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遥县纪委监委
平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对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作出安排部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1月26日,县纪委监委及时组建了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由委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内部防控、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三个工作小组。要求各监督检查组在持续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履职尽责情况的同时,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取物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截至2月4日,督促85个单位建立物资领用台账。
明确责任,形成闭环。要求县纪委监委疫情防控3个专项督查组重点检查相关单位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情况;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重点检查乡镇(街道)、村(社)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情况;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检查所监督单位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情况;信访室负责收集关于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收集各个检查主体有关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审批分办;监督检查室要第一时间对移交的问题作出处置查处。
突出重点,从严执纪。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要把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发现是否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发放台账,是否发放到具体人、具体事;重点发现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发现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以上问题,依规依纪依法立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