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洪,李志磊,胡莹坚,应 佳(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宁波 315040)
近年来,为了加快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住建部及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省市先后在发布的绿色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中,从宏观层面系统阐述了绿色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孙桦等人、高月霞[1-2]等人从区域规划、环境、交通、能源、水资源、固体废弃物、绿色建筑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建立指标体系,以指导绿色生态城区的规划建设。2016 年 5 月,浙江省颁布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明确设区市、县(市)政府应编制并发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截至 2019 年 12 月,江苏省、河北省和辽宁省先后明确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实施策略,以应对未来绿色建筑的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丁杰[3]等人对江苏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方法进行了探索。朱鸿寅、曾理[4-5]系统论述了浙江省温州市、金华市2 个设区市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实践。2018 年 3月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及所辖的设区县(市)也先后发布各自地区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上述专项规划与传统意义上的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有着本质不同,尤其是将设区市或县(市)的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总体要求予以量化并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性指标,是该类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重点和难点。因此,亟须开展相关内容的研究和实践,以确保专项规划科学合理且具可操作性。
为了实现绿色建筑的科学化、合理化及规模化发展,首先是要做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了更好地编制专项规划,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中引入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两个核心术语,既确保规划的空间层级和指标层次清晰且具操作性,又确保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各项工作有据可依。《导则》虽已明确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基本规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划分、指标要求、成果表达等内容,但在如何科学选用技术路径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探讨,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如何基于地块的有限规划条件实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量化分析。
(2)如何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不同区域的绿色建筑星级比例、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3)如何基于现有的基础数据,包括开竣工面积、房地产业投资、地方 GDP 等数据,构建数学模型科学合理的预测未来关联数据。
(4)如何清晰、无歧义的表述成果以指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并依托专项规划有效衔接规划、国土及住建等多部门的融合监管,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等问题。
基于现阶段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研究,综合各方前提条件,并组织业内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形成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路径,详见图 1。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
图 1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路径
专项规划编制的首个问题是需合理确定设区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目标、技术路线等宏观层面上的指标。此阶段需综合考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 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现状;② 上位规划中的发展定位;③ 城市自身发展定位;④ 同等类型城市的横向对比以明确可量化的总体指标,指标应兼具落地性和可操作性,作为后续指标分解和地块绿色建筑评价的基础依据。
如何基于地块有限的规划条件,包括容积率、绿地率等内容实现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量化分析是专项规划编制中的核心问题。
2.2.1 层次结构模型
综合考虑 GB/T 50378—201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得分项、地块有限的规划条件、地块建筑性质、地块所属区位条件等因素,经构造判断矩阵构建、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层次总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后,形成地块的绿色建筑评价层次结构模型(指标权重)如图 2 所示。
图 2 绿色建筑评价层次结构模型
2.2.2 可行性评价
绿色建筑的可行性评价系对绿色建筑评价层次结构模型中所示层次结构模型的各因素进行综合打分,从而评价其高星级绿色建筑的可行性。
(1)客观技术因子:GB/T 50378—2019 中与规划控制条件相关的得分指标,例如容积率、绿地率等。该类指标系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不能把控,但又是绿色建筑中至关重要的技术指标。“客观技术因子”中各项指标得分参照 GB/T 50378—2019 取值,将各地块最大与最小分值线性 9 等分,获得评价集数据{9,8,7,6,5,4,3,2,1}。
(2)社会影响因子—投资主体: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政府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对于绿色建筑建设等级要求远高于其他类型建筑,获得评价集{9,1}。
(3)社会影响因子—地块功能:按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科研用地、体育用地等采用 1~9度标分法两两比较其“实施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难易程度,构造成对比较阵。经过一致性判断后计算组合权向量,最终确认各功能的权重因子,将权重从高到低获得评价集数据{9,8,7,6,5,4,3,2,1}。
(4)社会影响因子—地段价格:根据地价类别中的基准地价高低,从高到低获得评价集数据{9,8,7,6,5,4,3,2,1}。
(5)社会影响因子—区域经济特性:按照地块所属区域的第三产业 GDP 数据,从高到低线性 9 等分,获得评价集数据{9,8,7,6,5,4,3,2,1}。
2.2.3 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结合可行性评价,将以上评价集赋值于基本地块,根据权重计算每个地块的绿色建筑可行性得分。分值越高,按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可行性越大。结合量化的总体发展目标,进行百分比排位,确定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基准分数线,从而确定既定地块的绿色建筑等级建设要求。
考虑不同建筑类型,遵循控制性指标(绿色建筑建设等级要求、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全装修建设要求等)的归类原则,将相同、相似地块划分为同一个政策单元。该政策单元应以清晰且无歧义的行政界线、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
在政策单元划分过程中,考虑到归类原则,可能会降低或提高某个地块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故应根据最后的政策单元划分,核算高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如高于既定的总体量化发展目标,则说明上述政策单元及对应控制性指标要求是可行的。如低于既定的总体量化发展目标,则需要调整“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步骤中确定的中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的基准分数线,并重复相关步骤,直到满足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的定量要求。
以乡镇行政边界、县(市、区)行政边界和各类工业园地域边界为基础划定目标管理分区,目标管理分区可由一个或由若干个政策单元组成。根据既定的政策单元划分核算对应目标管理分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如绿色建筑高星级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等,即作为该目标管理分区的控制性指标要求。
以浙江省宁波市为例,充分阐释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路径和成果表达。专项规划最终成果分为文本、图则及说明书 3 部分,其中政策单元的图则表达为专项规划的核心内容。
在充分借鉴《规模化推进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专项规划编制遵循“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远近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
专项规划编制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 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如《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② 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如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③国家、省市重要政策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30 号);④ 宁波市主要规划,例如《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及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规划期限为 2018~2025 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18~2020 年,远期规划为 2021~2025 年。远期目标侧重于引导性实施,而近期目标则属于约束性指标。
在对比上海、南京、苏州及杭州等地市的发展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后,会同宁波市住建局,并经各方征求意见后,明确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总体定位。即,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多规融合、规模化”发展,力争各项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长三角地区领先水平”,成为“浙江省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地区和标杆城市”。
3.5.1 绿色建筑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重点发展地区和标杆城市”的发展定位,并结合宁波市绿色建筑发展现状,确定将“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例为 50% 和 60%”作为 2020 年和 2025 年的约束性指标。具体如表 1 所示。
表 1 绿色建筑总体目标要求
3.5.2 建筑工业化及全装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30 号)要求,宁波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总体目标如表 2 所示。
表 2 装配式建筑总体目标要求
根据《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8〕39 号)要求,2018~2020 年,该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拆迁安置房除外),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其他区县(市)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划定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
3.5.3 海绵城市
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20年)》要求,2018 年起,中心城区、各类园区、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试点区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至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5% 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2018~2020 年,宁波市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 75% 及以上要求。
遵从上位规划原则,专项规划范围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相协调,空间规划上分成 2 个规划层级,内容规划上对应分为 3 个指标层次,具体如表3 所示。
表 3 专项规划范围和内容(2 个层级、3 个层次)
3.6.1 政策单元划分
结合绿色建筑可行性评价方法,对宁波市本级约 3 200个、其他县市约 3 000 个控规本地进行评价分析。根据绿色建筑总体要求、装配式建筑总体要求、全装修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要求,结合层次分析法、百分比排位分析法确定基本地块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参照政策单元划分政策单元并根据指标复核总体指标是否满足要求。
根据上述步骤宁波市共划分为 124 个政策单元,其中,市本级为 68 个政策单元、其余县市为 56 个政策单元,具体如表 4 所示。既定政策单元的控制性指标要求,包括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要求、住宅全装修建设要求和中心城区(不含奉化区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控制指标,以图则的方式予以表达,具体如图 4 所示。
表 4 政策单元数量统计表
3.6.2 目标管理分区划分及要求
在政策单元划分的基础上,结合行政边界划分目标管理分区。核算各目标管理分区控制性指标要求,宁波市共分为16 个目标管理分区,其中,市本级 11 个、其余县(市) 5个,具体如表 5 所示。
专项规划的实施充分体现“自然资源(国土)+住建”多部门联动的“多规融合”理念,实施模式如下所示。
(1)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提出或明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政策单元中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性要求书面告知。
(2)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性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3)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落实监管责任,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从源头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规模化发展。
表 5 各目标管理分区的绿色建筑指标要求
(1)浙江省及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践充分体现了“规划+国土+住建”多部门联动的“多规融合”理念,对于实现绿色建筑的科学化、合理化及规模化发展至关重要,是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的有效规划手段。
(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路径是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总结形成的一套规划思路和方法,对其他地市的专项规划编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的专项规划编制在浙江省以外的省市尚无实践案例可供参考,仍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