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吴泰山
晓嫚是江城的一名16岁的中学生,平时喜欢看一些青春偶像剧。她对剧中的人物和剧情津津乐道,觉得自己也很漂亮,便幻想着自己也会像剧中的女主角一样一夜成名。
为了圆自己的明星梦,晓嫚时刻关注娱乐圈信息,并将自己的照片、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发布到某招聘网站,试图寻找兼职演员工作,想通过出演电视剧扬名天下。
一天,一个自称是“梁导”的男子电话联系上晓嫚,“梁导”说自己是正在拍摄的某电视剧组的导演,需要年轻女演员出镜,报酬丰厚。为打消晓嫚的顾虑,他还发来一些剧组现场的拍摄照片,还有电视剧宣传资料、工作证及演员劳务合同等,晓嫚对此信以为真。
接着,“梁导”一行三人来到江城见晓嫚,认为晓嫚天生丽质,悟性好,适合出演女二号,但对晓嫚提出,若想正式出演需通过培训,培训费2万元。晓嫚本想把此事告诉妈妈,但短暂迟疑后,她改变了主意——她想等自己成名后再说,给妈妈一个惊喜。于是,晓嫚用妈妈的工资卡支付了2万元培训费。
此后,晓嫚一直等待培训通知,但半年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
晓嫚的妈妈知道此事后报警。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这个“梁导”其实是个有前科劣迹的骗子。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梁导”跨地区多次作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的话:
本案中,晓嫚是个上进的好孩子,但她成名心切,社会经验不足且轻信他人,从而上当受骗,给家庭带来了经济损失。
流量明星的走红、选秀节目的热播,让越来越多的中学生有了“一夜成名”的梦想。有梦想当然是好的,但是也应吸取晓嫚的教训,遇到所谓的“机会”时,多与父母、老师商量,不要自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