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季乃礼
近年来,不少年轻干部都陆续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一些甚至得到火箭式提拔。每当爆出一些90后担任了乡镇的领导干部,甚至是县处级及以上的领导干部时,总会引起人们的热议。
这些年轻干部常常被贴上“暗箱操作”的标签,经历着民众的“习惯性质疑”。那么,民众在质疑什么?如何解决质疑年轻干部的问题?
年不配位。可以分两个层次:一是他们的年龄远低于担任同等职位官员年龄的均值,会让人觉得这些人太年轻,因为同样年龄层次的公务员很可能仍然是科员,他们则已经担任科长甚至处长。二是他们在每个岗位上的任期远低于均值。他们可能在一个岗位上任满一个周期,甚至不满一个周期就升迁,这与普通公务员任满一个甚至多个周期才升迁相比,形成鲜明的对比。
能不配位。这些被火箭式提拔的官员皆有某些共性,他们或来自985高校,或来自于某个系统。但无论是哪种晋升方式,人们都觉得这与其担任的行政管理职位所需要的能力不匹配。人们怀疑他们具有的能力,和真正的行政管理岗位要求是不一样的。按照现有的官员晋升惯例,升任某个地方的行政长官,一般在行政系统中有长期的历练,甚至有的规定在下一层两个岗位分别干满一个任期。
德不配位。无论是党的法规还是有关公务员的法律,对官员的伦理规范都作出了一定的要求,同时在官员的升迁中也把群众评议列为必要的选项。就这些年轻的官员群体来说,在某任上工作很短的时间就调离,其中暗含的意思即他的晋升不仅仅在于能力与职位的不匹配,也在于德不配位,既没有在当地取得一番政绩,也没有在官场和群众中赢得声誉。
由于怀疑与信任有密切的关系,只要搞清楚政治信任的来源,怀疑的来源也就清晰了。有关政治信任的来源有三种解释:一种来自社会化的解释,认为政治信任系长期的教化而成,政治信任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在起作用。政治信任来自于人际信任,来自家庭、学校等的长期互动。第二种来自于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强调公民参与各种社会组织,相信人们的善良意图,进而就会把这种信任感推及政府以及领导者。第三种认为来自政府的反应,政府推出的各项政策、领导的各种决策行为、道德素质等都会影响政治信任的水平。
政治社会化的解释主要涉及民众从早从小的培养,进而形成稳定的政治态度,体现在各国的政治文化差异。中国民众对政府信任的水平一直比较高。因此,从宏观角度来讲,已有的政治文化会影响对官员的信任,但在中国来说,对年轻官员的质疑与此关系不大。
社会资本丰富与否,直接影响着政治信任程度的高低。公民参与社会中的各种志愿组织,在参与中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对他人的正面态度更能够信任政府。这些年轻的干部最初是在基层锻炼,大多数是在县或乡镇。对他们的质疑有其必然性,这种质疑可以从两点解释:
一是社会资本不足的问题。在传统社会、农村社会有着良好的社会资本传统,人们的婚丧嫁娶以及遇到的困难等,宗族、邻里都会互相帮助,这种义务性的帮助为社会资本的培育提供了条件。但随着城市化的到来,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青壮年农民涌入城市,老人和小孩留在农村地区,出现空心化的现象。即使留在农村地区的人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与人之间多受利益的驱动,过去的婚丧嫁娶、邻居们的互帮互助,现在均交由市场来运作。可以说,人与人之间信任的降低直接影响着对基层政府,以及对这些年轻官员的信任。
二是差序信任的影响。与多数国家存在政府信任的“距离悖论”(政府层级越低,其信任度越高)相反,多数中国公民对不同层级的政府持有不同的信任水平,形成了差序信任的格局,即强中央政府信任和弱地方政府信任的结合体。越到基层,民众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度越低。这些年轻的官员,恰恰处于基层的位置,被民众质疑也就不奇怪了。
对年轻干部,尤其是火箭式提拔干部的质疑,反映了公众对分配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期待。分配正义指结果的公正;程序正义指决策程序是否公正,决策者是否没有偏见、诚实、值得信任和尊重。程序的正义与否往往对分配正义有影响,即因程序的不公正质疑分配。同时程序的正义与人们是否参与决策也相关,如果人们能够参与决策、影响政府,就会感觉程序是正义的。
具体到这些年轻的官员来说,质疑他们火箭式提拔,可理解为对分配正义的质疑。对分配正义的质疑来自于对程序正义的怀疑。不少情况下以领导赏识或其他因素替代了严格的选拔程序。
我们选拔官员的方式,基本上靠领导推荐、组织部门考察,这种特有的选官制度导致官员的上层压力加大,除了取得相关的政绩外,还需要与上层部门搞好关系。
火箭式提拔的官员中,有不少来自选调生,他们与普通公务员的选拔以及晋升有着明显的区别:他们的政治命运受上级的影响更大。他们的人事关系往往列入另外一套系统,由上级部门掌握。尽管与该干部一起工作的同事甚至是领导对他的评价影响他的升迁,但是上级部门的决策是最重要的。当地的官员也知道这些干部来此地镀金,走过场,因此当地的群众评价也往往走过场。
由此看来,年轻干部被质疑并不完全是因为年龄,年龄只是民众质疑这些官员的一个方面,如果符合正义的原则,则年龄的影响因素可以忽略。
总体来说,应将火箭式提拔官员放在官员的常规选拔系统下来考察。这里不是要消除火箭式选拔官员的现象及制度,而是要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规避掉不合理的选拔,保证人岗匹配,确保合适的人被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
对火箭式提拔的干部应该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既然突破了年龄和任期上的限制,就应该在能力和道德上有更为严格的要求。这里所谓的严格,是与一般的干部群体作比较。以能力为例,其必须在岗位上做出真正亮眼的成绩,才能够被提拔。换言之,制度保证的是不让人才埋没,但首先必须保证他是人才。
在同等条件下,应该选择其他干部而不是这些被火箭式提拔的干部。与上面的建议相适应,他们的能力和道德水平应该是突出的,如果和其他候选的干部差不多,那么应该选择其他更合适的人员。
严格程序正义的执行。要改进现在的群众评议流于形式化的问题,要使群众敢于评议,同时使评议的声音真正发挥作用。
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干部要严格实行奖惩制。真正使能力和道德水平高的干部得到提拔,而那些素质不高的干部则进行惩罚。譬如,既然是越级提拔的一些干部,如果发现其能力确实不高,应该回到原有的级别,甚至降级。对负有推荐之责的干部也要进行相应的惩罚。(作者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