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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我们始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康庄大道上阔步前行。作为一名县级人大工作者,笔者认为,构建法治社会,人大从来都不是旁观者──人大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者,也是法律实施的推进者、监督者,还是社会法治水平的检验者、评判者。因此,在推进法治进程、构建法治社会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会有所作为,也必将会大有作为。
要在构建法治社会中大有作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系,也深刻揭示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互作用,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统一起来。工作中,必须坚决拥护党委领导,始终做到服从服务于党委工作中心,坚持做好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愿的结合文章,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主动征得党委的同意和支持,更好地发挥人大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要按照党委意图认真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坚持通过任前考法、供职发言、任中评议、任后监督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要在构建法治社会中大有作为,必须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做好监督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功。应坚持将党委决策部署、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出发点,科学制定年度监督议题,对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保、社保医疗、教育就业等重点层面实施有效监督。要进一步加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支持力度,在推动其充分履行职责的同时,着力维护其执法、监察和司法权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要不断丰富监督方式和手段,在巩固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部门集中测评等常规监督方式成效的基础上,有计划地选择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焦点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和实效。
要在构建法治社会中大有作为,必须着力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构建法治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只作旁观者,只有引导其深入参与,构建法治社会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以普法和依法治理为渠道,以“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普法成员单位为载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积极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要通过广泛宣传,努力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律法规的普及,在全社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和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要在构建法治社会中大有作为,必须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充分认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对于履行法定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理论修养的重要途径,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研读,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感。要加强对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在构建法治社会中发挥自己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