老院由村委负责,院长由院里老人选举产生,管理院里相关工作。院内老人根据健康状况和年龄大小分为3类:1)年龄最大者或生活不能自理者,可以优先使用院里的养老资源;2)年龄稍大者或身体相对能够自理者;3)年龄稍小者且身体比较健康、休闲时间较多者。第三类老年人可以为第一类和第二类老人做一些他们完成不了的体力活,而第三类老人不需要占用太多的养老资源,这些互助养老的老人居住在互助养老院里,平时也可以出门看望亲友等,只要在院里登记即可。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在不断加剧,没有更好的措施来解决农村的社会化养老,便产生了这种互助养老模式,类似于准社会化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养老保障供求之间的矛盾,具有以下特点。1)自愿参与。每位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参与这类养老模式,根据自身情况,确认是否进行互助养老,也需要经得子女同意,签订相关规定,也可以随时退出,不会强迫老人参与,但也要遵守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2)成本低。老人接受度较高,农村老年人由于年龄较大,体力逐渐跟不上,无法从事农业活动,相应的也失去一部分生活来源,经济水平有一定的下降,无法接受高收费的机构养老,而互助养老模式由政府提供场所设施,每位入住老人只需要自备生活用品即可,可在院内自助做饭等,不会产生其他费用,所以老人接受程度高。3)离家不离乡。没有把老人恋家之情割裂,虽然不在家中但仍是自己熟悉的村里,而且时间自由可以时常回家看看,不会产生想家的思想情绪。4)互助。入住老人互相帮助,互相关照,老人不仅能让自己得到照顾,还能为其他老人提供一定的养老资源,发挥每个人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传统家庭养老的短板,又免去在外生活的子女的担忧,帮助别人还能让老人收获一定的满足感和成就感[2]。

2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

最早开始推行互助养老模式的是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的前屯村,在2008年开始施行推广,当时只是由村里出资建设一个幸福互助小院,解决了一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2010年,河北省开始重视起来,在全省进行推广农村“互助幸福院”。2012年,由民政部牵头将肥乡县的这种养老模式作为示范蓝本,在全国进行推广,使互助养老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种模式的服务形式得到了一定的丰富。虽然互助养老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当前养老资源匮乏的局面,成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重要补充,但并不代表其是完美的,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2.1 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阻碍了互助养老的发展

養儿防老、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几千来的传统美德,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内心深处,子女要是不能使老人得到较好的赡养,完成不好父母的养老任务,不仅会受到村里人在道德上的谴责,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老人在养老院里也会觉得没面子,这种错误的观念会严重阻碍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已成常态,子女面对的生活压力不断加大,无法在家照顾老人也属正常,这种传统的观念需要得到相应的改变。

2.2 政府介入所引发的角色定位纷争

政府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中的定位比较尴尬,容易引起争议。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一放到底,还是纳入行政管理之中,仍无定论。一放到底,交给市场,村民完全自治、自主管理,但是往哪方面发展,没有财政引导,互助院会不会生存下去,便不得而知,而且如何杜绝出现安全事故等都是需要考虑的;如果纳入行政管理之中,是否会受到行政的负面影响,再者如何平衡鼓励互助养老与兜底养老责任间的关系,其实就是使政府和市场各自充分发挥作用,使其达到平衡状态,使民众对这种养老模式更有信心。这些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2.3 供需之间的矛盾加深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互助养老还处于发展阶段,服务相对有限,但是老人们的养老需求却是在不断的增加,这种矛盾不断加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当前互助养老模式并不完善,一些养老院开设床位较少,接纳能力比较弱,当前无法满足更多老人们的入院请求;2)互助院内开展的服务较少,由于地区的差别,互助院的发展也是参差不齐,有些互助院无法开展医疗护理等老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使大多数老人得不到专业的照料,心理期望得不到满足,丧失继续入住的动力和信心;3)在互助院内,老人们是集体生活,而有一些孤寡老人习惯了独来独往,不适应这种生活方式,缺乏专业的人员进行生活引导,无法解决其生活上的问题和精神上的情绪问题;4)选择性限制入住对象,互助院为了减轻负担,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者、超高龄和低龄老人不办理入住,这往往对这些老人造成假象,互助院是熟人开办的,没有关系无法入住等,而且也会对这些老人的子女造成比较大的生活压力[3]。

2.4 缺少资金的稳定支持

总体来说,刚开始建立互助院,主要由政府出资,也包括社会资助一部分,村集体集资一部分等。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尚未出台,各个地区的情况不同,各地省市财政的支持力度也不一样,但是即使有财政的支持对于村互助院的长期开支来说仍是杯水车薪,没有稳定的财政供给渠道。而且在绝大部分地区社会资助和村集体的集资是一次性的,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资金注入,具有地域差异性和不稳定性,资金链面临断裂问题。缺少长期稳定的资金注入就会妨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这也是当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2.5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相关制度建设滞后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在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上的一种创新型养老模式,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很多老年人的支持,但是在制度建设这一部分仍处于空白,国家关于养老方面以及互助养老院的法律法规不完整,存在诸多问题。养老院自身相关制度也不完善,这给基层服务人员也增添了一些烦恼,出现问题不知如何去解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设法制社会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些都会有益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制度建设,使其逐渐走向规范的道路。

3 改善农村互助养老困境的主要措施

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总会产生很多问题,如资金的不足、相关法律制度的落后、互助形式的单一。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助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创新,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注入活力。

3.1 改变传统养老观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养老观念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社会,也出现了诸多矛盾,所以养老观念也应该发生改变。进养老院不再是没面子的事情,而是自己为了追求更舒适的生活,不给子女增加生活负担的做法。面对现实的矛盾,改变旧的养老观念,树立新的养老观,才能追求更高质量的老年生活。如不能摒弃旧的养老观念,这都将阻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

3.2 明晰政府的角色定位,完善养老体系的制度

在互助院的建设使用过程中,政府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面面俱到,可以做资金的出资者、道路的引领者、政策的支持者,还要定期检查养老相关的工作。政府不仅要出资建设互助院,还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引入社会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等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志愿者的加入。再者,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让这种惠民工程普及到每个需要的人身上,提高其晚年生活质量。因此,继续加强城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老年津贴的基本保障,在建设新农村和社会改造的工作中也应加入建设养老设施这一项内容,建立互助院与村委、村卫生室的合作关系[4]。

3.3 鼓励多主体参与互助养老

在互助养老过程中,政府虽然可以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扶持,但仅仅依靠其力量无法满足老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即使这样,政府也面临较大的压力,所以应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支持、帮扶互助养老的具体实践。让企业可以赞助资金,社会组织提供一些志愿服务和一些专业人员,让互助养老形式更加多样化。

3.4 丰富互助养老的服务内容

互助是互助养老的主要内容,开展互助服务就是要激发老年人群体的活力,让老人们相互帮助,相互慰藉。拓展互助内容,调动老人的热情,不断让老人“有所作为”。例如,组织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让老年人在其中找到事情可做,实现自己的价值,让其感受到成就感,每位老人都要行动起来,相互帮助,加强宣传,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互助活动中来,调动老人们的积极性,让他们互帮互助,真正实现互助养老。

3.5 政府应加快立法,完善互助养老方面的法律法规

互助养老已经在全国多个地方推广,也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做法,呈现形式多样化,而且这些互助院在管理、服务、监督机制上比较混乱,没有一定的规范性,这也导致了一些互助养老院运行质量低、规范性不够等一系列问题。所以,政府要深入调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互助养老模式的相关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使互助院有章可依,才能使互助养老进一步发展下去。

4 展望

在当前城市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农村老龄化也越来越严重,农村人口等资源向城市转移,这使得传统的依靠家庭养老的模式变得难以为继,这也给我国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障带来更大的挑战。而在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中,农村养老又是重中之重,但在未来可以预见的一段时期内,农村的机构养老不但存在收费高、家庭不能承担的问题,也会降低老人的养老质量。因为机构养老割裂了老人与村庄、熟人社会在社会、精神、心理等方面的联系。所以,我国农村养老未来的选择在于互助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不仅在理论上有很大的合理性,在实际实践中也有可操作性,当然其运行模式也需要一定的优化与改进,如引进社会志愿服务、低偿服务和“时间银行”等,这些方式可以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持续运行提供一定的可能,但仍需社会资金的注入为其提供保障,将互助养老置于村庄的社会建设之中,才能建设可持续和高质量的互助养老。

5 結语

互助养老为农村养老提供了重要的解决方案,不仅可以调动低龄老人的积极性,让其自愿为高龄老人服务,使低龄老人也实现其社会价值,并收获了尊重和成就感,甚至会有一些经济上的报酬。同时,农村老人不用离开赖以生存的村庄和熟人社会,可以安享晚年,过着高质量的老年生活。而且在村里养老,老人可以去田间地头亲近自然,这种舒适闲散的生活比较适合老年人,所以这种互助养老不是无奈之举,而是现在农村老人的最优选择。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因拥有多个符合农村实际的优点而备受关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有较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应尝试去解决当前互助养老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让互助养老帮助到更多的老年人。

参考文献:

[1] 贺雪峰.如何应对农村老龄化——关于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的设想[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3):58-65.

[2] 赵志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与策略[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72-75.

[3] 张云英,张紫薇.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历史嬗变与现实审思[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34-38.

[4] 刘晓梅,乌晓琳.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经验与政策指向[J].江汉论坛,2018(1):46-50.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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