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移民实边政策与绥化地区的发展

2020-11-17 12:08周小琦
黑龙江史志 2020年11期
关键词:光绪黑龙江移民

周小琦

(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 长春 130000)

19 世纪中叶,沙俄加紧对黑龙江地区的渗透和侵略。1854 年,俄国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无视中国官员“告以令其由外海行走,不准由内江行驶”[1]的强烈外交交涉,四次强行航行于清朝内河黑龙江。1855 年夏,庙街沿线俄国人激增至7000人。1856 年,沙俄更是专门设置以庙街为行政中心的滨海省,直接将黑龙江下游地区纳入其行政管辖区域。1858 年,中俄《瑷珲条约》签订,修改了《尼布楚条约》所规定的中俄边界,使黑龙江由中国的内河变成了中俄两国的界河。之后颁行《俄国人与外国人在阿穆尔省和滨海省定居条例》《官费移民南乌苏里地区》等政策文件,鼓励民众向黑龙江地区移民。沙俄通过武装占领、法律保护的方式,将侵占的黑龙江地区领土变成既定事实。而且清末因战争赔款等原因,财政方面亦出现危机,无力供养东北地区军政人员,时任黑龙江将军特普钦曾言“官兵连年未得俸饷,而各省的银两又不能按时如数解到”。[2]所以拥有大量沃野东北地区,开放封禁,招民垦荒,以增加财政收入便迫在眉睫。为抗击沙俄,保卫边疆;开发资源,增加收入。清政府决计在东北地区招民垦荒推行移民实边政策。

一、绥化地区移民实边开展过程

清咸丰四年(1854),时任吉林将军景淳“奏请开放五常保夹信沟、凉水泉闲荒,实行招民垦荒”。[2]朝廷应准后,吉林地区土地开始开垦荒地,并上交赋税,缓解了财政压力,吉林地区的招民垦荒取得一定成效。而后黑龙江将军特普钦数次上书,请求朝廷准许挑选京城余丁赴黑龙江进行屯田垦荒。清廷经过深思熟虑,命特普钦查明辖下可有垦荒之地。同治元年(1862),特普钦奏“详查呼兰等地方,除该城所属旗屯营地官庄所垦田地并现在招垦地亩外,在该城迤北百里内外,濠河以北、呼兰河以南,接连旗屯。查有平坦荒场一段,堪可屯田十处”。[4]朝濠河以北、呼兰河以南的平坦荒场即为现绥化市北林区所辖之地。特普钦在详细走访探查以后,认为此地可供屯垦,并提出在京旗屯垦人员未到之前“先仿照双城堡章程,量为变通,招民代垦”。[4]先给予代垦民户荒地七十晌,待京旗屯垦人员到达,从相应的代垦民户手中领取熟地十五晌、荒地二十晌,以“永远为业”,余下的三十五晌土地则给予代垦的民户作为已产。至此黑龙江省招民垦荒开始,移民实边政策在绥化地区正式推行。而后经京旗负责荒务副都统付栋阿和巴彦苏苏旗营委盖哈苏批准,开始在绥化地区为京旗屯垦人员营建旗屯,“分正红、正黄、正白、镶黄四个旗,每个旗设旗屯5 处,定名为:头、二、三、四、五屯”,[3]合计20 个。而后代垦民开始进入绥化地区,开垦荒地。随着时日发展,民人开始侵占预留给京旗屯垦人员的土地。官方开始查禁偷垦事项,但屡禁不止。为缓和矛盾,推进移民实边政策落实。光绪二年(1876),黑龙江将军文绪奏:“遵经前将军特普钦委员查勘,除留备京旗荒厂一段外,余荒地概招民种,十余年来,佃农日多,开垦渐侵留备京旗之地,即设有封堆。而地利所在,民争之趋,几有查禁不住之势”。[5]文绪认为与其严禁民人开垦,不如“请将旗民兼招,代垦成熟,以待迁拨。先择绩编有力旗户安置代垦。如有不足数,再选附近有力居民凑足三百户为京旗”。[5]即推行旗民兼招政策,在垦荒方面给予旗人、民人平等地位。从此民人开始大量涌入绥化地区。

二、移民实边政策下绥化地区的发展

移民实边政策推行后,绥化地区经济、政治、教育各方面皆有所发展。

(一)社会经济得到发展

清初,绥化地区处于封禁地段,只有少量土地被开垦。同治四年,境内仅有熟地两万五千八百垧。移民实边政策推行后,通过招民代垦、旗民兼招等手段,绥化地区迎来土地开垦的高潮。光绪四年即开垦熟地达二千四百七十六垧,光绪七年更是一度开垦熟地达到二万一千垧,之后持续开垦土地。“1861 年—1883 年,丈放绥化厅5 段毛荒236481垧,夹荒117497 垧,浮多熟地98901 垧。”。[2]截至民国时期,“统计查出熟地十六万三千九百二十八垧,放出生荒十九万七千七百八十四垧”。[6]开垦的土地贡献了大量赋税,清政府得以“收地利以充饷于赋课”,[5]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危机。随着政策的放开,流入绥化地区的人口激增。有民人、八旗满洲、八旗汉军、八旗蒙古、还有回回。民人主要来源,是内地没有土地的贫困农民。旗人构成则相对复杂,其来源多种多样。有一部分是屯田政策原本的对象—京旗人口,一部分的旗人是自金州、海城、辽阳迁入,[3]还有部分旗人是在屯田政策的影响下,自山东等地迁移至东北,而最终流入绥化地区。民国时期统计绥化地区人口,民人有42700 户113500 口,旗人(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有7571 户72418 口。绥化地区的人口,由于推行移民实边政策迅速增加。这些新增人口参加垦荒,缴纳赋税,对绥化地区的发展与建设都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且垦荒民众涌入后社会经济发展,大量基础设施开始营建。为沟通绥化地区与其他地区联系,逐渐修建许多过境乡道与桥梁。同治五年(1866),由商民吴老八出资,在“位于县城东南25华里处的双龙泉、于坦店和巴彦县太平山屯之间泥河”[3]修建了一座木桥,称为吴老八桥。还有光绪元年(1875),有绥化公益会组织地方富户兴修由“北团林子通往呼兰大道横跨泥河”[3]的桥梁,命名为姜兴桥。此外,还有连通其他地区的乡道,光绪五年(1879)修建的至余庆乡道,光绪六年(1880)修建至通肯城乡道,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兴农镇乡道,光绪二十一年(1895)至巴彦苏苏乡道。在移民实边政策影响下,绥化地区人口流入,垦荒纳税并营建基础设施和道路网络,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二)行政体系日趋完善

绥化地区历史悠久,在金朝时就有所隶属。绥化“南距阿勒楚喀城不过三百余里,与上京不甚远,故知其隶于上京”。[6]至今境内仍有金时屯田遗址四方台以及贵族墓葬公主坟。蒙古时期,成吉思汗封建诸王,其幼弟铁木哥翰赤金受封蒙古最东境,以哈喇哈河流域为中心,并不断向哈喇温山(今大兴安岭)以东扩展。传至乃颜一代,“其都拜泉,距绥化不过二百里,故知其所属”。[6]明朝时期,隶属于奴儿干都司所辖的朵颜卜颜木兰河诸卫。清朝初年,呼兰地区盗贼增多,为维持治安设置了呼兰八卡伦,绥化地区属于索伦游猎之处,所以“其时绥地即在八卡伦辖境之内”。[6]同治时期,则隶属于呼兰厅辖下。纵观绥地,历史悠久,但一直没有正式单独建制。移民实边政策推行后,绥化地区“生聚日繁”,人口逐渐增多,地区逐渐繁荣。光绪三年(1877),“巴彦苏苏黑山迆北,突有马贼窜扰。阑入北团林子集镇,焚毁营汛公所,劫掠铺商”。[7]面对贼人,时驻扎营兵却因兵丁不足,“虽闻警即带兵迎勦。惟于贼匪绕道窜入,未能拦截,实属堵勦无方”。[7]事后营官骁骑校色普清阿被即行革职,以示惩儆,有关官员也多加惩处。所以光绪四年(1878),“商民合力修堑壕,深一丈五尺,间三尺”,[6])绥化地区开始进行城防建设。光绪五年(1879),在绥化地区设协领一员、佐领四员、满洲防御二员、分部骁骑校四员,领催十六名,披甲二百名;又协领衙署添设办事之无品级笔帖式四员,委笔帖式四员,用以镇压匪患,以“永奠厥居”。光绪十一年,改北团林子为绥化,设绥化理事通判厅,[8]至此正式单独建制。

随着移民实边政策推行,绥化地区生齿日增,设置驻防旗营,匹配官员与军队。从而政治地位提高,行政体制完善,最终单独正式建制。所以说移民实边政策对绥化地区政治影响意味深远。

(三)教育事业日渐繁荣

道光年间,绥地人口多是留存东北的旗人。旗营官按规制设立旗学,绥地旗人多就读于此。但因当时人口过少,只能赶赴巴彦苏苏参加考试,十分不便。并且因为学额缺乏,从而中试者寥寥无几。移民实边政策推行后,绥化地区涌入大量人口。至光绪十一年(1885),改北团林子为绥化理事通判厅,得以与巴彦苏苏平分学额。光绪十四年,黑龙江将军恭镗向朝廷奏请增加绥化地区学额,朝廷应允,授绥地“文学三额,武学二额”。[9]之后,绥地官员极力促进地区教育发展。光绪三十一年(1905),绥化知府多禄筹资兴建绥化地区第一高等小学校。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进行维新变法。在教育事业方面提出一系列革故鼎新的主张。废除封建教育制度、创立新的教育制度。提出废除八股取士,设立新式学校。绥化地区设立了学务所,以管理教育行政事务。至民国时期,赵兰亭创立了绥化地区第一所中学——黑龙江省第二中学,教授历史、语文、数学等近代学科。

所以移民实边政策推行后,绥化地区的教育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且完备教育典章制度,为绥化地区的发展培育大量人才,对其近代发展起到极为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为了挽救统治危机,巩固边疆安全,增加财政收入,随着清政府在东北地区招民垦荒,推行移民实边政策,绥化地区值此期间生齿日增,社会经济发展。在施政上,正式建制,拥有与之匹配的驻军,维护治安缉捕盗贼,逐步向近代化迈进。在教育上获得学额,推进绥化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清末移民实边政策实施,极大地推动了绥化地区的发展,使得绥化地区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潮流,是黑龙江地区开发的典型,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至今,旗营遗址仍然存在,有关部门可以挖掘文化底蕴,开发历史积累,以此为基础发展绥化地区的旅游业,促进地区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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