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二次审理谈话”

2020-11-17 23:29邵晶妮
支部建设 2020年15期
关键词:奖章审理大娘

□邵晶妮

针对受处分干部本人开展的二次审理谈话,是体现纪检监察工作中执纪执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提升案件查办效果的有效手段。而且从其身边人入手,常常能收到出人意料的效果。

4月7日上午,我正在办公室修改审理报告,一个面色凝重的老人突然闯了进来,挥舞着一只红色的袋子冲我大声嚷着什么,情绪显得十分激动。

由于她方言较重,我一时没听清她在说什么。我赶紧站起身,一边安慰她,一边把她扶到旁边的椅子上坐下,给她倒了杯温水,在她对面坐了下来。

“大娘,有什么话慢慢说,如果合理合法,我们一定会给你做主的。”

老人情绪慢慢平息了一点,开始哭着向我倾诉。原来,老人是为儿子喊冤叫屈来了。

她儿子万某,是运城市盐湖区人,共产党员,因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致使他人轻伤二级,犯了故意伤害罪,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分也十分准确,但老人执意认为,对儿子的处分过重。她一边强调儿子从小品学兼优,在部队上表现优异并多次受到嘉奖,一边拿出一大摞儿子在部队上取得的荣誉证书和奖章给我看。

老人的心情我完全能够理解,可党纪国法不能因母子情深就随意纂改。在听取老人叙述的过程中,我发现万某母子感情很好,如果这时候能做好老人思想工作,也许会为接下来对万某的二次审理谈话有帮助。

想到这里,我及时调整了一下情绪,决定先对其母亲进行一次特殊的“二次审理谈话”——不是面对受处分本人谈,而是先对他的亲人谈。

“大娘,我们以前都不知道,您儿子原来在部队表现这么优异呢,能给我看看这枚奖章吗?”

老人一边把奖章递给我,一边开始说起儿子在部队的种种良好表现。

“大娘,您刚才也提到了,国家奖罚分明,您儿子表现优异,就应该获得属于他的荣誉。但一样的道理,如果他违反了纪律和法律,就必须受到纪法惩处。不然,纪律和法律就成了咱们老百姓田里常见的‘稻草人’,谁还敬畏,谁还愿意遵守呢?”

“你说的是这么个理,可是,给娃的处分是不是太重了呀,毕竟他当时也只是一时冲动。”

“大娘,您儿子曾是一名共产党员,就算犯了错,也要有面对错误、改正错误、重头再来的决心和勇气,不然,他一辈子都抬不起头、挺不起胸膛做人。他还年轻,以后进步的机会很多……”

“主任,你说得有道理,可我还是担心孩子自己想不通……”

“放心吧大娘,我们还会和他再沟通的。”……

经过两个小时的交流,老人的心结终于打开,安静地离开了。

老人走后第三天,我们如期与万某进行了二次审理谈话,效果很好。万某表示,母亲回家当天就和他谈了很久,他自己也已经完全想通了,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党纪处理。他还表示要认真吸取教训,从头再来,争取五年后能够再次入党。

通过这次谈话,我深深体会到: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制度的执行有时也不能拘泥于固有模式,适当因势利导灵活运用,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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