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女律师。
刚入行的时候,就有人劝我:女生,还是不要做律师了,太累!
确实,做了律师后,发现自己就像上了一台没有暂停键的跑步机,唯有不停奔跑,才能留在原地。而面对如此高强度的工作,我们女性却不可避免地因为体力、家庭、孩子等原因受到种种羁绊。
那么,如果这是一个为男性而生的职业,我们女律师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
直到有一天,我读到了一本叫做《摆渡人》的书,书里有这样一句话:“如果我存在,是因为你需要我!如果我真的存在,也是因为你需要我!”
我们女律师的存在,何尝不是因为当事人的需要呢。
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我们团队正在办公室为明天开庭的案件做最后的讨论。突然我接到了这个案件当事人的求助电话。她趁老公不在家,回家去取重要资料,不料老公提前回家,和她撞个正着。两个人起了冲突,闹到了派出所。
电话中,我感受到了她无比焦虑的情绪,如果这些证据被男方取回,她就可能永远拿不到了,而这将直接导致她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当事人要求我们马上过去,去还是不去呢?
正常而言,这是一个超越律师代理范围的请求,我想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律师都会直接找个漂亮的理由拒绝。但这个时候,女性特有的敏感让我无法立即挂断电话,从她颤抖的声音中,我感受得到她是真的很需要我,于是我没有再犹豫,直接驱车前往。
赶到后,我们看到男方正气势汹汹地准备将所有资料带走,我们要求民警对他进行阻拦。但警察说:这是他的财产,拿走没问题的呀!我马上意识到,即使不能帮助当事人取得这些证据的原件,也要用专业办法固定住。在我们的坚持下,双方当场清点了所有资料及物品,并一一拍照留存。
做完这些,已是凌晨1点半。而上午9点,这个案件就要开庭了。
我们来不及休息,连夜赶回办公室,对这些新证据进行分析、整理,重新制作了证据目录。终于完成了所有工作,此时,已是凌晨4点。
事后,当事人感动地跟我说:那天晚上,我真的很无助。没想到这么晚,你们还赶来了。谢谢你们帮了我。
最终,这些证据被法院采信,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我们也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每当回想起这个案件,我都会想起“摆渡人”这个词。摆渡人,用快乐和温暖抵抗世界的悲伤,打捞起落水的灵魂,送去快乐的彼岸。
而在我们身边,这样的“摆渡人”还有很多很多,她们是用法律守护家庭温暖,成立北京首家家事调解中心的郝惠珍书记;是把大爱撒向人间,将美丽进行到底的奚玉主任;是向母校捐款,支持法律援助的赵春雨律师……是你是我是她,是我们盈科一个个敢于担当、乐于奉献的优秀女律师。
佛语有云: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是渡人。
做一名法律的摆渡人,让我们绽放了专业,收获了感动,也找到了女律师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