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梦旭 于晓琳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农业转移人口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学者们关注于农业转移人口职业培训、职业转换和职业地位等方面的研究,对于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满意度等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研究[1]。然而,农业转移人口职业转换频繁且职业转换能力低下,转换空间及转换途径受限。自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首次提出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后,“获得感”受到了学者的广泛关注[2]。学者从宏观的经济和民生等层面、中观的城市农村等层面以及微观的大学生等群体层面对获得感进行深入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获得感的提高对市民社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现有的获得感研究缺乏对农业转移人口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将获得感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研究也比较缺乏。因此,本文借鉴已有研究成果,探索职业转换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获得感的划分类别和制约因素,并提出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获得感的对策,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有益借鉴。
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转换一般由职业迁移产生,主要指从农业转换到非农职业或非农职业间的转换,从农业转换到非农职业为一次转换,非农间的转换为二次转换或再次转换[3]。个人特征、社会环境、职业转换能力、意愿和认知等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职业转换。目前“获得感”尚无统一界定,但学者普遍认为“获得感”具有丰富内涵,既包括收入、社会保障、医疗等方面的客观有形获得,又包括社会地位、公平公正和安全感等主观无形获得。在众多民生公共服务中,社会保障对“获得感”的影响大小位列第二。基于职业转换及获得感的相关研究,本文将职业转换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获得感定义为:在农业转移人口从农业转换到非农职业或非农职业间的转换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以所获得的社会保障为基础,并对保障水平及质量的实际感知产生如满足、幸福、愉悦等积极的评价与正性情绪,是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结合[4]。社会保障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为使人民在遇到各类风险时能有基本的保障,社会保险应运而生。
住房保障获得感以政府或者企业给予的住房公积金、租房补贴或者免费居住的场所为客观基础[5]。聚居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居住的主要方式,通过租房或雇主提供免费住房解决住房问题,一般居住面积狭小且居住设施不完善。现如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和企业的住房保险供给存在盲区,住房保障供给存在供给主体缺乏合作、供给资源有待整合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抑制了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获得感的增强。
医疗保障获得感是在对农业转移人口实施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使农业转移人口产生正性情绪的一种主观感受[6]。医疗保险是民生之本,农业转移人口的工作性质和居住环境都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体健康,高强度的工作使得农业转移人口的受伤和患病几率增大,且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平等地享受城镇医疗保险,难以享受良好的卫生服务资源,这些都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的医疗保障获得感。
失业保障获得感是农业转移人口在社会给予职业介绍等帮助后形成的一种主观感受。农业转移人口是职业转换频繁的一类群体,相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农业转移人口的失业率较高,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被企业认可的程度也较低。职业转换的能力不足,容易陷入生活无助、工作难求的压力之中。现有的失业救助系统和职业介绍体系并不完善,给予农业转移人口失业的保障并不全面,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失业保障获得感的形成。
养老保障获得感是因享受养老保险等服务而形成的获得感。养老保险旨在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7]。
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的参保覆盖面依旧处于低水平,由于养老保险是一项长期投资,缴费年限较长,其发挥作用的效力较晚,且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性强,使得农业转移人口的参保积极性与重视程度受到影响,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获得感的形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严重,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待遇差异大。与城市职工相比,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低、收入来源不稳定,并且享受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安全保障的水平低。此外,作为城市的外来人口,农业转移人口处于流动状态,具体的参保情况随着人口的流动发生改变,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致使政策执行效果不佳,这必然会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获得感。
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转换能力与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体特征、受教育或培训程度密切相关,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体职业转换能力不足,初次职业转换普遍工作层次低且升迁机会缺乏[8]。在产业转型与升级的劳动力市场中,众多农业转移人口自身技能很大程度无法满足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可雇佣性能力不足,这使得农民工群体无法获取具有竞争力的岗位和就业机会,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向上职业转换与获得更好的社会保障。
目前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从事较低层次的职业,其主观社会地位较低。作为城市中的“外来者”,城市中的生活环境、社会交往等都影响着农业转移人口的认同状况、社会行为及城市融入感[9]。现如今,一些城市居民对外来务工人员依旧存在排斥心理,农业转移人口依旧会因其农民工身份而遭受歧视,易使农业转移人口缺乏归属感,产生自我认同卑微、不自信与较低的社会认同,不利于农业转移人口产生正性情绪。
在我国特殊的“一裁二审”制度下,纠纷难以快捷解决,维权时间相对较长,增加了维权成本和农业转移人口维权的难度,较高的维权成本与维权渠道不畅通严重打击着农业转移人口维权的积极性,许多农业转移人口在维权的过程无法坚持到底,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认同感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也使得他们在自身社会保障得不到应有的满足后很难进行全力维护,这些都会造成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获得感较为低下。
社会保障是社会运行的“安全网”,是农业转移人口公平享有改革成果、提升获得感的重要保障。应从政策本身入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过程的全面沟通与协调[10]。建立健全政策实施的网络系统,实现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新媒体化,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政策板块,及时发布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多种社会保障的操作化程序同时展开。通过建立医疗和失业救助群,给予医疗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时与有效的帮助。
职业培训作为一种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职业素质和能力的方式,对农民工的技能形成、收入以及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国家应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推行就业准入制度促使职工积极参与培训。同时要健全培训监管机制,对于职业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借助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工作能力进而提高职业转换能力,助推农业转移人口向上职业流动。此外,农业转移人口应积极面对就业竞争,通过主动参与技能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人力资本。
城乡二元就业与社会保障体制是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根本制度因素,致使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缺乏归属感。要加快城乡二元格局的户籍管理结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身份转换。此外,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要注重完善医疗保障和失业保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我国缺乏合理的维权费用分担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在维权过程中需承担多种维权费用,且费用不断攀升,甚至超出维权成功可获得的回报,严重打击了农业转移人口维权的积极性,难以维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因此,国家应探索农业转移人口维权工作的新方法,有效降低农业转移人口的维权成本。此外,相关部门应该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形式,向农业转移人口宣传法律知识与法规制度,不断强化农民工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促使农业转移人口知法、懂法和用法。
为进一步明晰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获得情况,提升转移人口的生活幸福感及生活质量。本文在职业转换视角下,根据社会保障获得感的定义与层次内涵,从社会保障制度、职业转换能力、社会认同、维权等四个方面具体分析获得感的影响因素。经分析后,提出相对应的建设性意见,以期为转移社会保障获得感的提升提供一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