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其龙 陈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检视我们正在推行的以社区服务为主的社区工作,它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居民的生活需要。如何将社区服务升级,并且与正在兴起的社区营造和社区发展有效地整合起来,以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比较迫切的现实问题。那么,社区服务、社区营造和社区发展三者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如何在实践中将三者整合起来?本文以发展性社会工作理论为视角,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发展性社会工作遵从发展性社会福利及社会发展的理念。它是一种强调将促进人们的经济参与、发展与改善其社会功能问题相结合的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其突出的特征是综合干预和大量使用社会投资策略。国内外学者米奇利、马凤芝、陈涛等总结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特征主要有:第一,主张把投资策略应用于专业实践之中;第二,强调社区为本的实践;第三,强调服务对象参与的重要性;第四,强调国际意识,不同国家的创新可以被其他国家所借鉴;第五,求诸更广泛的社会目标;第六,采用多元综合性的社会工作方法。其相应的实务策略主要有人力资本投资计划、就业和自主创业计划、微型企业和小额贷款计划、资产积累计划等。
发展性社会工作的实践渊源,可以追溯到社会工作形成之时以亚当斯为代表的睦邻组织运动。发展性社会工作实际产生于20世纪中期南半球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工作实践。20世纪中期,第三世界国家相继取得解放和独立,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无力承担越来越重的社会福利,其社会服务被指责为消耗性的、非生产性的活动,并且补缺型社会工作无法有效解决贫困、就业不足和失业、弱势群体照顾及服务不足等社会问题,独立后经济发展成果并没有惠及广大民众,反而产生了没有发展的增长。通过反思如何实现科学的发展、经济和社会之间的均衡、社会工作的贡献性和有效性以及摆脱西方中心的反殖民思潮,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社会工作新的范式。
为了回应这些问题,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福利官员开始探索能为经济作出贡献的社会工作方案,通过推动社区发展项目满足社区各种需要,譬如识字教育、修建道路、桥梁和灌溉系统,促进小型的农业和畜牧业,开发手工业和兴建乡村产业,建立社区卫生中心及学校等,这些举措为发展性社会工作的出现提供了实践经验。1969年,纽约举行的联合国社会福利部长级会议认为,治疗性服务虽然在满足社会需要和解决社会问题上扮演重要角色,但应当探索治疗性、维持性和发展性介入之间的适当平衡。为了回应新自由主义对制度性福利的挑战,米奇利等学者把发展观点引入社会福利领域,逐步形成发展性社会福利理念,同时在社会福利的传递系统——社会工作领域形成发展性社会工作取向。综上,经过第三世界国家的实践,联合国在发展理论上的倡导和米奇利将社会发展观和发展型社会福利理论应用到社会工作领域,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系统得以建立。
我国自1994年起引入了发展性社会工作的相似理论或概念,相关学者有刘继同、吴利娟、马凤芝、邓锁,在实务方面有所推进的主要代表是广东的绿耕、向荣的连心社区照顾中心和陈涛的青红社工服务中心。以陈涛为代表的绵竹青红社工服务中心启动以发展性社会工作为基本取向,以社区生计为项目框架,围绕灾后伤残人员为主的小型生计互助小组的培育与发展为中心的实践,明确使用“发展性社会工作”这一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性社会工作形态三个层面的涵义、发展性社会工作实务核心以及发展性社会工作者的三种角色模式等观点,初步建立了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框架。
纵观以发展性社会工作为理论指导和取向的实践,已经呈现出本土化的特征,明显有别于长期以来的城市取向和服务为本的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发展性社会工作更加关注农村等贫困地区和人口、重视社区传统以及在地化甚至非正式化的组织与服务传递模式,社会工作者需要综合担当照顾者到陪伴者再到同行者这三种角色。发展性社会工作最重要的是表现出了其所具有的内在整合性倾向,突出表现为在以社区为基础的框架内,整合社区服务、社区营造和社区发展三个不同层次。
社区服务是指在社区内动员社区资源为居民提供的福利性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社区服务旨在建立和维护一个相对公正平等和富含温情的社会秩序、维系弱势人群的社会尊严,使社区成为一个更有人情味的地方。我国政府主导社区服务却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社区服务偏重硬件建设、居民社区参与不足和参与人群单一等。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提升社区服务的水平。
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活动的开展往往是第一步。此时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调查,了解居民需求。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兴趣小组、社交娱乐活动和大型社区活动。在此过程中,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通过专业性来证明自身能够改善原有的社区服务,以专业有效性来获得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活动建立居民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增强社区活力,提高社区参与度。这是传统的社会工作一般常见的工作进程,但就其本质而言是将城市社会工作的方式“复制”到农村社区,社会工作者呈现出明显的主导作用。这样的情况具有三种潜在的危险:一是易陷入为服务而服务,将服务者问题个体化,其结果是强化服务对象的依赖性,弱化受助者的能力,缺乏社会工作的想象力;二是容易陷入专业陷阱,以专业自居,造成自我区隔和自我保护,容易与之前的社区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和居委会)产生冲突;三是不能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经济生计等比较迫切的需求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
由此,专业社会工作者必须反思其服务取向,如何使其服务具有可持续性并向更深层推进,发展性社会工作指导下的社区服务可以提供很好的思路。发展性取向下的社区服务,不仅关注的是“服务”的单向提供,更为关注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如何达成“社区为本”和“关系的建立”。在前期社区调查中,不仅要了解居民的需求,还要重点获取“社区”的特点、社区的生活方式、社区资源、社区结构、社区的传统和历史等地方性特征,以发现本土的情境。在关系建立时,除了社会工作者和居民之间的信任关系,还有社会工作者和本地社区工作者的关系,将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和社区工作者的本土关系网络与经验相结合,形成两者的互惠性。
为实现上述目标,社会工作者就不再是以上下班固定时间为主,仅仅与居民发生职业性的联系,而是更多地通过“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发生生活上的关联,获得深度的信任。在开展服务活动时,更强调发展性的服务。此时,社会工作者扮演的虽然同样是领导角色,但此时服务仅仅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调动社区的积极性,发现积极分子,发动不同群体的社区参与。在此基础上,为小组发展培育土壤,为向更深层的社区营造转变提供动力,从整体上改变原来的社区服务格局。
社区是以地域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与地域性特征相比,其社会性特征更为重要。社区营造是将居住于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的人群聚合成富有认同感和内聚力的群体。从社区服务到社区营造,是从对物质层面的关注到对社会层面的关注的过程,是居民社会性形成的过程。在我国近些年来的社区建设中,过多关注见效快的硬件建设。很明显的表现是,社区中有了健身设施、图书室、活动室,但是使用率却很低;许多居民对社区抱着一种相当冷漠的态度。在社区建设中融入发展性取向,以社区营造培养居民的社区感和参与意愿,就显得尤为必要。此时,发展性取向下社区营造核心特征主要有三个:居民的主体性、在地化和组织化。
1.居民的主体性
居民的主体性,是指社区的居民是社区营造的第一责任人。传统的外来社会工作者由于不能深人理解社区的历史与现状和适时地开展社区活动,经常会借鉴移植甚至生搬硬套其他社区的服务项目,结果就容易出现“水土不服”。发现和培育居民的主体性,能够为我们找到相关的线索。因为只有社区居民真正了解社区的历史、文化、资源、需求和问题等具体内容,来自社区外部的社会组织也必须经由社区居民的响应才能把具体的营造主题和服务项目对接到社区中。当越来越多的居民面对生活中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再仅仅是抱怨,而是投身于社区营造活动中,这就是主体性生成的时候。将这个社区看作自己的,“我们”的意识的生成,即是社区营造的最终目的。
2.组织化
组织化是居民主体性的载体和保障。在社会工作者的发动下,社区居民组成各类小组,如社区志愿者队伍、兴趣小组等以团体的角色参与到社区营造中,以小组为组织化的雏形来形成和感受集体的力量。如何将小型的兴趣或社交康乐小组过渡到社区组织,是从社区服务向社区营造过渡的关键。在此阶段,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也发生了转变,已经由社区服务中直接提供者和领导者转变为社区营造的陪伴者。一方面,社会工作在居民背后提供支持,鼓励居民提供具有创新性和本土性的工作策略和活动方案,以正式、非正式的多种途径形成社区营造的氛围;另一方面,社会工作链接资源,推动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建立公私协力的营造机制,促进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合作。
3.在地化
如何更好地洞察社区的现状,突出地方特色,这就是在地化。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表现为发掘社区资源。社会工作者引导居民从社区本身的资产和能力出发,而不是从社区缺少什么和存在什么问题出发,以优势视角让居民发现在地化的资源,在这些本地特有的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发挥和创造,让社区营造走向社区发展。
主体性、组织化和在地化,是社区认同、社区资本与社区资源的培育、搭建和发掘的过程。能力的建设、组织的形成与发展,最终在整体上是居民社会性和共同体意识的生成,表现为从自上而下被动的“社区服务”到自下而上主动的“社区营造”的转变,从而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方合力,为社区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将社会性与发展性相结合,将社区营造推向社区发展。
社会工作如果不能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经济生计等比较迫切的需求提供解决方案,而仅仅承担一些社区服务和关系搭建的社区营造活动,社会工作的合法性就会被质疑。社会工作还要更进一步,将社区服务、社区营造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在关系的营造中促进经济的增长,在经济的增长中也促进社区的团结,实现经济发展与社区发展的协调,这是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本质诉求。
首先,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发展观的演变,更能增进对“发展性”的了解。人类的发展观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以人为中心的社区发展。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坚持“经济决定论”和“技术决定论”的立场。在意识到不可能达到有效的发展后,政府开始关注反映社会发展的各种指标,如人口学方面的指标以及教育、社会分配、主观生活感受等指标。但是社会发展观的出现并没有直接导致社区发展观的形成,反而大多时候是将社区排除在外的。这是因为社会发展观看重的是社会总体而轻视社会中的个人,牺牲个人目标,随之而来的是个人归属感、自我价值感和获得感较低。以上两种发展观均是以“现代化”为指导,将社区和社会相对立,认为带有传统因素的社区是社会发展的障碍,造成社会发展的“中空化”状况。
重新思考社会与社区的关系后,我们看到,社区和社会虽然有差别,但是更多的是内在的一致性。社区是一种多功能的集合体,具有经济发展、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社会保障等多元功能,更重要的是能给人带来集体感和归属感。从社区出发,依托和着眼于社区的发展来谋求社会发展,将社区发展置于社会发展理应包括的目标之中,社会发展观得以真正实现。社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帮助贫困群体以及社区中的每个人发展各项能力,共同享受工业化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其“发展”不仅意味着经济总体增长、收入提高、技术进步,还暗含着平等地分配公共物品、转变居民的观念和生活方式等。这样,社区发展就成了社会发展的基础。要实现社区发展微观与宏观之间的互动,就必须回应社区居民的基础性需求和发展性需求,谋求社区居民的福祉。发展性取向下社区服务和社区营造为社区发展奠定了基础。依托社区资源,社会工作者协同社区居民,发挥居民的主体性,以社区营造中的在地化和社区传统选择适宜的社区发展道路,这样既能达到社会发展的宏观目标,也不会损害社区团结的微观基础。将由小组演化的社区组织和社区网络发展成全社区性的发展性组织,实现社区的整合,是这一时期的关键。
与传统的社会工作相比,发展性社会工作更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动态性、整合性和建构性。如果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必须层层推进社区服务、社区营造和社区发展。而要实现层层推进,就需要三者的整合,发展性社会工作为三者的内在关联提供了理论指引。
三者如何成为一个整体呢?可以将社区服务、社区营造和社区发展均看作发展性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策略,社区发展是三者最终的共同目标,以发展性为取向,搭建一纲三目、一虚三实的关系。社区服务作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的前置手段,在发展性社会工作的指引下,关注的是社区的发现和多方关系的建立,为以后的社区营造提供初步的动力。社区营造作为关系的深化和社区资本的塑造的手段,在地化的社区资源和组织化的主体生成,让社区回归共同体之中,是社区发展的基础。社区发展接续社区服务和社区营造,回应社会发展,追求以人为本,让发展惠及每个人。社区服务、社区营造和社区发展,各层次相互配合,多层次进行复合式的社会工作干预。从建立关系、增进能力到自主发展,从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到以社区为本,从社区服务到居民自决,社会工作者先后承担着照顾者、陪伴者和同行者的角色,由局部到整体,由微观、中观到宏观,由社交康乐、关系营造到生产性组织,是有计划的改变过程,最终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