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园
【摘 要】本文从三方面论述了博物馆内文物的科技保护工作:首先,文章从博物馆功能的发挥及文物科技保护的重要作用两个角度来论证博物馆内的文物科技保护的必要性;其次,文章从文物保护学科的发展、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文物法规的完善及文物科技领域取得的成果这几方面论述了我国文物保护的现状;最后,笔者针对文物科技保护事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
1.博物馆内文物科技保护的必要性
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的场所,是对公众开放,以学习、教育、娱乐为目的,给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机构,是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社会公共机构。只有保护好博物馆内的文物,才能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功能。而且博物馆内陈列及保存的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人類文化的载体,记载着历史的足迹。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人类的历史和文化遗产,这样才能传给子孙后代,更好地为人类社会发展服务。
博物馆内的文物面临着很多因素的破坏,如地震、台风、洪水、泥石流、火山爆发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对文物造成的破坏,空气中的紫外线、温湿度、大气污染、粉尘等外部环境因素对文物的破坏以及文物自身病变引发的破坏等。其中文物自身的病变如金属文物腐蚀矿化、陶瓷器物酥粉剥落、木漆器干裂变形、丝织品褪色长霉、毛皮文物断裂脱毛、纸张书卷虫蛀变黄等这些状况都急需现代化的科技保护技术对其进行修复与保护。
2.我国的文物科技保护事业发展现状
早在十九世纪中叶,我国的文物传统修复技艺就得到成熟的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直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伴随着文化部门从高等院校吸收一批搞自然科学的年轻人和在国外学文物保护的硕士生, 系统的科学保护研究才开始。此后,文物保护科学逐渐发展,到现阶段已成长为一门新兴的,横跨文、理、工等多门学科的边缘科学,综合性科学,它的内容多,涉及面广,并吸收了自然科学等其它领域的一些科学分析方法、技术,形成了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文物研究机构也逐渐增多,除了中国文物研究所外,一些文物大省和重要的文博单位也具备了一定的科技保护研究力量。到现在,我国己有了文物保护专业毕业的专门人才,为文物科技保护事业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人才储备力量。
为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发展文物科技事业,我国也出台了相关法规,力求实现文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对文物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奖励也提出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这些法规的出台使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渠道更加畅通,激发了广大文物科技人员的创造性, 推动了文物科技工作的进步。
此外,我们还颁布了文物保护法规。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文物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这一方针更加明确具体地规范了我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促进了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和文物法规的完善,并为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而在此之前,我们会发现在一些关于博物馆的法规中,文物科技保护工作已占据了一定位置。如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1979年6月发布的《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的第七条就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根据条件逐步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增添相应设备。要总结和发展传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进行藏品的鉴定、保管、修复、复制和标本制作等方面的科学实验,不断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此外,文化部1986年6月发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则对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新技术的使用等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该办法要求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防止自然因素(温度、湿度、光线、虫害、污染等)对藏品的损害。强调在建立相关藏品保护设施的同时,要培养专门技术人员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促进藏品科技保护事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文物保护技术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果。具体来说,我国注重借鉴和继承古代科学技术,如通过对唐、宋时期排水防渗系统的研究,发现其是融科学与艺术为一体的重要技术,对今天的博物馆主体建筑的规划仍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与此同时,我国还开展了文物保护领域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如石刻防风化保护以及无损探测技术;壁画、泥塑的保护、揭取迁移复原;木构古建筑的防腐、防虫技术等。
3.面向未来的文物科技保护事业
虽然我国的文物科技保护事业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如文物管理机构不健全,在文物科技政策、信息的传递上,没有畅通的渠道;鉴于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所需要的知识包罗万象,文物保护学成为综合性强、实践性强的应用科学,需要大量综合性的人才,而从事科技保护、文物修复的人员少,没有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科技保护队伍;在对博物馆主体建筑进行建设时,藏品库房的建设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在全国很多博物馆的库房保存条件不能达标,直接影响文物的保存和寿命的延续。因此博物馆的科技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仍有欠缺。还有一些其他问题如大范围的环境污染、酸雨对室外文物的严重损害如何解决、潮湿环境下墓葬壁画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文物修复经费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亟待解决。面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几个建议:
首先,要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科技保护的认识。国家应对博物馆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进行文物科技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认识到文物科技保护的重要性。对于从事文物保护技术的专业人员,应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将文物保护科技知识列入教学内容,以正确的观念和科学的保护理论和原则作指导,培养他们在文物的调查、发掘、保护、研究、展示和传播中,重视合理运用科学技术,并认识到科技保护在博物馆建设及文物保存中的重要作用,真正理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其次,国家应加强对文物科技保护经费的投入。博物馆要想做好藏品保护与管理工作,给文物创造一个好的保护坏境,就需要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建设合格的文物库房及陈列展厅、筹建科技保护实验室等,这些都需要资金的支持与保障。 最后,国家应加强文物科技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在全国文物、博物馆机构从业人员中,科技保护人员只占据极少的比例,且很多专业人员在从事文物保护工作时,仅停留在应用层面,不能进行技术的创新。因此,国家应吸收国外先进的人才培养经验,建立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加强文物、博物馆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人才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重点培养一些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的领导人才。文博行业应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在青铜器的修复、陶瓷器的保护、石质文物的防风化保护等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培养不同的专业人才。
4.结语
文物科技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国家、文博行业和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服务功能,传承我们的民族文化,促进国家文博事业的兴旺。只要我们共同奋斗、不断创新,文物保护事业必将迎来新的篇章。
参考文献
[1]黄克忠《 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文物科技保护》,《敦煌 研究》2000年第1期。
[2]潘路、姚青芳《文物的科技保护及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国博物馆》,1998年第3期。
[3]单霁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文物保护科技工作新局 面》,《中国文物报》,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