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威/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伦理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而机制的合理、有效与否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否走向深化和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已为多年精神文明建设实践所证明,因此,对当代中国家庭伦理文化建设机制的探索,就成为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机制是一个动态概念,通俗讲就相当于“工作原理”。具体到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机制,严格来说,指处在一定的社会大环境下的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主体在一定目标的指引下,在一定的动力驱动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多种手段,在一定的机制、力量保障下,对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客体施加持续而深刻的影响这一有机系统的运行方式。合理、有效的家庭伦理文化建设机制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系统论创始人贝塔朗菲认为“一个系统的发展方向,取决于系统的预决性”。一个系统的发展趋势,不仅取决于实际系统的状态(必然性),而且还取决于对系统未来的预测(偶然性),即要受将来达到的最后状态的制约,这两者的结合就是系统的目的性。在社会系统中,系统目的体现为人们自觉制定的系统目标。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系统通过目标机制,既规定了它的具体途径、总体方向与根本价值导向,也规定了主体的价值追求或发挥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方向,同时与目标是否符合也成为其它机制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标准。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引起社会整体价值观念的重大变化。由于价值观念日益趋于多元化而正确的导向乏力,影响到家庭领域,便导致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价值目标的混乱与迷失,进而导致家庭领域的道德失范。正确目标的设立,必须看到,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不能脱离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十四届六中全会所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化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与此相适应,当代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塑造家庭成员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实现家庭内部伦理关系各方面的和谐,并由家庭向外辐射,递进实现社会大系统的有序运行。
家庭成员思想道德品质的形成和提高,要体现在既继承了人类伦理道德精华又合符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同时具备鲜明的现代意识的道德人格的形成。家庭内部伦理关系和谐的实质是要使家庭成员间关系的井然有序与和睦相处。在基本目标确立的前提下,还应该尽量将其具体化,以形成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既包括总体目标也包括具体的中长期和短期目标的规划目标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家庭伦理文化建设机制最根本的精神实质,就在于活生生的生命力,在于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实现,在于主体自由的发挥。良好、高效的动力机制的形成是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关键。
按照所处社会地位、发挥社会功能的不同,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主体可分为社会主体、家庭主体和个人主体。严格说来,全社会、每个社会成员都对家庭伦理文化建设负有责任,但其中最重要的社会主体则是以下几种:首先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他们掌握了社会最重要、最庞大的资源,并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其作用发挥的充分与否,事关家庭伦理文化建设全局成败。其次是工作单位、社区、学校、妇联等等相关社会组织。由于其对家庭成员的权威,他们在利益诱导、理论教育、关系协调和情理支持等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再次是各种舆论媒体。以电视、电影、广播、报刊、杂志、图书为主体构成的大众舆论传播体系,具有权威性强、履盖面广、转播迅速、生动形象且直观的特点,容易被家庭成员作为道德标准而接受,大众舆论传播的内容是否健康,直接影响着家庭道德的健康成长。在这三类社会主体中,最关键的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关键也在于党”,党政机关及其“一把手”通过对其他主体的领导、组织、控制和协调,形成全社会对家庭伦理文化建设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局面,是家庭伦理文化建设能够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的基本保证。而家庭及其成员个人既是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客体,是最终的承担者,社会的努力与要求如果没有家庭及其成员跟进,则必然流为空谈,所以他们在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中居于核心地位。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对对象的需要构成行为的动机。要激发主体建设家庭伦理文化的动力,最根本的还是令其真正认识到家庭伦理文化对自身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主动地推动家庭伦理文化的建设。
家庭伦理文化作为调整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邻里之间相互关系的规范准则之总和,是维系家庭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是使家庭有效地发挥其社会职能、保证家庭成员幸福生活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从伦理学角度来说,处理好家庭成员间的伦理道德关系,直接关涉到儿童、青少年的成长,成年人的工作,以及老年人的养老等社会问题,间接涉及到社会的稳定、繁荣与发展的问题。大力倡导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不仅有利于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促进亲情和谐,而且影响着社会风气的好坏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因而对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从他律走向自律是人类行为习惯形成的普遍规律,为了使主体积极主动进行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从当前现实出发,就不能仅仅依靠主体自觉,还要靠外在的激励产生动力,约束产生压力以强化主体行为的他律。
要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吸引人们积极参与家庭伦理文化建设。其中包括:精神激励,如大力宣传表彰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先进群体和个人,并树立为其他人学习的榜样等等;物质激励,如重奖有突出贡献的先进群体和个人,将他们的贡献与物质利益挂钩等等。
在社会层面,应该将家庭伦理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其它方面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把成绩纳入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之中,同时开展群众监督,并使之对领导干部的升任调遣起到一定制约作用。在家庭层面,也要将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水平作为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评比的重要指标,将婚恋家庭道德水平作为评价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从而对主体行为构成约束机制。
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主体对客体进行教育、教化,客体自身的实践、修养,以及对主客体上述行为及结果的评价、监督,构成了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内控机制。
教育是社会按照一定发展阶段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社会成员,造就新人的活动过程。广义的教育也就是教化,即以文化为内容的教育感化。家庭伦理文化的教育教化机制作用的显现,就是建设主体把先进的家庭伦理道德原则、规范传授给客体的过程,是使客体对先进的家庭伦理文化的内容和意义由不知到知,由知之不多到理解深刻的过程,这是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第一步。
教育教化的具体方法可以有多种多样,如身体力行加以示范,直接阐述说明理论,树立现实生动的道德典型,编写和传播道德教育的经典文献,提倡和推行文明健康的道德礼仪,开展寓教于乐的文艺活动等等。当前进行家庭伦理教育的一个重要方法是要求党员、干部在全社会、在全党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自重自警,做人民群众的榜样和楷模,推动整个社会的家庭道德风尚的好转。
任何伦理文化作用的正常发挥,都是意味着伦理文化的价值核心和原则规范为人们普遍接受,人们通过价值认同和规范认同在精神上有所尊奉,行为上有所遵循。因而从道德社会化的角度来说,道德修养比道德教育具有更重要的意义,个体对社会道德接受的程度以及道德教育取得的效果最终还取决于个体内在的道德能力,即他律只有转化为自律并通过自律的过程才能起作用。所以,家庭中每个成员对家庭道德要求的主动修养和实践,在家庭伦理文化形成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家庭成员对家庭道德要求的修养实践,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认同,在经历自身所能达到的认真考虑和反思之后,给予家庭道德以立场上的肯定;其次是内化,将外在的道德要求输入自我道德意识之中,给予家庭道德以观念和情感上的接受;最后是践履,慎重选择生活模式,严格遵守道德要求,给予家庭道德以行动上的执行。道德修养直接的目标是良心的形成,良心是“道德的卫士”。良心往往是人们的义务感和荣誉感的结合,是道德自律的最集中表现,它使人们在没有外界监督的情况下也能自觉履行伦理道德要求,以至达到“慎独”的境界。
道德评价是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规范准则体系,对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的道德活动作出善或恶、正或邪、道德或不道德的价值判断,以达到“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的一类道德现象。缺乏评价的道德规范是不具备社会实践意义的道德规范,道德评价往往会对家庭及其成员的高尚的家庭道德行为、优秀的家庭道德品质、高尚的家庭道德理想作出肯定,对卑下的行为、“庸俗的品质、低级的趣味”作出否定。评价就意味着监督,道德评价最主要是通过舆论的褒贬进行的,但同时也应该以一定的奖惩机制作为补充。赏善罚恶不力,道德教育就会显得苍白无力,道德修养就缺乏压力和动力。所以,“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大众监督乏力,组织监督软弱,法律监督滞后,舆论监督苍白的现象。
监督不仅仅针对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客体,而且也包括对主体行为的监督。当前一个迫切的任务是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目前媒体中的道德错位现象严重,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传播媒介,有意无意为拜金主义、性自由、性解放、婚外恋正名,有些报刊、电台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迎合青少年崇拜、猎奇心理,不加分析地“爆炒”某些影视演员的不道德的私生活。此外,文化市场上出现了格调低下、内容肮脏的报刊、影视录像制品,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缺少高雅、健康的精神食粮。在这方面,西方国家已有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可资借鉴。
党的十八大将整个社会文明建设分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如果没有与精神文明建设其他组成部分、与社会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之间的良性互动,没有整个社会文明建设的协调推进,要想取得真正的进展是不可能的。
与之相应的社会规范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道德。其中,家庭道德是社会公德在家庭领域的具体表现,同时,又制约着社会公德的发展水平及稳定程度,而且对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结构的形成产生莫大的影响。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家庭伦理道德问题,社会公德的建设就会缺少重要的基础,职业道德就会缺乏来自家庭的动力,而个人品德的培养与发展,也就缺乏一些必要的养分。另一方面,社会公德是人类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一些最起码、最初步的规范准则,是个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具有的基本德行,是个体道德素质的基点。最起码的道德修养的缺乏,既是家庭道德教育缺失的必然结果,也反过来导致家庭伦理文化氛围的进一步恶化。职业道德表现在从事一定职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是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品质定型的阶段,对包括家庭道德在内的一切道德领域都有强大的迁移、辐射作用,所以,职业道德建设对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职能是家庭在社会中履行的重要职能,家庭教育是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是人才培养系统工程中的奠基工程。而形成热爱科学,重视教育的家庭伦理文化氛围则是家庭教育成功开展的前提。另一方面,主体的科学文化水平决定其对道德要求理解和掌握的程度,很多活生生的事例表明,家长自身科学文化素质的低下,往往导致道德观念的落后,以至道德教育方法的粗暴简单,这是当前家庭伦理文化状况堪忧的重要原因之一。
家庭道德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要建立在一定的家庭经济基础之上的,家庭经济状况的好坏,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道德水平。但是,经济与道德的互动在现实中往往呈现很复杂的局面,尤其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观念往往兼具二重性特征,对家庭成员道德状况的影响有其积极的方面,但也有其消极影响。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与德治经济的统一的特点远未体现出来,以致出现市场经济中谁有道德意识,谁就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怪现象,这些对家庭伦理文化建设都产生了难以估量的恶劣影响。所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的迅速发展,是促进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当然包括家庭伦理道德在内的社会道德体系的建立和维护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历代统治阶级及其思想家都极为重视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强调“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关系,可见家庭伦理文化建设对政治的巨大作用[2]。反过来,政治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影响更为巨大。政治属于上层建筑之首,对经济利益的反映最为直接,它制约着各种道德体系的社会地位及其某些行为规范。国家政治生活的公正化、民主化、法治化,政治局面的稳定,对包括家庭伦理道德在内的社会道德风尚好坏有很大影响。政治体制的某种不完善、不健全有时会对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
保障机制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确保整个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系统工程的持久顺利运行。它包括:
任何精神文明活动都是在一定物质活动基础上进行的。家庭伦理文化建设同样需要一定财力的投入。只有在全社会和每个家庭形成相对完备的资金投入、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的机制,家庭伦理文化建设才具备了基本的财力保障。其中,良好的社会投入机制,是搞好家庭伦理文化建设最重要的物质保障。具体措施可以有:(1)要把包括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精神文明建设所需的部分经费开支,纳入国家财政计划给予支持。(2)要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家庭文化事业。(3)要对那些因道德高尚而为国家、为集体、为他人牺牲生命或致伤致残者,制定优抚政策和保障措施。(4)家庭伦理文化建设要实行开放式筹资,发动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出资建立家庭伦理文化建设基金,以解决经费短缺的问题。
作为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的家庭伦理道德原则、规范,并不是完全自发形成的,需要经过思想家、理论工作者的提炼加工。所以,家庭伦理学的研究和宣传推广便构成了家庭伦理文化建设的思想文化保障。当代家庭伦理学的研究,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批判继承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辉煌遗产和西方在长期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合理内容,实现创造性的转换。当前特别要抓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要从社会转型及婚姻家庭转型的现实问题和困境出发,研究和确立现代家庭伦理的“道德整合”功能。第二,要研究和解决如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对婚姻、家庭生活的“道德调节”作用,从而为维护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安定团结作出贡献。第三,面对现代科学技术革命的严峻挑战,要理性地解决科技发展与家庭伦理观念的冲突,对科技及其应用前景作出积极主动的“伦理学评估”[4]。同时,也应该从激励主体的创新热情和将家庭伦理学研究成果大众化通俗化等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合理的机制对研究成果进行广泛的推广应用,使理论能够真正掌握大众。
法律、制度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出来用以约束和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规则。法律制度作为以强制性为基础的社会整合手段,具有宣传、教育等等柔性机制所不具备的约束、调节、整合、批判的功能。在家庭伦理文化建设中,无论是对主体的激励还是对客体的教育与监督,都只有通过法律制度的强制性才能有效保障其行为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应该尽量将一部分基本性的家庭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等,使之成为一种制度性道德,对于道德觉悟比较低的人,特别是根本无视道德的人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作为一般制度,应考虑建立家庭美德评比制度,使现有的家庭美德评比活动能够有组织、有计划长期坚持下去;也可树立家庭美德公约,如夫妻文明公约;夫妻权利义务公约;家庭成员和睦相处公约;邻里团结公约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必将推动当代中国家庭伦理文化建设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