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透露,近年来,菲律宾、缅甸等周边国家面向我国公民大肆招赌。初步统计,我国每年从境内流出的涉赌资金超出一万亿元。跨境赌博极易引发涉黑、诈骗、拐卖、偷渡等安全问题,境外许多赌场对国内很多企业家个人、关系人的资产调查得清清楚楚,对我国公民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廖进荣表示,打击跨境涉赌工作任务艰巨,资金链追踪是整治难点。
从犯罪形态来看,当前涉赌手法不断翻新。例如,网络参赌资金通过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归集,然后非法转移出境。甚至在緬甸部分地区的涉赌团伙利用新型虚拟货币转移资金,难以溯源。同时,对部分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及电商平台等,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漏洞与空白。在大量涉赌过程中,存在着银行账户开户审核把关不严,支付机构对可疑交易的风控监管不到位,甚至业内从业人员与犯罪团伙相互勾结等问题。
在近日公布的金融领域典型涉赌案例中,个人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被用于为赌博网站收款的行为,被列为六大类型案例之首。
典型案例显示,今年3月,李某看到“30元一天”的租借微信收款码信息,被网络兼职赚佣金的利益诱惑,按照要求在“跑分”平台上传了自己的收款码并交了保证金,之后“跑分”平台将小李的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赌博网站使用。最终,该“跑分”平台被公安机关查获,李某因属于诈骗罪共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介绍,犯罪团伙向境外赌博网站转卖银行卡和账户,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服务等行为,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境外赌博加速向国内全方位渗透的严峻形势,多部门正联手重拳出击,向跨境赌博行为“亮剑”。
此外,国家外汇局综合司主要负责人徐卫刚建议,要加强国际监管合作,联手打击跨境非法活动。在国际层面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解决当前跨境电子支付与数字货币产生的跨国监管政策不统一等问题,提高跨境支付的效率,推动跨境支付真正为实体经济服务。
(《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