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020-11-16 06:08李兆龙黄诗铭高涵
理论与创新 2020年17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残疾人

李兆龙 黄诗铭 高涵

【摘  要】社会保障的本质是回应人的需要,社会保障只有以人的需要为出发点才能更好地促进制度与对象人群之间的互动,人们的需求具有差异性,所以制定的政策针对不同人群应该有不同的偏向。本文旨在为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利益,针对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做出回应。残疾人在财政支持上除了享受一般的社会保障外,还应获得特殊需要的满足。通过财政解决该问题的研究将使我们对社会上实质平等的追求更进一步。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特殊需求

1.研究背景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鲜明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便更加凸显出来,我们就是要通过不断探索来寻求解决我国残疾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方法,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就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但是,由于政府在残疾人保障上的财政投入仍然很少,很多残疾人仍处在贫困线以下,甚至难以维持生存。到了本世纪初,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地逐步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也在不断向残疾人倾斜。即便如此,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中的财政支持仍然赶不上生活成本的上升,远不满足我国残疾人的需求。据中国残联最新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其中仍有1500万以上残疾人生活在国家级贫困线以下,占贫困人口总数的12%以上。该群体面对的风险远超其他人群,通过财政手段使政策倾斜,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力度,将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2.研究的必要性以及意义

必要性: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自古以来,贫困与残疾总是如影随形。家庭照顾影响着家庭成员的就业,这些有照顾家人负担的家庭,贫穷的比例高于其他家庭,为了照顾残疾的家人,其他家庭成员还会丧失社会活动的机会,精神残疾人的其他家庭成员往往会心理压力巨大,长期处于焦虑抑郁的情绪之中。为了使社会保障能真正成为促进每个人幸福的福利制度,必须在普惠基础上,根据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制定具体的应对政策。以国家财政实现针对性“输血”,从而充分发挥财政的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意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体现公平,让全体人民享受到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成果,残疾人社会保障研究对我国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有重要现实意义。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缺乏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照,保障水平有限,通过财政多方位倾斜可以大大丰富保障项目,大大提高保障水平,覆盖人群会更加扩大,面对的对象会更加细化。

3.当前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障的初衷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走出生活困境并且扶持走上发展之路,因为弱势群体相比其他社会成员更需要制度保障,所以他们对于社会保障的需要本身就更多。以矛盾突出的社保制度为例,并不是所有残疾人都获得了需要上的满足,在城市的低保制度中并未提及残疾人的特殊优待,农村的低保人群确定范围中虽然提及重度残疾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但因为没有更具体的制度规定而使残疾人同样被忽略在低保制度实际运行过程中。这样,有一部分残疾人虽然本身贫困但在其他家庭成员的帮助下,家庭整体收入也许并不会落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或者仅处于低保线的边缘,这时候以“家庭总收入”作为标准,必然使得这样的家庭无法获得制度上的保障。而实际上这样的家庭并不能被认为不需要制度保障,他们只是牺牲了家庭其他成员更多的劳动成果,来承担对残疾人风险化解的大部分责任。这就导致了某些贫困的残疾人无法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网中。残疾人在康复、看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远高于健全人,即使在收入均等的理想状态下,因为支出的增多也最终导致残疾人获得的净收入要低于健全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支出也就需要更多地向残疾人倾斜,以收入为标准确定低保享受人群,就是对残疾人特殊需要的忽视。

4.改善建议

4.1重视残疾人健康与康复

全力开展残疾预防,大力推进康复服务,加大财政向残疾人医疗的补贴力度,向残疾人提供特殊医疗卫生服务,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救助范围。

建设一批高水平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强专业团队、工作体系、业务格局、运行机制建设鼓励中等、高等职业院校、不同本科院校开设康复专业,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2018年6月发布《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正式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府应当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的健康状况,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对患有脑瘫、弱视以及听障等重大疾病儿童进行救助。

4.2办好特殊教育

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联合国家财政与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规模以及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加速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备专兼职教师,最大限度的保障适龄残疾人群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最终达到涵盖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目标。

要新建、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通过财政专项补贴改善部分地区的办学条件。除此之外,应当将助学贷款的条件放宽泛,增加对残疾学生的助学补助,并且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4.3就业与创业扶持

以建立劳动福利型残疾人事业为目标,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拓展就业渠道、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实现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作了规定。《残疾人就业条例》对残疾人就业方针、政府职责、用人单位责任、保障措施、就业服务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

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和培训,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适度招收有条件的残疾人。建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在特殊节日开展残疾人就业专项援助活动,及时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帮扶。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手工业。优先培训贫困残疾人,将适合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民教育培训相关工程,鼓励他们在农业领域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残疾人贫困户优先接受培训,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4.4完善补贴制度

实施普惠性残疾福利理念,在保障残疾人群体享受与其他贫困人群一样的福利待遇基础上,再给予残疾人一定补贴。逐步扩大补贴覆盖范围,依托精准扶贫机制确立的贫困残疾人口,对补贴对象予以細化。

在补贴标准上,要做到与时俱进。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总体生活水平提高,市场物价上浮,残疾人生活成本增加,与此相适应地,残疾人补贴应当随社会发展而有所调整。建立合理的动态补贴标准调整机制省市。

财政补贴上,要主动向贫困地区倾斜,扩大财政之间的分担比例。主动增加残疾人补贴资金预算,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5.结语

总得来说,我国的财政对于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发挥了明显的作用。财政补贴惠及大量残疾人,对于生活条件的改善产生了显著效果。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仍待完善的问题。

目前从财政的角度来看,针对补贴标准不够细化,补贴对象不够深化,财政支持力缺乏,项目形式单一,资金预算不足等问题,着力于改善福利供给和优助扶持,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与执行力度,才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更好地生活保障,以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幸福中国伟大事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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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包雅钧.“量体裁衣”机制与制度创新——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创新机制服务[J].成都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7,( 1) :29.

作者简介:李兆龙(2000.05-),男,河北石家庄人,石家庄市新华区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生。

黄诗铭(2000.05-),女,山西运城人,石家庄市新华区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生。

高涵(2000.11-),女,河北保定人,石家庄市新华区河北经贸大学会计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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