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新形势下锡林郭勒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

2020-11-17 06:42锡林郭勒盟委统战部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20年6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民营企业政策

◇ 文/锡林郭勒盟委统战部 胡 梅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民营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已经覆盖一、二、三产业,在农畜产品加工、农牧机械、矿产开采、食品制造、中介咨询以及房地产、商贸、物流、化工、电子、种植、养殖、旅游、餐饮等领域,已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在稳定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9年6月,全盟民营经济各类市场主体达到12.22万户,同比增长18.2%,占全盟全部市场主体户数的99.44%;注册资金达1715.55亿元,从业人员达到35.76万人,分别同比增长10.2%和14.5%;今年新登记注册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03万户,从业人员达2.43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7.3%和2.8%。在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达到9.71万户,从业人员达17.43万人,同比分别增长18.7%和17.6%;私营企业达到1.83万户,从业人员达到12.09万人,分别同比增长19.6%和15.0%。全盟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3.2%,为全盟贡献了48.0%的GDP、对全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1.0%,拉动GDP增长1.53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

锡林郭勒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2018年自治区公布的百强民营企业中,呼包鄂占56%,其他盟市都有企业入围,唯独锡林郭勒盟为零。锡林郭勒盟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政策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和盟行署出台了不少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很多政策措施宣传不够全面,落实还不到位。大部分民营企业不了解优惠政策,对政策信息的获得渠道也十分有限,政策受众面窄、知晓率低、获得感不强,政策利好效应没有充分显现。有些地区和部门对政策理解有一定偏差,对平等保护产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方面的理解还有很大差距,在招商引资实施过程中“打折扣”,仍然存在“承诺多、兑现少”“政策多、落实少”的现象,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等方面仍有很多限制,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仍然存在。有些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没有落实跟进,导致各类奖励扶持资金无法兑现,“助保贷”等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业务不能在全盟范围内有效开展。受制于银行管控风险,部分旗县尚未设立担保机构,企业无从获得贷款担保,加之申报条件和门槛偏高,使很多中小微企业享受不到相关专项资金政策的扶持。在政策调整过程中,对政策协调把握和考虑企业适应调整预期等方面有所欠缺,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二)营商环境有待改善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民营经济重视程度不够,服务意识不强,行政效率不高,工作作风不实,行政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放管服”改革仍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还不够彻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就近办、马上办、网上办”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还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全盟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服务方式单一,综合服务手段不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间的职能既有交叉、又有疏漏,造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管理缺位现象;对非公有制经济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主动上门服务不够,对非公有制经济在信息传递、创业指导、技术咨询、法律援助、员工培训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缺乏整体协调机制。

(三)生产要素保障难

土地供应、环境容量、技术人才等制约因素明显,特别是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个别企业遇到抽贷、断贷现象。全盟资本市场发育不足,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偏小,担保面不宽,生产经营较差、现金流相对紧张的弱势企业和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初创企业,融资难现象比较突出。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从企业贷款分类来看,大多为房产抵押贷款,通过其他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较少。信贷资金审批速度较慢,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特点是“少短频急”,但企业从提出贷款申请开始,经过评级、授信、抵质押物评估等一系列手续直到最终获得贷款耗时较长。对季节性融资需求的企业,生产黄金季节已错过。

(四)企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

锡林郭勒盟大部分民营企业主要从事传统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创新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不高,企业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缺乏。不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私营企业,绝大多数分布在劳动力密集型和低附加值行业中,产品质量、档次低,利润较低,市场竞争力弱。全盟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非公企业目前仅有14家;品牌意识差,非公企业持有商标数量少,知名品牌更少,2018年内蒙古品牌百强榜名单排行榜,锡林郭勒盟仅有7个上榜品牌,与发达盟市相比仍有差距;管理模式落后,家族式管理模式盛行,现代企业管理人才不足,受社会发育程度低、用工环境较差等因素影响,一些懂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招不来、留不住”,高素质、高技能人员比例小,影响了非公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企业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激发。

三、几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1日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这“三个没有变”意味着我国不但不会削弱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体制中的比重和地位,还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锡林郭勒盟资源富集、区位优越, 同时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支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等多重政策,民营经济发展的舞台一定会越来越广阔。

(一)落实政策执行,配套相关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至地方制定出台了多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2018年11月1日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6条)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盟委、行署印发了《推动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要素保障等各方面的政策,深入了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和路径,把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提高政策“执行力”,推动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注重加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通过上门宣讲、座谈解读、新闻发布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把相关政策宣传好、解释透,让企业听得懂,用得上,让民营企业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福利,增强获得感。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抓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企业的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使民营企业扶持政策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建立快捷高效帮办机制,经常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提高联系服务质量。

(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是优化政策环境。全盟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兑现扶持优惠政策,该奖的奖,该补的补,切实把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加大工作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纵深,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并联审批效率,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激发市场活力。各有关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政策进行规范梳理,加强政策间的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政出多门”“政策打架”问题,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另一方面是优化法制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实施依法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严格按照程序、标准、权限进行执法,确保执法公正、公平。要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名誉、人身等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机制,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受理中心,开通投诉热线电话。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一旦受到侵害,要及时受理,公正处理。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各级司法部门在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案件中要依法秉公办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三)强化要素保障,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各级各部门要用足用活用好资本市场、金融扶持等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生存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创新举措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是重视做好金融服务工作,不断改善地区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鼓励银行落实货币和信贷政策,增加信贷投放,扩大信贷总量,对冲周期性收缩效应,对产品有前景、有市场,对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要加快发展产业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联合设计符合锡盟民营企业实际的金融产品和产业基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困难。要努力构建适应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多元化、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服务,积极为银企之间牵线搭桥,经常性地组织召开项目对接会、银企座谈会,根据融资项目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二是完善金融担保体系。进一步完善盟、旗两级担保机构配套协作、运行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不断丰富融资模式,简化担保程序,灵活运用银政担、银政保等方式,为缺乏抵质押物的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基金,建立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奖惩机制,对那些信誉良好、经营稳定、贷款额度在一定限额以内的非公有制企业,经担保公司审核,实行即保即贷。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间资金注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有针对性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指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提高信用等级和承贷能力。三是发改、工信、金融等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建立银企信息双向通报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项目建设和企业运行等情况,向企业通报金融政策、金融产品等信息,促进银企深度对接。

(四)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是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活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加大减税力度,按照上级部门部署精神,执行落实好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政策,增强企业获得感。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着力推动各项降成本政策的落实,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用工、用能、用地、物流等成本,助力企业减负、降本、增活力,使企业“轻装上阵”,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督促帮助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完善企业组织结构、打造高效管理团队、树立企业核心文化等方面下功夫,逐步构建专业化、制度化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为企业做大做强筑牢基础。三是着力提高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自身素质,这是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要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和参观考察活动,工信、就业等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为非公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组织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工商联等部门要经常组织企业经营者到区内外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活动,使他们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四是要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建设。牢固树立诚信为本、以德治企的理念,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鼓励企业打造诚信品牌,对信用等级高的非公有制企业,政府部门在融资担保、技术改造、立项申请、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五是要积极倡导非公有制企业文化建设,凝聚力量鼓舞人心。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要通过企业文化的感召力来引导员工爱岗敬业,发扬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进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做强做优非公有制经济,增强持续发展后劲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盟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抓住高质量发展的时代机遇,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乘势而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助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资源禀赋特点,着力培养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现代畜牧业、文化旅游业、新能源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等各个领域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要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立足资源优势,突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能源电力、文体旅游、节能环保、蒙中医药等优势产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争取更多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落户锡林郭勒盟;要加强与各地工商联、各类商协会沟通联络,搭建以商招商合作平台,举办各类投资洽谈会、项目推介会,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成功率,吸引区内外、国内外知名企业来锡林郭勒盟投资兴业,特别是吸引战略投资者,带动全盟非公有制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三是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把全民创业作为富民之本、发展之基、活力之源,大力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群众积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民间创业热情。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不拘形式、不限规模的各类创业。对众创空间、创新工场等各种“孵化器”,有关部门要在租金、场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劳动就业部门要加快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园区、街区建设一批创业中心、创业社区和中小企业孵化园,助推个人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成长。

(五)以“亲”“清”二字为标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良好的政商关系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阳光”和“土壤”。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高度概括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的相处之道,我们要把它作为处理政商关系的重要遵循,努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领导干部而言,要树立法治思维,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坚定不移地做到“重商、亲商、安商、护商”,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作用。对民营企业家而言,要致力把握形势,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强化竞争意识,找准发展发力点,掌握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调整目标、完善思路、创新举措;抓住强企的根本,在综合管理、基础管理、制度管理、人才管理、文化管理等方面下功夫,推动企业跟紧时代不断发展,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争取到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同时,满腔热情地支持地方发展,为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进步作出重要而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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