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
摘要:新时代赋予司法统计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第四次司法统计工作会议上提出“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的司法统计新服务理念,当前全国高度重视法治营商环境,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为司法统计提出一个新课题。本文从司法统计的职能定位,分析质效评估体系的构成及适用,进而提出构建法治营商环境相关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四步探索。
关键词:职能;质量评估体系;营商环境
一、人民法院司法统计职能定位
司法统计为人民法院实现审判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数据保障。司法统计具有三大职能:信息、咨询与监督。从职能定位上看,司法统计不仅服务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领导决策,更需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信息的知情权,服务于社会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司法统计的信息化进程,探索创新司法统计服务机制,将有力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有利于营造更优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具体适用
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分析与评判。它是运用司法统计数据进行审判管理、辅助决策最直观的体现。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已然成为全国法院审判管理的“风向标”、评价案件的“体检表”。
《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分别从公正、效率、效果三个方面制定了31项指标,对案件质量进行评价,其中24项指标设置了合理区间。公正指标有11项,如立案变更率、二审开庭审理率等;效率指标有10项,如法定期限内立案率、当庭裁判率等;效果指标有10项,如调解率、撤诉率等。以福建省法院为例,全省建有统一的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每月生成各级法院案件审判质效指标表,各级法院根据质效指标表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有效提升审判质量。
三、构建法治营商环境相关案件评估体系初探
在已有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基础上构建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案件评估体系,是运用司法统计进行审判精细化管理,服务法治营商环境的初步探讨。具体设想分为四步:第一步需缩小各指标评估的案件范围,从法院受理的全部案件中区分出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案件进行评估;第二步分析31个指标的适用情况;第三步按新的案件范围设置指标合理区间;第四步探讨系统报表实现方式。
第一步:聚类
聚类是将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案件从全部案件中区分评估,就是实现类型化管理或叫分类管理,是进行案件质量评估的基础。
1、条线分类
从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各条线中区分出与营商环境相关的各类案件、案由。
(1)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中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案由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等与市场主体有关的刑事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等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
(2) 民商事案件
在人民法院各类与营商环境相关案件中,商事案件所占比重最大,涉及的案由也最多,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纷、银行卡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在福建法院审判信息系统中,对民事、商事案件并未从案件类型或案由上进行区分,而是统一划为民商事案件。但在审判实践工作中,最高院或省法院经常组织对商事审判的调研统计,由于没有统一的商事划分口径,统计的范围只能由各个法院自行理解划分,最终造成汇总的统计数据失真,影响调研结果。与营商环境相关的商事案件质量评估同样存在统计范围确定问题。
(3) 行政案件
在行政案件中,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等,均应归为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案件。
(4) 执行案件
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所立的执行案件。
2、分类难点
各条线案件中,有些案由可直接区分出来纳入统计,如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有些案由无法直接区分,如民商事案件中合同纠纷既适用民事案件、也适用商事案件。因此将各条线的相关案由区分出来后,对有交叉的案由仍需进一步确定案件归类。对案由及案件的进一步区分,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统一的分类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第二步:分析指标适用情况
对案件质量评估体系31个指标逐一分析,公正指标与效果指标全部适用,效率指标中仅法院年人均结案数与法官年人均结案数适用的范围不同。可舍弃法院年人均结案数据指标,改变系统中对全部法官年人均结案数的计算方法,划分出与营商环境相关的案件后,法官的人数取该类案件承办法官的人数。可组建专门的营商虚拟团队,将有利于提高专业的审判水平、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法治营商环境。
第三步:设置合理区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数编制办法(试行)》,参照其方法确定各项评估指标的合理区间。
合理区间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以辖区各法院三年来指标值的中位数为主要参考,综合参考该时期内指标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2)有80%以上法院的指标值位于合理区间内。(3)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合理确定。
1、计算近三年(36个月)数据得出各指标的中位数。
将指标的36个数据按照大小顺序排列成一个数列,处于数列中间位置的数值就是中位数。该数列的数据项数为偶数个,则取处于中间位置的2 个数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2、以中位数为基准,计算各指标80%的置信区间。
置信区间指:由样本统计量所构造的总体参数的估计区间。在统计学中,一个概率样本的置信区间是对这个样本的某个总体参数的区间估计。展现参数值有一定概率(如80%)落在测量结果周围的程度。
置信区间是在预先确定好的显著性水平下计算出来的,显著性水平通常称为α,如80%概率时,α=0.2。
计算公式为:Pr(B<=m<=A)=1-α
式中:m是中位数,α是显著性水平,Pr表示概率;
计算得[B,A]即为置信区间,B为置信下限,A为置信上限。
3、结合审判工作中实际情况,对部分指标的合理区间进行调整。
第四步:系统实现
在最高院出台相关案件范围标准后,由各省法院在系统中加以实现。
1、可根据划定的各案由、案件范围在系统中建成一张配置表,由程序读取配置表找出满足条件的案件信息,并由这些案件信息计算出质量评估表各指标的值。
2、根据上述第三步计算出的各指标的满意区间,系统中建成另一张合理区间配置表,由程序读取配置表判断质量评估表中每个指标值是否位于满意区间内,对不在满意区间的指标在系统中加以标示,实现自动预警功能。
经过以上四步设想,与营商环境相关案件评估体系初步构建,但系统付诸实现,还需要相关案由划分规则的出台及软件的开发应用。
该评估体系的建立,将对人民法院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进行一个全面、科学、系统的评价,对法院该类案件审判工作起到有效的导向、激励与监督管理的作用,真正发挥司法大数据在服务司法决策、服务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数编制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