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悦鑫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 110003)
港口岸电系统是港口减少靠港船舶废气排放的重要手段。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文件,全面指导了全国现有港口的岸电改造工作。该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现有港口开始了规划性地改造建设,并通过采取岸电设施建设的措施来达到积极引导在船舶上建造受电装置的目的。加强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对岸电系统设施建设与使用、服务和安全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引导。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辽宁省岸电建设管理工作经验,提出辽宁省岸电建设发展构想和具体建议。
(1)港口绿色节能发展理念明显提升
多年以来,辽宁省主要港口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在环保、节能、低碳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要求,重视绿色发展,积极开展绿色港口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由于交通运输部对岸电建设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全国港口对岸电建设的积极性较高,以辽宁省营口港为例,一次性建设岸电系统17套,投资1.2亿元。
(2)港口岸电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明显增强
从技术角度来说,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岸电技术已经基本成熟,细分领域的技术水平有明显提升。辽宁省技术工作提升重点主要是加强港口岸电系统和船舶受电设施的连接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积累连接操作工作组织经验,进一步提高岸电技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历史上,船、岸之间没有建立标准的通信模式,船岸间电源切换控制与停、送电操作指令的传输只能通过对讲机进行语音通信,操作难度较大。现在,大连港建立了通信模式的统一标准,降低了操作难度,提高岸电技术稳定性、可靠性,提高了运营效率。
目前,岸电建设引入多种建设运营主体,有助于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加快了岸电技术研发速度,加快形成岸电推广合力。
辽宁省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建设港口岸电泊位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辽宁省现有港口岸电专业化泊位布局一览表
(3)港口岸电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部委、央企联合印发了《共同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相关工作的通知》等两份文件,说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多方合作框架获得初步实现,这给港航管理部门在省级层面开展岸电建设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1)国外港口岸电建设项目资金扶持政策
从国外港口岸电系统项目资金奖励的政策方面来看,欧盟采取建设基金,实行成本分摊的方式;美国、加拿大是通过政府补贴来分担岸电建设成本,进而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港口企业建设岸电的积极性。因此,对港口岸电建设项目实行资金奖励的激励性政策对于加快推动港口岸电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2)国内港口岸电建设项目扶持政策
国内许多省份都对港口岸电的建设或使用提出了资金补贴政策。例如,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在原有《辽宁省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省统筹退坡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于2018年11月19日出台该办法的补充通知,将港口岸电项目纳入补贴项目,支持省内港口岸电设施的建设。上海出台《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对开展试点的港口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与资金补贴,支持范围包括岸电设施建设费、电力增容费、船舶使用岸电所致的电费差价和运行维护费等。广东深圳和福建厦门出台地方政策,对港口岸电设施的设施设备费进行补助。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对辽宁省提出的要求和目前辽宁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现状、需求及发展前景,以“统筹协调、有效衔接、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科学布局、规模适度”为原则,逐步提升辽宁省岸电建设普及率。
(1)发展思路
港口岸电发展需要多方共建,合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系统推广涉及港口和船舶的参与和管理、电力供应、污染物排放管理等多种问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紧密配合。
(2)发展重点
辽宁省六个沿海港口的重点类型泊位作为岸电建设重点,以先行建造的集装箱、客滚和大型干散货三类专业化泊位的岸电系统改造为引领,以散杂货泊位、客运泊位为着力点,以通用、多用途及工作船泊位为补充,有效推进港口泊位的岸电系统改造。
根据辽宁省内已建成的集装箱、客滚、大型干散货、通用及多用途和工作船泊位为基础,以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为导向,考虑全省6个沿海港口的不同地理区位、泊位能力、吞吐量等多种因素,综合运用数学规划与筛选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省内岸电布局,建议在近期5年内在全省建设具备供应岸电能力的65个生产性泊位和52个非生产性工作船泊位。其中前者包括集装箱专业化泊位18个,客滚专业化泊位11个,5万吨以上(包括5万吨)干散货专业化泊位5个,5万吨以下干散货专业化泊位1个,3千吨以下客运专业化泊位1个,通用及多用途泊位29个。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使用岸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港口管理部门应利用好交通运输部和省级奖励资金,为企业申请奖励资金做好保障工作。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机构要鼓励推广实施船舶使用岸电优先装卸、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措施,探索逐步推进船舶靠港优先使用岸电的强制性措施。
(2)建立合作运营机制,促进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辽宁省交通部门应加强与能源、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3)出台岸电电价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增效。由电力、发改、财政、环保、交通等部门共同发力,对岸电增容、岸电服务等内容,以市场化运营为手段,鼓励港口企业取得配售电资质,通过电力直接交易降低岸电成本。支持省电网公司参与港口岸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为港口提供能源托管等综合增值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地方系列文件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就需要重视各种环保技术创新发展,进一步完善辽宁省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提出可有效落实的港口岸电系统建设保障措施,科学、系统地进行辽宁省绿色港口建设,切实提升辽宁省生态文明水平,满足辽宁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