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云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作为我省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先行先试政策试行者,对大家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更高的现实要求,探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的旅游价值与测算机制构建问题,是因为这片保护区内不仅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具有鲜明的区域和民族特色,其境内的非遗资源也非常集中而丰富,它们在相互交织、耦合、作用的运动关系中体现了生态资源的价值存在,这是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的内在规定性。本文运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分析发现,由政府作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主体更能够促进武陵山片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承人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化,是目前市场资源配置下最好的方式之一。保护非遗资源具体有效方式,将民族非遗资源保存在他的原区域和原环境之中,划定民族非遗资源保护区,这样民族非遗资源就可以成为“活文化资源”,这种方式将民族文化生态最大程度得到保护传承。
“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作为我省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先行先试政策试行者,对大家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了更高的现实要求,探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的旅游价值与测算机制构建问题,是因为这片保护区内不仅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具有鲜明的区域和民族特色,其境内的非遗资源也非常集中而丰富,它们在相互交织、耦合、作用的运动关系中体现了生态资源的价值存在,这是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的内在规定性。本文运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分析发现,由政府作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主体更能够促进武陵山片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承人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化,是目前市场资源配置下最好的方式之一。保护非遗资源具体有效方式,将民族非遗资源保存在他的原区域和原环境之中,划定民族非遗资源保护区,这样民族非遗资源就可以成为“活文化资源”,这种方式将民族文化生态最大程度得到保护传承。
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的多元性尤为突出,武陵山片区是多民族集居的民族地区,该区域的苗、侗、瑶、土家等“少数民族”,追根溯源,其先祖都是中原的古华夏部落,原本就属于华夏文明一部分的流民部落,所以,也有土家族、侗族、瑶族等众多民族都是汉族后代之说法,然而,他们在长期发展中还是形成了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艺术表现形式,构成了丰富多样和充满活力的文化形态,加之不断注入新的文化基因,使之形成多文化并存的复合型文化格局,文化形态的多样性和多元性是这个民族区域所固有的特征和鲜明的标志,这对于武陵山片区整体、活态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生态保护和传承以及把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和经济优势具有很现实的可操作性。这种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即增强了当地民众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进当地经济的转型,也促进了“美丽当下”建设,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当今时代的共通性得以挖掘,传统的民族文化正在融入现代生活方式之中。作为人文生态信息资源的生态系统是依赖平衡的,人文生态必须要建立一个文化生态信息资源能够自我补偿和修复的并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新增长模式。
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效益补偿
经济效益
旅游开发和利用的角度出发,可以让旅游的资源和要素如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沉淀的物质文明、自然风光,能够最大程度产生旅游价值,能够吸引力更多游客的旅游观光,产生最大旅游经济效益,都是旅游资源开发的目的和方向。民族文化遗产的范畴,个人的非遗文化实践、表演、表现等以及对应的表现工具、实物、制作工艺流程、表现场地等,群体和团体的大型非遗文化实践过程、大型表演和表现以及对用表演和表现的文化场所、工艺品、工艺流程等。
就保护传承而言,一些学者提出了创新观点,如杨福泉(1995)以云南省为研究对象,发展旅游业同时保护和改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旅游能够让非遗文化传承人广泛参与旅游开发和保护的过程,有利于发展生态旅游同时帮助开发旅游资源,助力旅游业的发展。刘旺等(2002,2005)认为,现阶段存在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同市场供给侧矛盾及政府管理失灵这三者之间存在失衡现象,建议将政府管理机构、旅游资源利用机构及旅游从业人员这三个机构形成旅游资源保护激励制度。旅游经济已经成为地区经济总量重要部分,非遗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传承成为目前旅游专业研究热点。王潇等(2016)认为,传统农耕时期手工艺是人们社会生活生产方式,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取代传统农耕经济,传统手工艺也因为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逐渐被淘汰。对传统手工艺成为现代工业文明的又一补充形式,纯手工制作或者纯手工工艺成为新的生产形式,对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效益
欧阳正宇等(2012)认为非遗文化旅游是非遗文化作为客体对象物旅游为行为主体的区域旅游资源,其性质表明了非遗文化资源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社会效益,同时非遗文化资源既需要保护有需要传承。季诚迁等(2011)认为古村落是农耕文明的重要表现,是最古老文化记忆和传承,对其进行保护就是保存农业社会的文明史和民族的精神家园。古村落是非遗文化资源产生、发展、展益及传承的主要场所,因此,古村落主要作用体现承载历史、立足现实、连接未来的“活文化。
环境效益
五千年华夏文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博大精深,由于处于特殊的历史和自然环境之中,从旅游者角度来看,生态旅游是旅游主体的走进旅游客体中去认识自然并保护自然的旅游形式。生态旅游与其他旅游形式最大的区别就是将环境教育贯穿于旅游的全过程。正如以上所述,旅游是行为主体,需要保护传承的是客体对象物,是一种重要的区域文化资源,也是它独特的旅游资源,如何处理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资源开发的关系,政府的角色如何点位黄涛(2013)认为关于非遗保护工作中“政府主导”的提法值得商榷。中国保护传承工作受到政府的特别重视,但在很多情况下出现政府操控过多的弊端,不符合保护传承的客观规律,应充分尊重民众的主体性,还原和展演民族文化的本真性,尹乐等(2013)认为政府机构是地方传统文化开发保护和传承的主导者,应积极引领发挥其最大旅游效益;传承人和经营者都是参与者,应积极提高自身参与保护传承的主动意识,建议重点开发能让游客参与其中的民族传统文化相关的旅游活动,不同群体在开发利用生态旅游资源方面各尽其用。刘锡诚(2011)以为,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倡导和开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非遗)传承人工作,并提出1.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目标任务并在文化行政机构备案;2.利用收徒和办学等方式作为重要传承手段,实现传授技艺并培养后继人才的目标;3.积极主办非遗文化传承宣传研讨交流活动;4.定期向文化行政机构提交非遗文化传承活动台账和情况报告书。王德刚等(2010)认为非遗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应该有其自身“造血功能”,需要“弯道超车”思维。收藏实物是非遗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初级阶段,救济和供养是初级阶段主要模式,这个阶段已经基本实现。“造血功能”需要“弯道超车”思维创造新的生存方式,让非遗文化资源达到“自给自足”生存和发展状态是目前非遗文化传承保護主要目标。随着贫困地区交通路网的改善,网络直播、在线销售等模式的普及,为脱贫攻坚营造了良好的“硬件设施”。在此基础之上,脱贫攻坚引入文化资源进行“软件升级”,强化“造血功能”,就更加大有可为。放大“非遗+扶贫”的乘积效应,需要强化“非遗+创意”、“非遗+网络”,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就能形成造血功能。
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价值补偿
中华复兴民族文化是复兴中国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一直表现出极大的融合力与生命力,文化是需要保护的,更是我们需要传承的。本文拟从非遗生态保护传承的视角出发,并通过非遗在生态旅游市场的求证,分析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政府为传承保护主体的增长模型及相关数据。
模型的理论基础
利用反需求函数作为非遗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程度进行分析,该反需求函数的经济含义为: 非遗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程度(N)与政府相关政策(P)关联程度分析与比较。
其实,政府在非遗保护传承政策和措施越多,越会加大传统资源损耗程度,就会直接降低传统资源产品质量,如“民俗”变成“官俗”,从而非遗文化资源资源开发程度降低。因此,可以认为,该反需求函数在图形上表现为向右下方倾斜,如图1所示。
图1中的A、B、C三点。A点表示非遗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产品品质较好、品种较丰富,但是政府非遗资源的传承和保护政策措施较多,从而有过多行政色彩;B点是最优的非遗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模式,即可持续发展最高水平;C点非遗文化资源开发程度较高,政府非遗资源传承和保护政策措施较少,非遗文化资源发展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因此,B点优于A点和C点状态。因此,非遗资源保护和传承模式、政府的传承和保护政策措施以及民族文化生态资源开发程度存在着一个动态的最优关系。
模型的有关假定
根据上述模型分析,非遗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反需求函数就是柯布-道格拉斯数学模型(设定每位游客消费单位旅游产品),如下分析:
图四. 随着游客数量逐渐增加,武陵山片区非遗资源开发程度曲线不难看出,武陵山片区旅游资源开放程度,较大的影响着武陵山片区非遗资源保护和传承模式,这也如,“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武陵山片区旅游资源和非遗资源是“命运同体”,在目前情况下,政府非遗保护和传承政策及优惠措施起到“保姆式”作用,如图三所示,當游客数量逐渐增加后,政府非遗保护和传承政策及优惠措施才会阻碍武陵山片区非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蕴含丰富而伟大的中华民族的思想和精神。面对文化遗产濒临消亡的状态,以留住民族记忆为使命,在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必要区分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同时,要精心培育民族文化产业,大力支持文化传承人进行有偿传承活动,主要措施可以有补贴、授予荣誉称号、带徒授业等方式。对于濒危型重要非遗文化资源而言,政府部门应该成为非遗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主体,对其代表性的非遗文化传承人进行专项资助,对其非遗文化资源展开抢救性保护工作如非遗文化资源课题研究、书籍影像出版等,从而保证非遗文化资源的原生态的完整性。
模型的测算标准
见图5.基于关联数据的框架结构
政策标准
首先,非遗文化旅游和政府密切相关需要政府政策支持。现在扶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乡村公路、电网、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已经相当完善。其次,政府应该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对非遗文化资源进行宣传,官方宣传信息首先具有权威性可信度高特点其次宣传范围广宣传覆盖面积大有利于提高相应的知名度。最后,政府的发展规划项目要将非遗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当地旅游业开发和发展的层次相结合,使非遗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是在主体功能区的框架下进行的,相应的非遗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程度也必须是在政府的区域政策范围内,所以,政府职责部分考虑地方区域旅游开发和发展利益的同时,对非遗文化资源保护传承项目的补偿程度最大化。
价值标准
生态旅游资源的价值是区域生态旅游竞争力的重要决定条件,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的融入更是丰富和延伸了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分析欠发达地区生态旅游资源特征与潜在价值,并从构建生态旅游业的新模式、重视生态旅游规划工作、优化旅游经济结构三方面,探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欠发达地区生态旅游发展思路,以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生态旅游发展。
稀缺性标准
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是各个民族的智慧结晶。因此,我们要重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加大传承和保护力度,合理地开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在现代商业化浪潮里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的巨大吸引力无处不在,同时也决定了文化商品化过程中存在传统文化资源的供给,其一在客观因素方面,表现为传统文化量的有限性,传统文化作为特定民族经过历史的千锤百炼和无数的文化洗礼后传承下来的文化遗产,虽然其涵盖的范围较广,但在总量上却是有限的。其二,在主观因素方面,传统文化的商业化过程将受到更多方面的限制。因传统文化广泛分布于民间,且尚未文献化,而搜集方式的局限性也将导致部分文化资源未能被充分挖掘和利用起来。其三,许多鲜为人知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将逐步向外界揭开其神秘的面纱,逐渐被外界所了解,但由于交通的不便利,阻碍了文化的交流融合,容易形成地域特征对于传统文化的反作用。其四,后继乏人,传承人是非遗文化资源中工艺和文化创造的主体和核心。客观来讲,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精于技而疏于言”的情况较为常见。然而,传承人贮存和掌握及承载非遗文化资源的文化传统和精湛技艺,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是当下的课题,让“非遗”活起来是最好的保护,让他们自己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活的宝库。
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补偿价值测算是在基于关联数据的框架结构下进行的,那么保证机制的长效性就必须是在政府的区域政策范围内,所以在考虑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传承、发展的利益时,相对应的利益相关者的补偿应该最大化。
见图6.补偿机制的构建框架
补偿结构分析
尽管已有一些针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但尚没有关于生态补偿的较为公认的定义,更没有关于文化生态保护补偿较为公认的定义,但借鉴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笔者认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传承的补偿主要是指,对文化生态保护传承过程中而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保护对象本身所具备的稀有性、社会价值的高低等相对完整性而转移到文化生态保护性的修复、重建、和传承的所有行为及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补给和补偿,并让这种文化生态保护成为一个更完善的文化生态复合系统,一个更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将我们的民族文化完整地融合到当地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中,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推动着大系统的演化和发展,最终,使人类实现社会的不断发展。
补偿方式研究
文化生态保护补偿是一种很强的外部经济效应活动,是补偿得以实现的一种具体形式,为了使生态补偿的方式具有可行性和公平性,应从经济、价值、利益相关者进行补偿。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最常见也是最需要的补偿方式,兼顾市场行为,发挥政府在非遗传承保护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根据2019年经济补偿金标准规定,明确生态补偿主客体、标准、原则,既包括对人的补偿,又包括对环境(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补偿和资源的补偿,也是后两项的价值和相关利益者的具体实现。
价值补偿
文化的活力是一定程度上吸收和再铸传统,不断从传统文化中挖掘合理非遗文化资源,继承和创新传统文化,将传统文化与近当代融合贯通,将优秀文化基因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价值导向,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私利化倾向,端正追求物质利益的态度,诚实守信价值观是非遗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核心要素。
利益相关者补偿
生态补偿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生态补偿理论相结合,对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识别和利益分析,一般来说,补偿主体分散且产权界定模糊的适合政府主导补偿,而对补偿主体集中且产权界定明确的则适合于市场主导补偿,这样更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更好的兼顾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如传承人、权责对等、利益受损者等,然而各个地区根据各自地区不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方式的补偿标准,才可以使生态补偿的方式具有可行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非遗文化资源的性质决定了对该非遗文化资源的开发既要体现出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更好对非遗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处理好武陵山片区保护传承与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是武陵山片区保护传承持续发展过程中需不断探索的问题。基于武陵山片区非遗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现状,武陵山片区非遗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主体与保护传承客体之间相互矛盾又相互依赖共生关系,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指标或指标体系来评价,这也限制了非遗文化资源传承保护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实证分析,使得主观结论缺乏说服力。同时要使我国文化生态补偿得到不断完善和稳健的发展,首先,要确立文化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其次,对其实行的维护政策离不开注重传承人的维护与开展,并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传承环境,以便其能真实反映传统文化的活态特征,完成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真正目的。 (吉首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