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岩妍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24)
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构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坚定文化自信的源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以及要“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等重要指示精神引领下[1],为筑牢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根基,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价值,探索保护文化遗产的途径,借以更好地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的总称,是全人类的文化瑰宝。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主要体现在现存的有形或无形的文化遗产之中。阐释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有助于提升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社会认同。
人类通过借助自然界的材料与工具,运用一定的人类智慧、审美能力和技巧,进行充满激情与活力的创造性劳动,留下来诸多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在被打上时代烙印的同时,也被赋予了知识、科学与技术性色彩。如古瓷器、铁器、青铜器为推断中国历史朝代与研究历史朝代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提供了科研标本,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为中国现代的建筑与城市规划提供了良好的范本。现代人凭借文化遗产,可以认知与复现古人生产生活的全貌,与古人进行超时空对话,保护中华文化的传承。[2]
文化遗产可为当代问题的处理提供启发和借鉴,还具有重要的当代价值。立足于当代,保护好文化遗产,推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结合,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寻找与祖先一脉相承的文化源泉与涵养,可缔结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间的纽带与桥梁。党中央提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只有短短24 个字,但饱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理念,文化遗产蕴含了“仁义礼智信”等人类高尚的精神内核,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集中展现,保护与利用好文化遗产,能够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传承与发展中华传统文化增添时代新意。[3]
中华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文化遗产有助于实现人类共同价值,可促进国家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提升。当前,外国人可以网络查知,并乘便捷的交通工具来中国旅游,与具有较高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建筑、壁画等文物近距离接触,领略中华民族文化的魅力。中华民族传统美术、音乐、技艺、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汇集了民间的智慧、信仰、愿望和生活经验,也渗透着中国人的伦理规范和审美趣味,直到现在还影响着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审美方式。保护好文化遗产能够为全人类带来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享受,使人类重新审视自己,并保障了后代人追溯历史、享受文化之美以及进行科学研究的触点。
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是一个多行业、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重要事业。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政策等多方面的举措,保障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在法律方面,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文化遗产的法学理论研究与立法工作如火如荼进行。我国现形成以《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主体,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重要补充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同时,法学理论研究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呈现出大举开荒之势,涌现出不少优秀的文化遗产法理论著作,如《文化遗产法:概念、体系与视角》(王云霞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法律规制研究》(刘云升、刘忠平著)等,从而形成独立的文化遗产法学研究范畴。文化遗产保护法学理论强调“程序化”“规范化”“权利与义务化”,为立法与执法实践带来理论支撑。当前,依法保护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法制建设的重点。
在政策方面,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深刻阐述了保护文化遗产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战略之间的关系,正在通过制定文件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顶层政策指引。目前,从落实情况来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务在地方化、协同化方面,需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各地政府应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打造特色的文化产业、文化旅游业,将文化遗产活化。第二,应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不同区域、部门间协调相结合。我国文化遗产数量众多,总体数量庞大,很多文物、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细碎分散的,相关事务可能涉及文化、园林、国土资源部门等。因此,还应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文化遗产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
在宣传方面,需要树立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将人类生活视为文化遗产事业的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年来一直推广一个理念: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并非与日常生活无关。这就需要把人类生活与文化遗产事业相结合,提升民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带动社区参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工作。如果文化遗产不与人类生活相结合,古民居没有人烟、传统技艺的操作工具孤单的陈列在博物馆里,没有人的动态传承,就会丧失文化遗产真正的灵魂,人们也就难以对文化遗产产生情感上的珍惜之情。同时,也应当杜绝另一种极端,即单纯利用文化遗产,进行不节制破坏性的商业开发。因此,应当在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基础上进行利用,而不是竭泽而渔。
文化遗产是一项不可再生资源,一经破坏或灭失,无法恢复。因此,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落到实处,人人参与,积聚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内在动力。
首先,增加人才储备。需要强化文化遗产教育与技术支撑,加强专业人才的培训,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创新,增强文化遗产事业人才储备。在文化遗产人才培训上,注重技术方面的开发创新,作为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形态,以“文化+科技”等为代表的“文化+”融合模式正在迸发出强大活力,可借助5G、AI 等新技术,以生动的形式将文化遗产的魅力向全民复现。要着力培养文化遗产管理人才,将管理与技术并重,在打造文化遗产保护核心课程体系的同时,根据文化遗产的不同分类对人才进行针对性培养,尤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育机制。同时开展国际合作,借鉴他国文化遗产教育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推动人才培养的国际化。
其次,做好风险“防守”,防范文化遗产被破坏。需针对状况不良的文化遗产采取“精准防护”的风险管理措施。近年来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影响文化遗产保护的因素日益增多。对此,应当健全文化遗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文化遗产破坏风险,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险之前。尤其应加强状态不良的文化遗产破坏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对古建筑、古塑像、古壁画这类易损坏文物的重点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多风险种类和链条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警能力。加强文化遗产破坏风险预案管理,健全文化遗产破坏风险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实施精准治理,预警发布要精准,保护抢救要精准,恢复重建要精准,监管执法要精准,并构建严格的重大文化遗产破坏风险发生后的调查评估和问责制度;发挥好文化遗产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衔接好“保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肩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在实践中通过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精神力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