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律保护思考与建构

2020-11-16 02:23王旭东张昊骏
新西部下半月 2020年9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民族法律

王旭东 张昊骏

文化自信在国家和民族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甘肃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有着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应在总结现有的做法与问题的基础上,围绕保护、传承、发扬当地优秀传统文化这一主题,结合甘肃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实践经验,通过法律保障、政策引导、公民参与,形成完备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律保障体系。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日趋完善,在《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指导下,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政策及相应措施,力图从制度到实践全面正确处理文化保护与民族发展的关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更要加强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其实质是建立法律与文化之间的密切联系。法律是文化的规范体现,促进、保护、规定和限制文化属性,反之,文化表达和制约着法律规则的采用、解释。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各少数民族对自己民族文化认同、参与、创造、发展的复合性权利,只有全面保障该权利的落实,才能进一步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

可以说,我国目前已构建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法律框架。但挑战和机遇并存,在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应用效果、理念内容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城市化和现代化浪潮汹涌的今天,各民族文化多元是凝聚民族认同、维护民族团结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继承、创新、发展优秀的传统文化作为整个中华民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抓手,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竭的精神动力。[1]作为记录每个民族历史进程和未来趋势的文化,通过发挥法律制度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中的作用,积极调动政府、社会、公民三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引导下,充分挖掘文化资源,积极转化经济效能,从而缩减少数民族城乡发展差距,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甘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问题

甘肃省作为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9.43%,为241.05万人。全域内有甘南、临夏2个自治州、7个民族自治县、38個民族乡,其中东乡族、保安族、裕固族是甘肃省的独有民族,这其中就包含着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因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在古丝绸之路和吐蕃古道沿线,这种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和民族交往习惯形成了例如像回藏风情线等别具特色的文化景观。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省及省内各地州市也为了维护地区民族文化多样性,迎合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迫切需求,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同时由政府部门联合科研机构成立了甘肃省少数民族法制文化研究中心,这为少数民族文化权益保障和深入研究提供了制度指导与智库支持。但在法律保护方面尚存不够完善之处。

1、立法的理念较为单一,缺乏保护自觉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对甘肃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省内各地区立法中,力图通过文化产业发展振兴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这项举措既有积极的一面,为当地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但同时很难把握开发利用和传承保护之间的尺度,不能真正反映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心理;同时,文化保护和传承方面的条例规范修订不够及时,最新的立法与治理理念不能有效地贯彻于立法活动中,容易造成与社会实际相脱节的情况。在立法过程中群众参与决策的水平和机会不多,“使得少数民族群众不能充分表达对本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诉求”。[2]

2、保护制度的衔接性和连续性不够

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是做好文化传承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只有做好法律、政策及相关举措的相应衔接,才能保证设计的制度化框架高效合理运转,从而顺利推动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进行产品的创造性转化与跨越式发展。各地方法规均强调了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整理、搜集工作,但实践中因为地理交通、经费物资等因素的限制,使得条例规定的内容难以落到实处,亦或是由于传统文化内容过于丰富,保护时无法充分考虑到各方面,导致条例设立的内容粗糙,并无相应的措施与之衔接,所以,在具体实施和管理的过程中操作性不强,制度细节方面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3、公众参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强

一方面表现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的缺失,对本民族原有文化的脱离现象日趋明显,特别是在年轻人群体当中,为了尽快适应城镇生活,放弃了一些本民族原有的风俗文化,而传统的口传心授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已经很难拥有受众。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公众对本民族文化热爱程度降低,对特色文化的历史独特性理解不到位,导致在开发传统文化资源时过度借鉴,丧失了该民族文化本真的面貌,也使得知识产权认定和保护的过程中困难重重。例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与客体的认定、保护期限的确定等方面仍需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检验。

传统文化立法保护的路径建构

甘肃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文化的繁荣是我国西部开发和社会现代化面临的重要命题之一。特别是对构建“多元一体”团结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对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带来巨大冲击。同时,甘肃省目前正处在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问题。针对当前的问题现状,笔者试从以下方面提出合理完善的建议,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建立起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的立体化系统。

1、坚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立法宗旨

以人为本的文化精神是中国文化最根本的精神,也是最重要的特征。虽然少数民族在人口规模、语言文字方面有一定的不足,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各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各民族都有发展和使用自己语言、信仰宗教文化的权利和自由。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经智慧的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生产劳动中积累和创造的人类宝贵文化遗产,作为56个民族大家庭文化中的重要组成,既是源远流长的,更是对一个民族发展的见证。为促进甘肃少数民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逐步完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体系,必须立法先行,树立以人为本,全面持续发展的理念,完善立法也成为目前迫在眉睫的主要工作。

2、加强法律、政策与具体措施的操作性

如前所述,由于当前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主要呈现出一种零碎化的形式,所以首先应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精准有效的定位,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保护,甘肃省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他五个民族自治区立法的基础上,结合少数民族文化分布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从法律层面上确认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权利。从措施层面上,因为“民族传统文化可以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发展”,[3]所以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文化保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護中来。

3、完善少数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现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都是针对一些现代化的产品和技术而制定的,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所涉及的文化继承人、衍生艺术品等都需要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法也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知识产权这一重要属性。同时,应大力普及知识产权法的申报流程,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文化保护意识。通过与高校专业人员与当地政府、社会机构合作,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也可借助现代媒体视频平台,宣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必要性,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意识。

4、大力构建法治主导的文化创新机制

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总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正如著名的民族学家费孝通分析的那样,由于内部和外部的动因,文化发生变异或变迁是必然的。[4]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保护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并不是排斥外来优秀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保护好已有的少数民族文化前提下,又促使其发展,才能真正地让传统文化不断地保持强劲的发展活力。所以,在法治框架下,各民族能更显活力地发展本民族的文化,以文化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反哺文化产业。例如,临夏回族自治州的传统民歌“花儿”与当地的著名景点相结合,加以创新发展,打造出“中国花儿之乡”,不仅可以促进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还可以带动甘肃省的文化产业的深度发展。

结 语

少数民族文化集中蕴含了本民族的产生发展中的智慧理念、价值观、世界观,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精神支柱。它集中体现了本民族的民族情感和气质,将该民族的个体和群体通过文化的传承性与民族性紧密地联系起来,成为维系血脉、增强凝聚力的核心纽带。因此,不论是从民族自身发展角度,还是国家文化永续传承的角度,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实践化的全方位保护势在必行。

作为西北主要的少数民族聚集区之一,甘肃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由于民族聚居分散、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原因,存在着上述提出的一些问题。展望未来,应当在充分整合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在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体现基本价值,集中社会各方优势资源,增强公众的民族认同感,提升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参与感,从而建立一套体系完备、制度科学、理念创新、多元一体的少数民族文化综合保护与发展体系。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7-02-13.

[2]刘春荣.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8(4):129.

[3]李少惠.民族传统文化与公共文化建设的互动机理——基于甘南藏区的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9):29-36.

[4]费孝通.文化自觉、和而不同[J].民俗研究,2000(3):7.

作者简介

王旭东 甘肃政法大学教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法社会学

张昊骏 甘肃政法大学教师,研究方向为法律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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