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主动投案存作假现象

2020-11-23 01:41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42期
关键词:抚州市投案交代

最近一个多月,又有几名高官“主动投案”。按照党纪规定,主动投案、如实交代情况,可以有一定的从轻处理空间。不过,有些官员在投案这件事上也要“作假”。最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披露了这样一些案件细节,其中戏码,读来令人愕然。

2019年11月19日,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丁文投案了。得知这一消息后,丁文的“班长”、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邓长明如坐针毡。

丁文投案前,邓长明多次找其密谋掩盖二人合伙受贿事实。邓要丁“把140万元贿金全担下来”,承诺一定会把丁“捞”出来;丁感觉此事非同小可,怕欺瞒组织会受严惩。

11月19日8时30分左右,丁文主动投案;10时许,邓长明投案。但早在接受监委调查之时,担心事情败露的邓长明就将280万元赃款藏匿至亲友处,将90万元受贿款退给行贿人并订立“攻守同盟”,自己仅带60万元赃款投案,对办案人员称“只收过这一次钱”,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只字不提。

邓长明显然打错了算盘。专案组充分收集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存档资料,调取涉案企业资料,掌握到更多违纪违法证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像邓长明一样“认小否大”、妄图蒙混过关者,并非个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某派出所所长阿布力海提·玉努斯,充当辖区内赌场老板“保护伞”,收受财物61万余元。但投案时,他称自己仅收受过12.24万元财物。

之后,当地纪委监委对阿布力海提问题线索展开“回头看”,发现其涉嫌隐瞒违纪事实换取从轻处理。最终,阿布力海提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已退休的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国土局原局长林称,主动投案后向组织交了10次情况说明,次次避重就轻;但其实,办案人员已对其问题了如指掌。

正如一名涉事官员在被揭穿后所说那样,“本来想交代一部分问题,换一个‘从宽处理,给自己留条退路。结果发现非但没‘退路,还差点把‘出路堵死”。

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采访时,中央民族大学诉讼法学副教授李扬分析,通常被调查人主动投案时,存在3种心理状态:“真诚悔罪”“避重就轻”和“以退为进”。

其中,后两者不是真投案,而是制造自己悔罪假象,将调查引向于己有利的方向,归根结底还是纪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

所谓“避重就轻”,就是主动交代较小较轻违法犯罪事实,竭力掩盖较大较重的问题,以期让办案机关认为其态度诚恳,继而中止调查。这一手法,常与“投石问路”“丢卒保车”配合使用。

所谓“投石问路”,就是一些官员得知纪检部门已对自己展开调查,特别是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行贿人、共同受贿人或知情人被监委留置后,对于前述人员会否供出自己心中没底时(相当于博弈论中经典的“囚徒困境”),主动投案,向组织交代一小部分违纪违法事实,从办案人员问话态度、口气、内容中,试探组织是否已掌握案情全貌。

还有一类官员,深藏幕后、“丢卒保车”,叫“卒子”承揽责任,好让真正的违纪违法者逃脱惩罚。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投案原因,大多如一名落马官员所说:“感觉组织已经掌握了我的违纪违法事实,与其等组织找上门,不如主动交代,坦白从宽,争取从轻处理。”

若一個官员投案后跟纪委监委玩心眼、绕圈子、误导办案,甚至刺探虚实、迂回脱罪,最后不仅不会被认定为“主动投案”,反倒坐实了“对抗组织审查”。

因此,主动投案,仅仅是被认定为“自首”的前提。能否争取到“宽大处理”,关键还要看投案官员是否真坦白、对组织真老实。

(据微信公众号“侠客岛”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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