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论
能源法律远未满足中国能源发展转型之需
从电力法肇始的中国能源法制建设已经走过了二十余年,但是能源法律远未满足中国能源发展转型之需,更无法与已铸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其他法律相媲美。能源法立法“进一步,退两步”,一方面演绎着能源领域法律制度创新的悲壮与维艰,另一方面也夯实了能源体制对能源法及其制度演化的决定作用。能源体制革命决定着能源法律革命的进程、时间与制度演化的方向和速率。能源法律革命首先要期望能源体制革命,能源体制革命有望,能源法律革命必定有望。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肖国兴
民主与法制2020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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