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2020-11-16 02:20李捷
新湘评论·上半月 2020年10期
关键词:民生群众发展

李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深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成功经验和曲折教训,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一条由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到总体达到小康社会再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正确道路,并在此基础上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康庄大道。

问题是时代的向导。一个阶段总有一个阶段的问题,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历史就是这样循着问题的脚步一直向前发展,永不停顿。当中华民族告别了勒紧腰带搞建设的岁月,进入了实现总体小康的年代之后,民生问题比以往更加迫切而突出地出现在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新时代的显著标志之一。

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近平总书记在和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一起会见中外记者时的讲话中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道出了时代心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着眼于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一系列开创性成就,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中等收入群体持續扩大。

第一,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在发展理念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发展是以追求高速度增长为目标,还是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是一个关系根本方向的导向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果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这样的发展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要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保障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处理好民生与发展的关系。要看到,抓民生也是抓发展。经济发展是前提,离开经济发展谈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民生是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南针”。在民生上面多投入一些,表面看会影响对经济的投入。实际上,持续不断改善民生,能有效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能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拉动内需,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内生动力。因此,在从经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过程中,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持续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又要通过持续不断改善民生,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实现两者良性循环。其次,要处理好雪中送炭与锦上添花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这就是雪中送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刻都要想着那些生活中还有难处的群众。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要格外关注困难群众,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一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今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长沙主持召开的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又强调:“要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第三,还要处理好量力而行与尽力而为的关系。改善民生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改革愈是深化,愈要重视平衡社会利益;发展愈是向前,愈要体现到人民生活改善上。同时还要意识到,群众对生活的期待是不断提升的,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而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个最大的实际提出过高目标,只能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决不能开空头支票,防止把胃口吊得过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将收入提高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将福利水平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第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都应该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继续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发展依然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保障和改善民生,一刻也离不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另一方面,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的新时代条件下,必须搞清楚人民群众最期盼、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人民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要适应这些新变化,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要坚持尽力而为,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每一个新起点都是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都对应着一个个实实在在的民生目标。时间节点正是民生事业积小胜为大成、在谋大势中成大事的重要坐标和里程碑。要统筹做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工作,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往前推进,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民生工作的战略部署。

第三,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选择。保障和改善民生,过去是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更多的是解决“好不好”的问题。这些都对做好民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推进各项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有利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夯实民生保障基础,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一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二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三要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聚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四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五要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完善国民健康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聚焦增强人民体质,健全促进全民健身制度性举措。

第四,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逐步达到共同富裕。要看到,在中国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仍然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做大“蛋糕”。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成,一切都无从谈起。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同时也要看到,每个发展阶段都有与之相应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阶段性要求,不能以做大“蛋糕”为借口,忽视分好“蛋糕”的问题。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职能,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解决好社会公平正义,建设高效廉洁政府十分重要。“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老百姓讲一碗水端平,如果不端平、端不平,老百姓就会有意见、就会有怨气,久而久之,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要下大力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政策托底、保护弱势群体等方式保障基本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第五,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贫困、改善民生,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看贫困老乡能不能脱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貧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扶贫开发工作呈现新局面,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决定性成就,绝大多数贫困人口已经脱贫,现在到了攻城拔寨、全面收官的阶段。经过长期奋斗,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夺取脱贫攻坚战最后胜利的决战之年。幸福不会从天而降,好日子是干出来的。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众志成城,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里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要心系贫困群众,立下军令状,在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胜利中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要全面完成脱贫任务。要坚持精准扶贫,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在普遍实现“两不愁”基础上,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要坚持“富脑袋”和“富口袋”并重,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开发式扶贫同保障性扶贫相衔接。二要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要看到,乡亲们脱贫只是迈向幸福生活的第一步,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而不是脱贫工作的终点。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三要做好考核验收和宣传工作。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全面展现新时代扶贫脱贫壮阔实践,全面宣传扶贫事业历史性成就,深刻揭示脱贫攻坚伟大成就背后的制度优势,向世界讲好中国减贫生动故事。四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要防止因后续政策支持不足返贫或因病因伤返贫。五要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六要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作者系中国史学会会长,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求是杂志社原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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