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斌 邓春
摘要:娼妓制度是旧中国坑害妇女、危害社会的罪恶制度。新中国成立不久,我党便取缔娼妓制度,作为社会改造的重要任务之一,采取了封闭妓院、打击龟霸、教育改造娼妓的政策,一举消灭了沿袭两千多年的社会顽疾。武汉市取缔娼妓的工作经历“严格限制、取缔妓院、打击暗娼”三个阶段,整个取缔工作从1951年5月开始,到1957年6月胜利完成取缔娼妓这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伟大任务。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娼妓;改造
娼妓制度在我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据解放前国民党武汉警方统计,在册的乐户554家,妓女1429人。武汉解放时妓女官方统计数字为2417人。此仅是官方统计的数字,实际人数更多。
旧中国,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是产生妓女的主要原因,武汉娼妓的产生来源,有以下五种因素:一是因家庭困难生活,困顿难以谋生而堕入娼门,娼妓中此类人占大多数;二是妓院老板从穷人家买来幼女,残忍地放到妓院;三是各类人贩和凶徒坑蒙拐骗,拐骗各地良家妇女,卖良为娼;四是有些妇女不堪忍受买卖婚姻制度下的家庭虐待,逃婚后无生计能力被迫堕入烟花;五是好逸恶劳自甘堕落为娼妓者,此种人在娼妓中为极个别。据1929年汉口警方对1774名妓女的来源调查资料记载:因生活困顿为娼的有887人,约占比50%;自小被卖进妓院的有707人,约占比40%;被坑蒙拐骗到娼门的有177人,约占比10%。
新中国成立后,北方北京、开封等城市开始取缔妓院,娼妓舞女们纷纷南下武汉进行皮肉生意;部分农村土改时逃亡到武汉的地主和国民党中下级军政人员的女眷也堕入妓门。武汉娼妓人员一时多达5000余人,使得靠娼妓为业的各类人员共计1.8万余人。武汉社会各界对这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反应强烈:要求封闭妓院,扭转武汉市的社会治安、社会风气。武汉市第一、二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5月至1951年12月召开,与会代表均提出了取缔妓院,改造妓女的提案。
为做好取缔娼妓的工作,武汉市委和市政府充分研判,领导有力,经历“严格限制、取缔妓院、打击暗娼”三个阶段,整个取缔工作从1951年5月开始,到1957年6月胜利结束。
一、严格限制阶段
从1951年5月至1952年9月,主要是限制娼妓活动,为公开取缔娼妓作准备。1951年2月中南公安部在汉召开武汉市妓女问题座谈会,会议提出了“严格限制,待条件成熟后彻底取缔”的方针和五条限制意见。上报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复同意后,通知武汉市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依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复精神提出了“严格限制,逐步缩小,准备条件,最后消灭”的方针,和“斩断来源,管制老板,教育妓女,麻烦嫖客”的具体要求。
武汉市公安总局制订了《关于目前对妓女管制问题》和《武汉市乐户妓女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上述措施后,妓院、妓女数大大减少,这些措施为全市封闭妓院、收容改进妓女创造了条件。
在对娼妓活动限制的同时,1951年9月,武汉市成立娼妓改造筹备委员会,着手筹建新生妇女教养院和组织协调取缔娼妓的工作。武汉市公安局根据中南公安部关于“对妓院老板、妓女情况作详细调査”的指示,组织专班对妓院的内幕、妓院老板、台基罪行和妓女人数及分布地区进行了周密的调査,对有血债的、仍操旧业、逼迫妓女卖淫的和民愤大并有政治问题的妓院老板以及拐骗妇女卖淫的人贩逐一整理材料,准备逮捕法办。对经过限制教育后,仍在继续卖淫的妓女、暗娼,摸清情况准备予以收容教育改造。至1952年9月以前,取缔娼妓的工作基本准备就绪。
二、取缔妓院阶段
从1952年9月起至1954年4月止,主要工作是取缔封闭妓院,教育改造妓女。1952年,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向武汉市发出要求,在本年内取缔娼妓、改造妓女的通知。9月1日,武汉市委召开常委会议,作出了立即取缔封闭全市妓院的决定。
9月10日,武汉市政府下达取缔封闭妓院的命令。11日武汉取缔封闭了全市所有妓院,査封其财产,逮捕了罪行重大的乐户老板52人,收容妓女279人。取缔封闭了全市所有妓院后,社会反响非常好。
取缔妓院后,武汉市对收容的妓女进行教育改造具体作法是:
1.安定情绪,坚持思想教育,提高政治觉悟
收容的297名妓女绝大多数是穷苦人家的女儿,少数是解放后沦为娼妓的逃亡地主、反革命的家属。因此对学员的思想教育方面,采取以阶级斗争教育为主,不断提高她们的政治觉悟,在其思想上彻底摧垮封建娼妓制度,重建自尊、自爱、自重、自信,讲究廉耻的观念,达到自觉自愿走新生的道路。具体做法:一是请市妇联领导作妇女斗争史和新旧社会对比的报告,请女乡长、女劳动模范、艺人作个人翻身史的典型报告;二是组织学员参观土地改革展览和看《白毛女》《烟花女儿翻身记》《千年冰河开了冻》等电影戏剧;三是请老红军讲革命斗争和赴朝慰问归来的同志讲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英雄事迹;四是加强时事学习和宣传;五是培养典型,召开诉苦会;六是组织学员参加公处公判龟霸大会;七是开展“洗污”运动,使其改掉长期娼妓生活沾染上腐化堕落、寄生享乐、淫乱思想、流氓习气等恶习。通过上述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学员们政治觉悟提高了。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2.治疗性病
收容教育改造约297名学员中,患性病者283人,占学员总数的95%。学员不仅性病严重,而且心病更重。她们从未尝过人间的温暖,从不相信世界上有好人。为治愈学员性病,武汉市从各大医院抽调精兵强将,用最好的医生,最好的药物给学员治疗。经治疗后病患治愈率为77.8%,病情症状明显趋好。
3.参加劳动,学习文化
教养院于1953年4月根据学员特点成立各种生产组,让学员依据兴趣学习生产技能。学员自己生产产品外销有收入的按学员劳动量发给津贴报酬。
由于教养院的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的辛勤付出,不但治好了妓女的性病,而且将她们改造成为新人。为了妥善安排学员的出路,宋侃夫副市长亲自召开有关局领导会议,解决她们的就业问题。治愈且表现突出的学员被分配到市各医院、工厂、街道安排了新工作。有的结了婚有了归属,有的入了党成为干部。学员王某某在本市一家医院门诊部工作,连续被评为市卫生系统的先进工作者,学员毛某某入了党,担任一个幼儿园的党支部书记。还有一位学员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退休后继续发挥余热,被绣花厂聘为厂长。
1954年4月,武汉市新生妇女教养院由市民政局交市救济分会领导。6月,教育改造妓女的任务胜利完成。历时一年零八个月。
在对卖淫妇女收容教育的同时,市人民法院对逮捕的乐户龟霸等抓紧结案处理。抽调了11名干部成立了妓女改造专案组,对搜捕的66名对象进行调査审理,依法进行了判决,其中判处死刑1人;无期徒刑1人;5至10年徒刑的16人;1至4年徒刑37人;交群众管制6人;教育释放4人。这期间,还先后开了四次公审公判大会,以伸张法制、教育广大市民。
三、打击暗娼阶段
取缔封闭妓院后,社会上娼妓公开活动几乎断迹。随着时间流逝,取缔高潮褪去,暗娼活动逐渐沉渣泛起。该阶段时间从1954年6月起至1957年6月止,主要工作是巩固前两阶段成果,全面打击暗娼卖淫活动。
1954年,武汉市政府作出关于“彻底解决暗娼问题,作好妥善安置”的指示,武汉市公安局突击搜捕了50多名继续容留引诱妇女卖淫的头子和原妓院老板。对仍以卖淫为业的暗娼154名,入教养所进行教育改造。仍不接受改造,报政法机关逮捕法办。这次打击改造暗娼工作于1957年6月结束。自此,全市暗娼非法活动得以全面遏制。
武汉市取缔妓院,改造娼妓的工作胜利完成,成效卓著!新中国将旧中国存在2000多年的娼妓制度取消,教育改造娼妓使其成为有尊严,对社会和家庭有用之人。这是妇女人权史上的历史性伟大创举,在国内和国际上产生的正向影响不可磨灭,这项成绩也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英明伟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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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世超.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对主要社会问题的治理及其成功经验[D]. 天津商业大学,2011.
作者简介:
刘鸿斌(1972-),男,漢族,湖北武汉人,本科,中共武汉市委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