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祚臣
我每个月都要去南方古城住几天,一个原因是习惯使然,另一个原因就有点说不清道不明,可能潜意识里有种“逃离”的倾向吧。九十年代美国有一本畅销书叫做《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我就是那个来自火星的男人,在远古时期来到地球。总有那么几天,来自火星的男人会抛下妻子儿女,把猎物扛在肩上——那是一只刚刚杀死的浣熊,奔向自己的“洞穴”。然后点起一堆篝火,孑然独立,陷入超然物外的冥想之中……我把这种状态叫做享受孤独。
鲁迅先生说,有一种矫情是“秋天薄雾,吐半口血,两个侍儿扶着,恹恹的到阶前去看秋海棠”,我没有丫鬟扶着,但是也想矫情一次。我来的这几天里,正是古城秋雨连绵的季节。一个人撑一把旧伞,穿着松松垮垮的短裤,趿拉着拖鞋,行走在江南古城潮湿的空气里。有时候踏着碎砖铺成的小路,去往经常光顾的古籍书店,这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精美的雕版印刷是古城历史的骄傲;有时候则穿行在幽深曲折的小巷子里,仿佛穿行在历史的深处,而我要探寻的故事也许永不为人所知,比如鸳鸯派作者李涵秋巷子里的古井,许幸之故居门前的大树;有时候呢,一个人坐在屋檐下,看着雨水从小页青瓦的屋顶上落下来,落在四四方方的天井里,雨水构成了朦胧的帷幕,似纱,似珍珠……总之,这个城市给人一种宁静的气质。对于我来说,这个城市很少有人认识我,一个人躲在家里看看书,听听音乐,傻呵呵地思考世界的本原问题。英国心理学家爱理斯说,不懂得孤独,便是不热爱自由。二十多年前在学校里讨论存在主义,有一种说法叫做“他人即地狱”,只有独立的个人是自由的,只有孤独才会产生自由,社会的外延越大,人群的交往越广泛,自由的空间就越被压缩。但是不幸的是,从生物学的特征上来说,人类和它的远房表亲灵长类一样都是群居动物,人又是片刻离不了社会的,那么,人类作为一个有意识的存在能否超越动物行为呢?也许在人类中只有极少数高尚伟大的生命才能做到,选择孤独,需要至高的智慧,更需要博大的精神。
像我这般平凡的小人物当然是无福消受高尚伟大的孤独的,享受的也只能是片刻的孤独,就像在“洞穴”里疗伤的火星男人,疗伤以后还要打猎、劈柴、抚养小孩一样。在芸芸众生看来,孤独的人令人怜悯,在精神饱满的天才看来,孤独则可能是通往自由的必经之路。因为孤独意味着更多的痛苦,更多的绝望和人生的荒唐无意义,只有精神饱满的人才能对抗这种痛苦、这种绝望、这种荒唐和无意义。
我猛然意识到,孤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获得自由的同时也收获了痛苦。对于平常人来说,害怕孤独,实际上就是害怕这种痛苦、绝望、人生的荒唐和无意义,所以平常人需要用爱情、用友谊来对抗这种痛苦和绝望,需要用灯红酒绿、斛光交错对抗人生的无意义。
但是孤独仍然是必要的,因为孤独事涉灵魂。就像那个著名的传说,那个在南美丛林中生活的印第安部落,他们说:我们走的太快了,会把灵魂丢掉的,必须停下来等等灵魂。
享受孤独吧,哪怕是片刻的孤独。
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十九世纪中叶的某一天,林肯与道格拉斯在伊利诺伊州的奥托瓦拉举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辩论会。先由道格拉斯发言三个小时,按照议程,亦出于公平原则,林肯必须要进行三个小时的反驳,而此时,眼看太阳就要落山,林肯建议听众们先回家吃饭,然后再精神饱满地回来听他的反驳。按规定,他反驳之后,道格拉斯还要进行再反驳,反驳再反驳,这次辩论会很可能杳无穷期……
奇怪的是,听众们居然听从了林肯的建议,回家吃饭后又回来继续饶有兴味地听冗长的辩论。那是一个传播思想的黄金时代,尼尔·波兹曼把此后到来的电视时代称为娱乐至死的年代。有什么样的媒介就有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媒介常常蕴藏着超越自身功能的意义,变成一个时代的隐喻。
当然,尼尔·波兹曼无法预言智能手机时代,随着微博和微信等自媒体的兴起,我们的时代是否也在改变?它快捷、轻盈、迅速、易见,讯息广泛但也泥沙俱下,在一个信息封闭而专断的社会,也许它有冲破封锁的好处,但是在一个开放多元的世界是否有其不能承受之“轻”?即使在封闭保守的社会,公共说理也是必要的,在一个碎片化、简单化的媒介面前,我们是否还能有充分说理的机会?谁还有耐心听取一场七八个小时的辩论会?
公共说理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诸如逻辑、担保、信誉和情绪等,智能手机往往滤掉这些中介环节,人们在意的只是结论!结论!在一个不能充分说理的时代,非理性的情绪在滋长,无理和暴戾是不是日益变成这个时代的特征?
常常遇到这样的场面:七八个人围坐在餐桌前,每个人都在抚弄自己的手机,表情各异,或微笑、或大笑、或娇嗔、或恼怒,但这些表情并非是传达给对面的同伴的,却是传达给冰冷的机器的。我们在迅速易见地获取信息的同时,人际关系是否也在变得疏离和冷漠?也许我们的后代会通过这样一幅画面来了解他们的祖先,再过一百年,他们会说,瞧,他们在朝着一部机器发笑!
传播学上有一个六度分离理论,世界上任何两个人之间的距离是六个人,也就是说,两个陌生人之间最多通过六个人便可建立联系。据说,社交网络的出现,把这个数字缩小到4.74个。距离拉近了,可是心灵呢?真是岁月沧桑催人老,相逢对面不相识啊。
2012年,我在美国的瑞尼尔雪山登山,夜宿在山脚下一个小镇上。整个小镇只有一条马路,一间咖啡馆,一座加油站,一家超市。朋友带我借住在沃尔夫老太太家里,沃尔夫老太太独居,家里没有电视,也没有Wi-Fi,每天只是不停的祈祷。住了一天,朋友就已经憋得不耐烦了,生怕没有上网漏掉重要信息,我也好奇地问老太太:你常年不上网如何获取外界的信息?老太太回答:我不靠信息活着,我靠信仰而活。
午后的阳光正透过棉花糖似的大片云朵,毫无保留地泼洒下来,镶嵌在各种颜色的花朵上。灵山玫瑰小镇名副其实,4000多亩玫瑰园,种植的玫瑰品种竟有600种之多。
诗人凑近花朵,正在轻吻一朵娇艳的玫瑰。突然想起一个诗句:心有猛虎,细嗅蔷薇。对此,请勿做对号入座式的解读,这句诗来自于英国诗人西格夫里·萨松,他在一首叫做《于我,过去、现在以及未来》诗中写道:“In me the tiger sniff the rose”,余光中把它翻译成“心有猛虎,细嗅蔷薇”,其实在英文里“rose”原本既可以指蔷薇也可以是玫瑰的,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这句诗翻译成:心有猛虎,细嗅玫瑰。
于我,过去、现在和未来/商讨聚会,各执一词,纷扰不息/林林总总的欲望,掠取着我的现在/把“理性”扼杀于它的宝座/我的爱情纷纷越过未来的藩篱/梦想解放出它们的双脚,舞蹈不停/于我,穴居人摄取了先知/佩戴花环的阿波罗神/向亚伯拉罕的聋耳唱叹歌吟……
在中国人的语境里,玫瑰代表细腻、纯粹和醉人的美好,即使如猛虎般远大而忙碌的雄心也会被一朵玫瑰所吸引,停下脚步,安静地欣赏自然赋予的美好,生活给予它的泰然。也许见惯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残酷与荒谬,诗人西格夫里·萨松站在整个人类的视角发声,请善待身边的美好事物,善待人类,善待我们的精神家园。
猛虎的魄力可以和玫瑰的细腻和谐一体,再怎样的坚如磐石或者豪情满怀者,胸中都渴望一份清淡灵动,一份安然其中。依然会对柔弱而美丽的花朵启颜开放,随清波婉转,赏风光霁月。
人心就是猛虎和玫瑰的两面体,余光中先生翻译的目的是要说明,人性的本质就是彼此相对而又调和的。若缺少了玫瑰的芬芳,不免显得莽撞而任性;若缺少了猛虎,则难免变得怯懦,一个人如此,一个民族也是如此。
然而,在我这样的道金斯式的基因主义者看来,万事万物自有其基因上的合理性,造物主在创世的那一刻就为我们注入了古老的基因密码,道金斯称之为“自私的基因”,生物的进化逃不过基因的铁律,那就是如何使自己生存和繁衍下去。
一般说来,人类在一万五千年前驯化了狗,此后人与狗便相濡以沫,休戚与共。狗是人类的朋友,狗是家庭的一员,狗是亲人,狗是伙伴。“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狗对人不离不弃,狗对人绝对忠诚。
狗帮助人们放牧、狩猎、放哨,也可以成为人们的伴侣;同样它们也得到了陪伴、保护和庇护所,还有固定的食物来源。这到底是人的成功,还是狗的成功?抛却表面的物质形态,单就基因来说,也许狗的基因才是最成功的,以至于有人说,狗“驯化”了人类。
还有小麦,这种和狗尾巴草一样的乔本科植物,自从在一万年前被人类种植以后,它的基因就逐渐遍布地球的每一个角落。小麦可以说是植物界最成功的案例,不是人类选择了小麦,而是小麦选择了人类。
玫瑰的芬芳、柔弱也是一种阴谋,它吸引蜜蜂为它传粉,唤起人类的怜悯与爱恋。它的花语代表爱情。在古希腊神话中,玫瑰集爱与美于一身,既是美神的化身,又溶进了爱神的血液。每到情人节,玫瑰更是身价倍增,是恋人、情侣之间的宠物。所以玫瑰也是成功的,它成功得甚至可以让一只猛虎低眉俛首!
但是且慢!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考证,人类自从学会种植小麦、跨入农业社会以来,过得并不快乐,甚至不如之前的采集社会。物质生活越来越丰裕,可是人类的精神却日渐萎靡,所有宗教和灵性的修行都指向一个无处不在的幽灵——贪欲。
心有猛虎,细嗅玫瑰。猛虎就代表那无处不在的欲望,玫瑰代表人类的精神修为所能达到的高度,那就是悲悯、怜爱、平静和喜悦。
所以在这方面,我又是一个反基因主义者。因为在物质基因的进化之外,还有精神和灵性的进化。正如诗人西格夫里·萨松在诗里写道:
审视你的内心吧,亲爱的朋友,你应颤栗,
因为那才是你本来的面目。
石老人礁石的海边,突出的岩石向着大海方向延伸。我登上这片高高的岬角,眺望碧波万顷的海面。夜幕低垂,海面上披着金色的霞光,这一幕让我想起了电影《情人》里法国少女简和中国情人最后的告别,也是在这样一个岬角,也是在黄昏日落时,简悲痛万分。这是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以至于多年以后,“这段情终被她重新发现”,写成了小说《情人》。这位法国少女的原型就是著名小说家玛格丽特·杜拉斯。
忘不了我第一次读到《情人》时的感觉,文字境界炉火纯青,带有一种永难忘记的韵律,像音乐,像诗歌。当然这得益于王道乾先生的翻译。我不懂法语,据说杜拉斯的原作更加精妙,有一种不可名状的准确性,文字就如刀锋一般,划入肌肤,流畅而细腻,只取那一处的皮,只留那一点的血,言未尽而意无穷。
整个故事一气呵成,从开头的“我已经老了”到结束,杜拉斯对于情绪的控制始终如一。本书是一部意识流小说,一部动人的抒情散文:时空被打乱了,回忆、插叙、倒叙混在一起,但是它有它内在的逻辑,是由一条爱情的主线来维系的。
小说《情人》在1984年一经问世就引起轰动,当年就获得了法国文学的最高奖——龚古尔文学奖。那年9月,《情人》更是创下了日销售量一万册的记录,很快又被翻译成各种文字,至今已经售出近300万册。
常常想起《情人》开头的那段话:“我已经老了,有一天在一处公共场所的大厅里,有个男人向我走来,他对我说:‘我认识你,永远记得你,现在我特为来告诉你,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这段话也可以看作是杜拉斯与最后一个情人扬·安德烈亚真实故事的写照。初次走进杜拉斯的生活中的时候,扬27岁,杜拉斯66岁,他陪伴了她整整16年,直到杜拉斯82岁时去世。
杜拉斯去世后,扬,这个羞怯卑微的男人终其一生都在靠咀嚼他们的爱情度日。扬在书中说,那部震惊世界文坛的小说《情人》其实不是杜拉斯写出来的,那是扬一个字一个字在打字机上敲出来的。
尽管如此,我们大体上相信《情人》就是杜拉斯的杰作。在这部自传体小说里,杜拉斯描写了15岁迷醉少女和中国男人的爱情故事,在越南湄公河潮湿氤氲的空气中,他们相拥相爱。中国男人是杜拉斯的第一个情人,扬·安德烈亚是杜拉斯的最后一个情人。自从认识了杜拉斯以后,扬就被剥夺了任何“私有”权利,连“扬”这个名字都是杜拉斯取的,这听起来像是中国人的名字,尽管扬·安德烈亚是地道的美国人。
当27岁的哲学系大学助教扬带着一瓶葡萄酒出现在66岁的杜拉斯面前的时候,扬已经给杜拉斯写了七年的情书,几乎每天一封,装在漂亮的信封里,仔细地折好,贴上邮票。他还不断地给她寄出各式各样的礼物,然而这些信件她连看都懒得看上一眼,它们躺在她的抽屉里,直到有一天,杜拉斯给扬回信说:我愿意与你相伴左右……
66岁的杜拉斯由于吸烟、酗酒和持续的愤怒,使她看上去更加老迈而疲惫。然而27岁的扬正值青春年少。没有看过扬的照片,在我印象中,他应该是卑怯而温和的,拥有中国人般的一头黑黑的长发,瘦高而略显前倾的身体。他比她小39岁,他视她为情人、祖母和偶像,他以小男人般的卑怯、温暖和顺从,熨帖消解着她那颗孤独、愤怒和焦躁不安的灵魂。
她狂放不羁地释放着隐秘的欲望,有时候连她自己也说不清楚。心理学家说欲望是个“比造火箭还要复杂”的事情。我们常常被内疚、神经质、恐惧、破坏欲、冷漠和厌恶所左右,又被内心的多愁善感、激素和千万个疯狂的想法往不同的方向拉扯。一定程度的自我抑制是心理健康的标志,杜拉斯代表无所不在的欲望,而扬恰恰是那个使欲望趋于正常的规范力量,他们就是一个人的两半,在他们共同生活的16年里,合二为一,就像那条隐秘的河流奔涌向前而又不至于决堤出轨一样。
他们也吵架。他是她的情人、保姆、打字员、出气筒。她不允许他看女人一眼,因为那是她潜在的情敌。有时候也会为鸡毛蒜皮的事情比如咖喱鸡的做法而吵架,他不断地离家出走而后又忍不住要回来,她像毒品一样地吸引着他,欲罢不能。
82岁的杜拉斯去世后,扬真的像影子一样消失了,他躲在杜拉斯住所对面的一间保姆房里,他们丰富的人生足够他咀嚼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