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振明
18世纪英国小说的兴起是现代生产在意识形态延展的产物。马克思在《经济与哲学手稿》(1844年)中指出:“宗教、家庭、国家、法律、道德、科学、艺术等等是生产独有特定形式,遵循生产的普遍规则。”(Marx,EarlyWritings156)在他看来,生产不仅是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的共有驱动力,而且是洞悉社会关系与意识形态本质的有效途径。生产成就了人类的物质存在,生成了社会关系,催生了与之匹配的诸社会关系的抽象理想表述,如理念、范畴等等。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是文学生产理论的依托,先后启发了后世法国文学理论家马舍雷(Pierre Macherey)及英国文学理论家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等人。经过他们的系统论证,文学生产从最初的理念逐步丰富,并发展成为理论,为解读文本与社会互为建构关系提供了有益视角。追溯文学生产理论的肇始,我们必须了解18世纪英国小说家笛福具化于文学生产的实践。笛福先后开设内衣店、经营烟酒、从事羊毛业和制砖业,这些实践使其成为第一位具有现代生产意识的作家,也使其成为第一位将读者阅读需求与作者创作意图、个人主体性与社会公共性、窥视与劝诫融合于文本之中的小说家。笛福的文学生产实践成就了18世纪英国小说,也论证了文学生产理论的合理性。
笛福涉猎广泛,经商、从政、办报刊;他勤于笔耕,撰写时评,发表小说,有生之年身兼时政新闻记者、讽刺与哲学诗人、经济理论家、道德与社会评论家、小说家等多重身份。丰富的阅历造就了他非凡的洞察力。笛福敏锐地意识到,版权制度日渐完善,印刷出版日益便捷,阅读市场逐步成形,这些因素合力重塑了作者-作品-读者三者之间的关系。版权制度保障了作者的经济利益,使个人创作更有动力。作品通过印刷出版,以商品的形式进入阅读市场,供读者购买消费。阅读市场为读者、作者提供交易场景,读者购书,作者获利。如是经济行为也改变了文学创作的逻辑。作者从阅读市场的反馈,以及读者参与的公众舆论中汲取创作灵感,了解阅读期待,进而将其结合到个人书写之中,以作品的形式向读者销售、传播。读者购买、阅读作品,了解作者的创作思想,并以参与评论、传播的方式对作品进行评断,这为作者的新创作带来启示。此时的文学创作已具备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特性,与普通劳动生产别无二致。①有着极强经济意识的笛福因势利导地挖掘阅读市场的需求,着手文学生产,写出的作品总能成为畅销书,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笛福并不满足于此,他有意借助个人书写参与社会共识建构。他笔下的作品在启发读者个人思考的同时也发挥凝练社会共识的作用。笛福虽为一介布衣,但凭着文学生产而出的作品成为公众舆论的引领者、社会变革的推动者,为“被称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18世纪早期英国政治理念自由公开交流体系创建作出了重要贡献”(Richetti, “Introduction”2)。
在18世纪的欧洲,启蒙思想逐步瓦解了专制思想的禁锢,个人主体性与创造性得到尊重,这激发了普通民众的劳动生产热情,社会财富也随之发生转移,越来越多的资产阶级劳动者成为财富的拥有者。在个人日益成为商业主角,逐步推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代表型公共领域开始向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转型。转型引发了社会话语的重构,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哈贝马斯2)。社会话语的重构催生了事关个人主体性的文学创作需求:“作者、作品以及读者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内心对‘人性’、自我认识以及同情深感兴趣的私人相互之间的亲密关系。”(54)随之而来的结果就是,18世纪的叙事处于“迫切与渴望两股张力之间,即创建事关个人自主的新颖且令人信服之话语的迫切,以及弘扬社会责任与因果理念的渴望”(Flint36)。这可谓需求与供给的合力结果。18世纪叙事谋求个人主体性与社会公共性之间的最佳平衡,既要用鲜明的人物个性吸引读者,又要以明确的社会道德意图统领文本。积极参与社会话语建构的笛福意识到自己需要一个新叙述策略。他着手对流行于16、17世纪的流浪汉叙事进行内容与形式的改造,使之成为反映资产阶级价值观念的现代小说,成为再现资产阶级个人追求及道德旨趣的最佳载体。经过他的改造,小说这个新文类更便于人物个性塑造,更贴近阅读期待,更能启迪读者思想,更大程度地引发公众舆论,成就社会共识。笛福因此被后人誉为现代小说先驱。在他及同时代其他作家共同努力下,小说逐步取代诗歌与散文,成为社会话语与共识的重要建构力量。
细读笛福的所有小说,我们不难发现他似乎提前掌握了文学生产流水线的精髓: 书中主角无不面临精神的内在危机,并在自我意识引领下,努力阐释、理解生活的外在道德寓意,最终使自我与社会、精神与世俗之间实现某种平衡,进而重新界定生活的价值与意义(Richetti,TheLife237)。笛福模式化系列创作实践事实上是私人化经历“隐藏、揭示其公共参照物”(McKeon716)的过程。私人行为的不可测、人物个性的复杂多样激发了读者的阅读兴趣,公共参照物的社会性推动着作者的道德阐述。小说为读者的窥视意图,以及作者的劝诫目的提供了一个实施载体。换言之,笛福的小说将窥视与劝诫融为一体,读者窥视书中个性主角成长的每个阶段,作者则借助书中主角的个人醒悟予以劝诫。窥视的愉悦与劝诫的意图成为推动故事发展的两股张力,共同构成作品中的戏剧冲突,这既是笛福的叙述策略,又是其小说的叙事特点,在他涉及18世纪英国女性生活状态的两部作品《摩尔·弗兰德斯》(1722年)与《罗克珊娜》(1724年)中尤为突出。这两部回忆录式自传小说聚焦英国女性在遵循丛林法则的金钱社会中的现实生存,为当时的读者们提供了窥视美丽女性受困、堕落、自救的独特经历的窗口,也令作者提供了基于书中两位女主角真诚忏悔的劝诫实例。笛福有意让自己虚构的“故事情节与既有道德寓意范式相符”(Bender48),这是根据读者阅读期待与阅读市场需求而组织的文学创作实践。他所取得的成功为后来马克思、马舍雷、伊格尔顿等人提出的文学生产理论的逐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也可以说,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文学观在18世纪英国小说中得以印证。
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是关于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历史的系统思考,物质生产是其中重要内容。最初,物质需求催生了有形的商品生产;伴随着文明的进程,精神需求推动了无形的文学创作,在包括版权制度、图书市场及销售渠道在内的经济与技术支持手段保障下,无形的文学创作最终以有形物质的方式成品,并作为待售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具备社会生产全部要素。这也为后期意识形态建构奠定了物质基础与实现途径。马克思注意到了这个过程。一方面,他强调,人类是“自己观念与理念的生产者”,是借助“思想生产方式”获得“自身思考的产物”(Marx and Engels39),人类是在融于物质生产的意识建构中成就了个人主体性;另一方面,“艺术的客体,如任何其他产品一样创造了欣赏美的艺术公众”(Marx,TheGrundrisse26)。艺术客体是具有个人主体性的创作者之作,是美的具化,在赢得公众认可的基础上成就了共同的艺术品味,塑造了共同意识形态,社会公共性得以成形。尽管马克思关于文学的评论只是稍有提及,散见于其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论述中,没有形成专题体系,然而他的文学洞见先后启发了卢卡奇、葛兰西、本雅明等人,在他们的继承、发展、丰富的努力下,马克思辩证唯物论文学观成为文学批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文学观不仅关注文学社会学,而且关注作品如何在历史维度中得到更充分的阐释。这突破了长久以来作者-作品-读者单向线性的文学认知惯例,把作品-市场-社会的新维度纳入,将多面、立体、复杂但统一的批评世界呈现在后人面前。马舍雷用自己提出的理论将这个批评世界具化。1966年,他在总结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以及前人思考的基础上,出版了《文学生产理论》一书。他指出,文学文本不是作者意图的产物,而是生产过程的产品,“如今的艺术不是人类的创造,而是产品;生产者不是专注于自己创作的主体,而是某个情境或体系中的元素”(Macherey77)。在他看来,艺术是居于文本内外各元素互为建构的结果。作者与作品不只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且是市场需求与创作动机的关系;作者与读者不只是供应与消费的关系,而且是阅读期待与创作题材选择的关系;作品与读者不只是商品与消费的关系,而且是市场认可与社会价值实现的关系。马舍雷的文学生产理论把线性关系丰富、发展成为双向建构,成为马克思辩证唯物论文学观的应用阐释之一。
马舍雷的文学生产理论论述令伊格尔顿受益匪浅。他在《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1976年)一书中,专辟一章论述“作为生产者的作家”。在他看来,专事意识形态建构的作家,也是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因为作家的意识形态输出过程,是将可参与市场流通的作品/商品形式具化,并从中获利。他是这样概述的:“我们可以视文学为文本,但也可以把它看作一种社会活动,一种与其他形式并存和有关的社会、经济生产的形式。”(Eagleton56)伊格尔顿把马舍雷论述的作品-市场-社会、作者-作品-读者文本内外维度融合为生产过程的一体两面。艺术/作品成为商品,既是作者个人劳动成果,又是市场/社会价值载体;作者集精神主体与物质客体为一身,既能主动选择、决定个人创作,又不得不被动接受、顺应市场需求,获得物质受益;读者身兼消费主体与物质客体两职,既被动接受、消费现有作品/商品,又能借助作品最终的销售成果主动引导作者创作与市场供应。伊格尔顿把辩证唯物论文学观进一步深化,把物质生产、艺术创作、意识形态建构揉为一体,把无形的思想与意识、预期收益的期待、阅读与消费预期合在一处,通过已成为共识的生产、流通、消费三个经济活动步骤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结果就是,文学表述与文学阅读的过程得以重塑,一个以个人主体性与社会公共性、隐藏与揭示等等辩证关系为核心,在文本内外维度,在作者-作品-读者、作品-市场-社会层面共同呈现的文学生产过程成为我们洞悉唯物论文学观的有益视角,而这也恰是文学发展的内动力。
马克思、马舍雷、伊格尔顿建构的文学生产理论意在揭示有形经济与无形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如是理论上可在18世纪小说兴起过程中找到印证。瓦特指出,小说的兴起取决于两个条件:“社会必须高度重视每一个人的价值,由此将其视为严肃文学的合适的主体;普通人的信念和行为必须有足够充分的多样性,对其所作的详细解释应能引起另一些普通人(小说的读者)的兴趣。”(瓦特62)他认为,以笛福为代表的小说家们在创作实践中,紧扣个体价值特殊性与社会道德普世性,逐步发展了“形式现实主义”的叙述策略,最终使小说有别于其他文类。应该看到,印刷技术的发展、版权制度的完善、阅读市场的成形,以及流通渠道的建立,为18世纪小说家们提供了不同于前人的创作思维。作者需要创作足够吸引潜在读者的作品,要为他们带来“新”“奇”“特”的阅读愉悦,同时要确保自己借助现有印刷技术与版权制度,以实现智力成果的充分回报。也就是说,他的作品越符合社会共识和期待,就越有市场,个人收益越丰厚。人数逐渐庞大的读者们虽出于对有异于自己的他人经验的兴趣而选择某部作品,但他们往往是在符合自己社会认知与道德预期的前提下获得阅读愉悦。过于背叛社会主流道德的作品并不能得到广大读者的认可。当作者与读者在创作题材、叙述方式、作品寓意等方面达成某种默契共识后,小说先驱们据此纷纷推出新作,读者们有充分的阅读选择,多样的阅读兴趣获得保障,进而激发更多的消费意愿。在此良性互动下,阅读市场日益繁荣。借助作者、读者、市场之间的互动,一部优秀的小说作品往往能够建构某个社会共识,这在18世纪尤为明显。可以说,一部在个人主体性与社会公共性之间实现最佳平衡的小说,也是在阅读市场需求与社会道德共识之间拿捏到位的力作。在这方面,笛福堪称楷模。他率先在小说创作中运用窥视/劝诫的模式,把作者创作意图转化为读者窥视他人生活的阅读期待,把读者获得的阅读愉悦提升为作者苦心孤诣设置的道德劝诫。窥视与劝诫成为文本的两极,戏剧冲突在此间作钟摆状,窥视他人越深入,阅读愉悦就越强,道德劝诫就越有力。笛福在《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中运用的模式事实上也是18世纪及之后小说创作的惯例。他秉承的创作逻辑是可用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要素予以概述的工业化流程,是文学生产理论得以佐证的依据。
物质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文学生产则以阅读期待为指向。1715年至1725年,伦敦城内犯罪激增,社会风化问题严重,民众为此忧心不已。从事过新闻工作的笛福意识到存在三重阅读期待。首先是民众的好奇心。身陷犯罪与社会风化之事的人显然有与众不同的经历,民众普遍对此有强烈的兴趣。其次是民众的代入感。犯罪与社会风化行为是非常之事,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亲身经历。但民众愿意通过阅读代入,把自己想象成当事人,有惊无险地经历,以获得愉悦。最后是民众的认同感。大多数民众愿意看到文学想象与现实生活保持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因此,让罪犯与有伤社会风化的当事人遭受惩罚,或忏悔改过是此类作品获得民众普遍认同的重要方式。笛福根据这三重阅读期待,巧妙地借助窥视策略满足民众的好奇心与代入感,用劝诫策略满足民众的认同感。需要注意的是,笛福一方面充分了解、分析民众的阅读期待,另一方面从真实犯罪中汲取灵感,将相关素材纳入自己的小说《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中(Black78)。借助作者创作意图与读者阅读期待、文学想象与现实素材的融合,笛福为读者提供了独到的窥视愉悦。
笛福的这两部作品属于罪犯自传。始于17世纪中叶的罪犯自传早已有之,但相对成形较晚,是在18世纪逐步确立自己的鲜明特色的(Faller4)。笛福明白,人们对禁忌之事、违法之人既畏惧又好奇,因势利导固然能实现某种程度的阅读市场开发,但也有潜在风险。关于犯罪与社会风化的作品一经出版成书,就具备广泛的传播性,随之而来的就是道德性与合法性的问题。笛福为此选择的叙述策略是,将作品中的人物个性塑造限定为特殊样例,不具备普世性,以此规避因此类作品传播而引发的道德风险。也就是说,笛福突出摩尔的“个人自主性”,以此解读她的犯罪行为(Swaminathan193)。罗克珊娜则带着讽刺批判的自觉意识描述自己的过往经历,时刻提醒读者与其保持一定距离。通过这些方式,笛福的小说“避免了传奇范式的可预知伤感与情色煽情”(Richetti,AHistory163)。笛福既要让读者获得窥视罪犯、有伤社会风化人士的愉悦,又要消除他们随之而来的道德焦虑。在别人看来矛盾、难以调和之事,笛福则通过读者阅读期待与人物特殊性的融合巧妙化解了。笛福笔下的虚构叙事者都是对现状不满,不愿受制于现有制度的极端个人主义者,因此,这些特殊事例值得读者关注,这些虚构人物的独特性与独立性因自身悖逆社会的行为(常常是犯罪行为)而得到强化(Richetti,TheLife235)。也就是说,因为这个特殊性,读者才有窥视的意愿。也因为这个特殊性,读者并不会因为窥视而受道德内省的影响。窥视者与被窥视者之间有一道安全的隔离墙。
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各自拥有两个标签身份,前者是女性与罪犯,后者是女性与交际花。双重身份的叠加强化了她们两人主体性的特殊之处。在18世纪语境中,身为女性,意味着对既有社会显性与隐性规则的尊崇;身为女罪犯与交际花,则意味着对社会法律、道德秩序的违逆。有学者指出,根据传统标准,女性犯罪尤为严重,因为这被视为“‘标准的’性别化行为的偏差”(Walker75)。另一方面,罗克珊娜凭借自己的美色走出困境,先后成为英国珠宝商、德国亲王、荷兰商人、英国国王的情妇,进而拥有巨额财富。她成为交际花的经历更是颠覆了当时男主女从的社会规则,是依靠自己决定命运的明证。当摩尔与罗克珊娜先后摆脱男性,通过不同方式,实现个人独立的共同目的时,她们所犯的罪愆“似乎特别与社会秩序的缺陷有关”(Rietz186)。若不是社会秩序存在缺陷,何以让原本顺从的女主角背离职责,走上违逆之路,对现有社会共识产生冲击呢?对读者而言,女性与社会秩序的决裂,这具有颠覆性之举既强调了当事人的特殊性,又使得她们的未来选择更具多样性与危险性。也正因为如此,摩尔与罗克珊娜的故事更具吸引力,读者愿意通过阅读来窥视后续发展。摩尔出生于伦敦的新门监狱。她的母亲犯下盗窃罪,在被遣送到弗吉尼亚之前把女儿留给了别人。罗克珊娜则是逃难到英国的法国人后裔,家境优越。从小寄人篱下的摩尔曾立志成为自食其力的“贵妇人”(《摩尔》7),而此时年方十四的罗克珊娜“有任何一个青年女子所渴求的种种讨人欢喜的优越条件,在我自己看来,我的前途也是一片幸福”(《罗克珊娜》3)。然而,这两位身世迥异,最初内心向善的女性却都走上了或为盗为娼,或周旋于富人之间出卖色相、不为世人所容之路,但她们又都实现了经济独立,过上了体面生活。可以想象,这两人的独特经历对大多数开始借助阅读获得外部世界知识,期冀通过个人努力实现趋上社会流动性的读者而言,会有多大的吸引力!激发18世纪读者更强窥视欲望的是摩尔与罗克珊娜走出困境的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读者的现实生活参考指南。摩尔违逆不公的社会法则,力图同时拥有男性的决断意志、思想自由,以及女性的特有品质、社会职责,在个人意愿与现实境况中寻求妥协平衡,以此“主宰自己当下及最终命运”(Krier410)。罗克珊娜则明确地与男性主导的社会规则决裂,不想再陷入名为妻子,实为奴仆的困境,宁愿成为声名狼藉但独立自主的情妇。她的故事成为一个范例,即“一位自由个人,在理解社会必须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何等程度的精准自由”(Richetti,Defoe’sNarratives225)。
在为读者提供窥视两位女性成长的机会的同时,笛福一针见血地指出她们获得经济自由,彰显个人主体性的过程在于个人财富问题的解决。她们的故事是“身份与财富关系”的具化,是“把男性对社会与经济变革的焦虑文本化”(London2—3)。社会与经济的变革迫使每个人都要相应调整自己的生存策略,伴随着经济个人主义的发展与社会流动,“资本累积与个人欲望超越了血缘关系与家庭忠贞”(Borsing118)。摩尔与罗克珊娜的一生为此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摩尔的堕落始于寄居家庭大儿子的诱骗。她正值十七八岁的妙龄,除了有天真、虚荣、骄傲的弱点,也展示了醉心于个人财富积累的优点。大少爷每次寻欢都会给摩尔一大笔钱,此时的她有时也对自己的未来有所担心和思考,“但想到的只是他对我说的那些甜言蜜语和他给我的金币。至于他到底是否真的想娶我,我却感到无所谓”(《摩尔》19)。原本拥有幸福生活的罗克珊娜因为自己丈夫的不辞而别陷入困境,没有工作能力以及生活来源的她不得不开始接受自己的房东——英国珠宝商的恩惠,逐步沦为他的情妇。她一度很是犹豫,直到对方出示了一份写明若他背叛将赔款七千英镑的书面契约,以及一张他死后三个月支付给她的五百英镑的证券后,这才坚定了罗克珊娜的信心:“他取出一个装着六十几尼的缎子钱包,往我的裙兜里一扔[……]他对我的这种爱情,我早已有了大量的证据。”(《罗克珊娜》40)摩尔与罗克珊娜尽管分别因他人引诱与被人遗弃而坠入生活深渊,但她们都借助财富使个人命运呈现出另一种可能。摩尔在第一任丈夫病故之后,个人思想有了极大的转变。对她而言,情感已是风轻云淡之事。她的个人生存动力就是不断地财富积累。她的人生经验简化为“数字、度量及金钱价值”(Ghent39)。在这方面,罗克珊娜有更直接到位的表述:“婚姻契约的实质就是要女人把自由、财产、权力等一切东西都交给男人。”结婚对已实现经济独立的她而言不再是首选,因为“用这样一笔钱(两万英镑)来为自己买一个住处,未免太昂贵了”(《罗克珊娜》149)。摩尔与罗克珊娜成为了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
窥视的愉悦并不只在于满足读者对奇人异事的好奇心,而且在于读者借助代入感获得对现实社会、真实自我的新认知。加斯认为,小说人物既是独立个人,又是社会成员;“具有现代性与现实性的人物”塑造在于真实自我是在社会语境中实现的(Gass111)。摩尔的犯罪、罗克珊娜的有伤风化虽然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但这是社会合力的结果。现实生活中,权贵人士的欺骗与伤害、人性的寡薄与市侩、生存的艰辛与无奈不正是令无数个曾经有意自食其力的摩尔、一度天真善良的罗克珊娜坠入泥潭的根源吗?摩尔叹言:“贪婪是万恶之源,贫困也是万恶之源,而且更是一个可怕的陷阱!”(《摩尔》175)罗克珊娜自我辩解:“贫困是我的陷阱,多可怕的贫困!”(《罗克珊娜》36)贪婪是个人之过,贫困则是社会之过,它们始终伴随着摩尔与罗克珊娜的命运起伏,成为商业社会自身缺陷诱人犯罪的实证。笛福窥视策略的过人之处在于,他用独特的人与事激发读者的窥视欲望,读者在窥视之中,看到的是真实自我与现实社会的折射。这两部“关于自我与他者辩证关系的描述”(Richetti,Defoe’sNarratives96)的小说一方面让读者窥视自我与他者、自我与社会的关系,另一方面让读者作好接受劝诫的心理准备。
物质生产是在消费中检验产品价值,文学生产则在读者阅读中实现终极意义。阅读实践是“一种对话,即每部特定作品传递的‘文本标记’与主导其接受的集体共有‘期待视野’之间的关系”(Chartier275)。笛福明白,特定作品只是激发读者的窥视欲望,它的成功在于集体共有“期待视野”的满足。在为读者提供虚拟体验女罪犯、交际花特有生活的同时,需要借助道德说教为读者提供某种社会共识的净化,消除潜在的不良影响。阅读愉悦是窥视与劝诫合力的结果。笛福在《摩尔·弗兰德斯》中借编辑之口指出:“如果能好好读一读本书,读者可以从中获得许多道德上的教益,宗教方面的启示,以及生活中的教训。”(《摩尔》15)在《罗克珊娜》中,他借女主人公之口说道:“我回顾自己过去的罪过,感到很厌恶。”(《罗克珊娜》129)显然,笛福的劝诫策略以满足民众的社会道德认同感为指归。笛福的劝诫策略要面对这么一个事实: 小说阅读是个性化行为,读者的个人理解并不受作者左右,他是基于个人经历与视角来解读文本的。马舍雷就明确指出:“作品超越其最初意向读者的禁囿,自发的阅读是无限的。”(Macherey80)笛福意识到,如果不能一以贯之地影响读者,那么就让小说呈现故事逻辑的多样性,把劝诫内容拆解,将其嵌入故事发展的若干专题,读者自行解读,自行决定道德教益。笛福认为,被拆解、分散的劝诫内容要比传统的单一说教更有效,对读者理解能力的尊重能更好地达到劝诫效果。事实上,摩尔与罗克珊娜的故事是18世纪英国社会的缩影,小说所涉及的女性境况、婚姻以及犯罪问题不能简单评断、臧否。在地位与财产正在经历变革的社会中,道德评价本身就具有复杂性(Borsing131)。
劝诫策略直面18世纪女性境况及她们的存在价值。此时的商业经济发展无疑强化了财产对于个人的重要性,提升了它在社会中的支配力。这自然让无缘参与社会生产,获得个人财富的女性处于更为不利的境况。唯利是图的社会风气冲击了现有道德准则,女性的社会地位进一步弱化。然而,笛福并不是让笔下的女主角成为社会不公的被动承受者,而是以积极自救者的形象进行劝诫。笛福通过这两位女性的经历告诉读者:“女性方式是与特定权力安排相宜的唯一策略。”(Kay100)摩尔与罗克珊娜意识到,女性社会地位的降格因身处利益交换中的不利地位而起,那么运用女性方式扬长避短,获得个人财产才能占据主动。笛福有意让笔下的这两位女主角拥有过人美貌,让她们在运用女性方式时具有先天优势。经历过一些事情之后,她们对自己有清楚的认识,有理性的决断,以及已有的、可维持自己较高生活品质的财富,这些因素汇聚起来,让她们足以挫败各种利益婚姻算计,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摩尔始终居安思危,即便成为一位富有绅士的情妇,衣食无忧,她也仍然想方设法攒钱。她把婚姻简化成一种谋生手段或获利方式,在确保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从容左右事态发展。受制于婚姻,意味着接受社会规则;此时可以主导婚姻的摩尔,却是借此对社会行使权力(Richetti,Defoe’sNarratives114)。罗克珊娜则更进一步,她把不受婚姻约束的情妇类比成一个社会主导者,“现在我已由一个放荡的女人变成一个女实业家,还是一个很大的女实业家”(《罗克珊娜》131)。有学者指出,诸如笛福这两部作品的此类叙事事实上探讨了日益活跃的商业市场文化中个人(男性或女性)的经济经验(Rosenthal7—15)。劝诫始于对新型经济经验问题的应对。
对18世纪女性而言,婚姻极为重要,但又极具伤害性。婚姻是当时绝大多数女性的唯一终身职业,是物质与情感生活的双重融合。但如果爱情与婚姻无关,物质利益高过情感需求,婚姻的基础就遭到了破坏,这对处于弱势的女性而言极为不利。笛福借书中的一位小姐之口这样说道:“只有财产,才会使女人值钱!男人娶女人,就是看重女人手里的财产!”(《摩尔》14)摩尔则以自己联手制服一位傲慢的船长,使其成为好友百依百顺的丈夫一事为例,提出如是劝诫:“如果男人在婚姻上能占女人的便宜[……]那全是因为女人缺乏勇气,不敢维护自己的地位,担当起女人的角色。”(《摩尔》65)社会道德的沦丧迫使女性作出相应的调整。对摩尔而言,婚姻不再是地位与财富的必然搭配,而是男女双方智力与能力的匹配。她的算计也就有了合法性,甚至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尽管其后果是,婚姻成为一份经过协商而议定的、明确男女双方责任权利的商业合同(Yahav-Brown30)。与此同时,罗克珊娜洞悉不平等婚姻的实质,认识到“婚姻契约的实质就是要女人[……]仅仅是一个奴隶”(《罗克珊娜》149),但她仍然以各种秘密婚姻形式与自己的情夫们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生儿育女。笛福让摩尔与罗克珊娜谋求建立在个人财富基础上的自由选择,同时渴望得到社会既有制度,即婚姻的保障;她们期待社会公平,与男性同享应有权利,同时利用女性优势换得个人便利;她们既有挑战旧有意识的决心,同时对新生事物心有怯意,两人汇聚了“对自由与限制,对平等与顺从的矛盾欲望”(Flynn73)。这种矛盾贴近读者的现实境况,也就使劝诫更能深入读者内心。
笛福最重要的劝诫策略是把摩尔及罗克珊娜的堕落与社会腐化建立起逻辑关系,通过社会批判获得读者的认同感。18世纪初期,图书市场上大量涌现的,关于窃贼、海盗的所谓真实历史或秘史一方面是读者阅读兴趣的反映,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读者对这些罪犯的某种认同。摩尔与罗克珊娜的故事则更进一步,因为“女性道德腐化的重要意象成为18世纪初期男性的经济理想”(Smith30)。作为虚构人物的她们,以堕落方式获得的财富正是现实生活中的大多男性穷尽毕生努力也未必能达到的成果。由此可见,这两位女性在犯罪、出卖色相的路上越大获成功,就越反衬现实社会清白做人、勤劳致富何其艰难。笛福再三借摩尔、罗克珊娜之口说自己的堕落因贫困而起,是穷尽合法生存手段之后的无奈选择,以此“强调引发犯罪与不当行为的环境、社会、体制原因”(Hammond and Shaun61)。需要看到的是,笛福让这两位女主角的生活具有足够的社会代表性。她们特有的经历使其接触到上至贵族名流、下至穷苦百姓的各个阶层的生活,在为读者提供多个维度窥视、洞悉摩尔及罗克珊娜个人堕落与社会动因之间内在关系的同时,也让读者相信,她们的经历并不是特定群体的特殊事件,而是具有社会公共性的,是堕落社会滋生的恶之花。如是认同是笛福劝诫策略的基调。当然,笛福不能免俗地用更加直白的语言道出自己的劝诫终极目的,让摩尔讲述完自己堪称犯罪大全与指南的一生后,转身就道出劝世良言。当罗克珊娜的美貌、幸运、个人财富无出其右,堪称众人艳羡对象之时,笛福却生硬地以“正像我的罪过只带来了我的不幸,而我的不幸只给我带来了忏悔”为结尾(《罗克珊娜》327)。劝诫终归还是要与社会公共性、主流道德融合才好。
《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是文学生产的成品,是从作者-作品-读者线性创作逻辑向作者-作品、作者-读者双向建构逻辑转变的范例,是窥视与劝诫融合的实践。笛福顺应因18世纪商品经济发展而兴起的阅读市场需求,从读者的阅读期待出发,选择身兼女性与罪犯/有伤社会风化者双重身份的摩尔与罗克珊娜作为小说的主角,即其个人故事的叙事者。这既满足了读者对当时犯罪问题的切身关切之想,又满足了他们由此而生,针对罪犯独特经历的窥视好奇心。笛福并不想把这两部罪犯自传写成部分读者热衷的猎奇之作,而是要使它们适应更广泛的读者群体,为此,他增添了这两部小说的劝诫说教功能。笛福将早年丰富经历造就的经营意识融于个人书写之中,进而使小说集其本人对犯罪现象,尤其是对女性犯罪的思考,及对社会道德建构的热忱于一体。读者阅读这两部小说,从摩尔与罗克珊娜的个人讲述中获得替代经验,并从中深受教益。可以说,从创作到成书,再到阅读的完整文学生产过程是以个人主体性与社会公共性的互为建构为驱动力的。作者需以创作思想与虚构人物的独特性为特点,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作品足够吸引潜在的读者。同时,作者需要选取广大读者共同关心的话题作为创作基础,以此扩大作品的受众面。读者选择具有独特性的作品为阅读对象,以此实现阅读愉悦。需要看到的是,无论作品内容如何独特,它都应与社会共识与道德保持内在一致性,从而确保作品能被更多读者接受。基于作者创作动机与读者阅读期待,作品也就集个人主体性(作者创作/读者阅读)与社会公共性(作者的创作目的/读者的理解基础)于一体。文学生产在推动了小说发展的同时,还赋予读者更大的参与公众舆论建构的自主性。也正是在作者有意引领、读者有意参与的氛围中,集窥视与劝诫于一体的《摩尔·弗兰德斯》与《罗克珊娜》成为引发公众舆论的文本载体,也成为文学生产的实践样例,这为马克思、马舍雷、伊格尔顿所发展的文学生产理论提供了有力实证。
注释[Notes]
① 参阅胡振明:“作品、市场、社会: 文学公共领域形成初探”,《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2018): 211—21;“作者、作品、读者: 18世纪欧洲文学公共领域的建构”,《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2019): 1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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