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立法保护绿色生态屏障
9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共三十条,明确了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的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因地制宜,注重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会商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协同机制,共同做好管控地区管理工作;明确要建立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综合监管平台,为管控地区建设、保护、管理提供支撑;要求市与相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管控地区建设、保护、利用等活动的动态监测与日常监管。
海 南为探索制定国家公园法律法规贡献地方智慧
9月3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热带雨林國家公园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生态与资源保护等六个部分,分别对构建统一管理、协同配合、多元共治的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体制,实行分区管控,国家公园的重点保护对象及其保护措施,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及周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与国家公园保护的关系等内容进行规定。尤其是,条例针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水源涵养功能和海南长臂猿等极小种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对受到威胁且原栖息地已不能满足生存繁衍需要的物种,应当采取建立繁育基地、基因库、种质资源库或者迁地保护等拯救措施。我国热带雨林资源极其稀缺,条例的出台将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同时也会对国家探索研究制定国家公园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贡献地方智慧。
云 南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单行条例出台
日前,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云南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单行条例,将为当地传统村落保护开发提供法律依据。条例明确提出要注重“活态”传承,在保护村庄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打造“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农耕文化。尤其在建设方面,条例明确,传统村落进行旅游和商业项目开发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对传统村落内的传统民居建筑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的,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保持原有的建筑风貌。不得使用彩钢瓦、琉璃瓦、空心砖及鲜艳涂料等现代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