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陷入了一种窘境:“所有的文化都是历时而变迁的”,但是“像今天诸多文化那么快速或大规模的变迁是罕见的。”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程不长,但是现在已经达成共识,相关的数字化保护的起步工作也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历史悠久,文化丰富,底蕴充足。丰富的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和全人类的宝贵财富。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主要以以下三个方面为核心展开:
中国的学术界给予了非遗的数字化保护相当的重视。其一,以黄永林为代表的学者主张在非遗数字化保护巨大优势的基础上建立非遗数字化保护和传承技术体系。其二,部分学者着重于数据库的建立,以数据库的分类体系、核心元数据、标准规范等各角度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理论问题。杨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主要讨论非遗的数据库框架及其关键问题。其三,有的学者则从信息视角对非遗数字化的理论进行了探索。以谈国新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对非遗的数字化特征与形态进行了阐述,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的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法。
追溯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数字化技术最初在我国被使用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此领域,相对与国外,我国初期发展十分缓慢,在这种情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现在,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技术方面也给予了重视。中国已逐渐涌出大量的三维数字人才。三维数字技术可以将样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数字化素材,进行保存。此外,利用虚拟现实和可视化展示技术可以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虚拟现实技术为近几年迅速发展的高新技术,此技术可以为客体提供身临其境的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模拟,可引发观众浓厚的兴趣。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更为先进的技术和手段,以陕西省为例,此方面的专家使用此类技术处理了多处古代破损壁画,使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曲阜的旅游业使用虚拟漫游技术,可以向游客展示更全面的古代建筑。除此之外,合理地运用音频、视频、图像等新媒体技术,同样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边缘化、模式化、表面化向更深的层次推进。如:自南宋起源的元宵节猜灯谜的传统习俗,本被逐渐淡忘的传统民俗猜灯谜通过《中国谜语大会》这一节目,重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2010年世博会中国馆中,中国四大古画《清明上河图》被北京市水晶石公司通过数字化技术呈现给世界,画中所呈现的古代热闹集市以动态的形式让所有观者感受到数字化技术能够真正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以更好更全的形式向世界展现。
国内不少学者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研究,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优秀成果。如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2004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把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工作目标和指导方针。2006年,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批入名录,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初步体系。
除这三个方面的研究之外,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国家财政每年投入大量的专项保护经费,这也足以看出国内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国外关于文化遗产数字化的研究起步较早,其数字化实践先于数字化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开发、利用、传递是信息时代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新兴道路之一,也是现在数字时代极具社会历史文化价值的重要举措。自上个世纪末开始,国外的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作为了网络资源发展的主要项目之一。
相比于其他国家,美国历史较短,自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充足,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美国无疑走在世界的前列。“美国记忆”是美国全国性的虚拟图书馆,它通过因特网为公众提供免费的口头文字、影像内容、地图、音乐、印刷品等。完成了对美国五百万件历史档案资料的数字化格式任务,成绩瞩目。
法国是文化遗产大国,没有法国多姿多彩的文化遗产,法兰西文化将黯然失色。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始注视和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国家。最早的《共和二年法令》里面规定,法国领土内的所有艺术品都将纳入法律的保护。法国的图书馆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技术层面,“加利卡”(Gallica)是法国优秀的数字化项目之一,这项近8亿欧元的工程在保护法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起到了领导作用,其领域广泛,覆盖了电影、摄影、电子游戏、音乐、图书等多方面领域。法国的“文化遗产日”对法国自身和西方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因为国家自身的历史因素,意大利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掌握在教会或者私人的手中。因为这类分散式的保存是意大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方式,这给意大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和保护带来了巨大难度。意大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组织和意大利政府成立了中央情报会等学会,这为意大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数字化保护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以“因特网文化遗产项目”(Internet Culturale)为代表的优秀成果,为意大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建立了一个在线的公众服务系统。
欧盟的各个国家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二十世纪末签订的《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为欧盟各个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二十一世纪初期的“文化2000计划”实现了欧盟内文化资源的共享。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日本的工作一直都十分充足,这体现在日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上。1872年日本颁布了《古器旧物保存法》,这是日本第一部有关于文化财产保护相关的法律性文件,这为日本后来《古社寺保护法》的制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949年日本的金都鹿苑寺被大火吞噬,大量的文化遗产被烧毁,这直接催生了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的诞生,并在随后几年内进行了多次大的修订。除此之外,日本政府成立的相关基金,每年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捐资两百万美元。因此,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走在世界前列,为其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