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33种家养畜禽种类。
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目录公布为契机,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和品种创新,规范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种畜禽及动物卫生監督,加快畜禽种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