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探讨了荀子的人性论对当代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存在的价值。荀子的人性论对于当前改善我国的社会公德领域的问题,传承和弘扬荀子的有利于当代建设的主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荀子;人性论;价值
一、荀子人性论的历史价值
我们对荀子的人性思想的传承要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荀子的人性思想在我国古代占有重要的地位。他的思想反映了当时的时代趋势,虽然没能被当时的统治者所接受,但对我国古代的道德建设、社会关系建设、天人关系的认识方面以及社会秩序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道德建设上,在荀子看来,人能够化性起伪,但是要遵守礼仪。礼的作用是用来区分上下尊卑,划分等级的。荀子的礼、法起源论是与人类对物质生活的要求相联系的,这一主张在当时有利于全国性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建立,对后来地主阶级的改革也起到了一定的启蒙作用。
其次,在社会关系上,荀子主张“隆礼重法”、“明分使群”。荀子非常重视礼仪,也时时刻刻倡导人们遵守礼仪,为了更好地让人们提升道德修养,荀子还尤其重视“法”,并且提出以法促德,用一定的强制命令手段来支撑道德建设。此外,荀子还主张将人们的等级划分好,以便人们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这一主张维护了当时的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封建主的统治。
最后,在天人关系层面,荀子认为要尊重客观事物,主张知行合一。他提出的“天有常道”、“明于天人之分”等主张,为当时人们在一定程度上认识自然,发挥主观能动性,起到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人们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条件。
荀子的这些思想主张,对我国古代社会无疑是具有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为后来的地主阶级改革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二、荀子人性论的现实价值
首先,荀子的人性本恶,化性起伪等思想,启示當代人们注重内在的自我修养,经常持着自我反省的态度,对人要忠实守诚信。同时,还要注重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培养崇尚知识、爱好学习的人,重拾人们注重道德修养的信念,有效地规避狭溢的利己主义和道德信仰缺失的问题。荀子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人通过接受客观的教育,主动学习,可以改变自己,懂得区分黑白,对错,美丽和丑陋,然后塑造高尚的人格。启示当代人们应该用礼仪规范来引导人们获得正确的价值引导,使用制度来约束避免社会暴力行为,鼓励优秀的教育行为,影响人,使人的本性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其次,荀子的“隆礼重法”强调使用强制手段作为教育的有力保障和支持。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难免会因涉及利益、性格禅意等因素而产生矛盾,只有通过礼来调节各种社会矛盾,明确规定好社会中人们的各种义务和责任,才能达到社会安定有序的目的。这对于补充完善我国当代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这一主张,告诉我们天有其道,我们不能反其道而行之,否则必将受到惩罚。一方面,启示我们应充分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另一方面,又启示我们要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充分的认识自然、利用自然。这一主张,对于新时期我国的可持续经济建设,无疑是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的。
三、荀子的人性论对当代我社会公德建设的启迪
社会公德分为三个层面,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爱护公物、遵纪守法,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爱护自然、保护环境。
1.在人与人的关系层面
荀子十分重视礼仪规范,他认为人性本恶,但是人们是可以通过后天的教化加以改变的,即人性可伪,由此,荀子便提出来礼。
在荀子看来,人们在后天的环境中人们通过对礼仪规范的学习,自身的修养可以得到提高。荀子还建议人们一定要谨言慎行,注意自己的言行。
我们不难看出,荀子很重视礼仪法度以及个人修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公德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如果不予以解决,必将影响我国的发展大计。我们应传承荀子关于重视礼仪以及个人修养等适应新时期社会公德建设的主张,致力于改善我国公民的社会公德素养,为把我国建设成公民素质优良、社会秩序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因此,我们需要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相处,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社会秩序安定,也才有利于我国各方面的建设。
2.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
在荀子看来,大自然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我们人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去充分认识自然,利用自然,以满足自身需要。正如荀子所言,大自然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我们人类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去利用大自然满足自身需求的时候,必须要尊重大自然的特有规律,否则,必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世界在进步,我们中国当然不能止步不前,必须抓住发展机遇。我们不能为了谋求发展而一味的破坏大自然、伤害大自然。因此,我们需要吸取荀子的思想及经验,在谋求发展时,能够做到“制天命而用之”并且遵循“天道”。只有处理好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各种利害关系,才能使整个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处理好人与大自然的关系,正确认识自然的运行规律,在尊重大自然的基础上合理改造自然,结合自身需要去充分利用自然,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只有这样,人与自然的关系才会越来越完善,人类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才能更进一步,社会公德才会越发的完善和进步。
3.在人与社会的关系层面
荀子认为,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就会天下大乱、民不聊生。荀子认为仅仅用礼义教化的手段难以达到人与社会的和谐。因此,他从人性恶出发,把“法”引入“礼”中,“以礼养欲”,来达到社会秩序的全面和有效的治理。
荀子认为,礼是自觉遵守的,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自觉遵守,久而久之,就会出现问题。而法是不得不遵守的,法以其强制性的手段,规定了礼所不能达到的地方。因此荀子的“隆礼重法”这一思想对于现阶段来说,是有很大意义的。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公德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破坏公物、违法乱纪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必将不利于我国。毫无疑问,荀子关于维护社会秩序、“隆礼重法”等主张对于新时期社会公德建设是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安小兰.荀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272.
作者简介
杨正梅(1997—),女,汉族,云南文山人,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