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合作社账务处理的几点思考

2020-11-09 03:06祖传军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20年22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账务会计

祖传军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8-158-02

摘 要 本文以现阶段农民合作社账务处理的不当之处作为切入点,并探讨出可操作性强的账务处理策略,以便推动农民合作社持续且高质量的发展。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 账务 会计

合作社农民经济发展理念符合全球化的发展形势,我国农民合作社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为出发点,并以为社员增加经济效益为根本目标,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来创新合作经营和效益分配管理。

一、农民合作社账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科目处理缺失

对于农产品而言,其很容易在种植、收割、储存的过程中出现损耗,如果只按照最初的收割量核算总量,那么会出现账面数值与最终产量不符的现象。而对于农产品而言,由于其种类繁杂、范围大,导致对农产品种植科目核算缺失。由于对农民合作社账目管理缺乏专业性,账目不规范且部分内容缺失,即使建立了账目,但是却没有对应缴税目、免税项目进行分类处理。农民合作社是在相互合作中完成农业生产的,因而会产生一些分摊费用,但却从未建立待分摊费用会计科目。

(二)相关制度老旧

会计制度规定先收款后使用,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先建后补,再拿着票据进行报账,对于专项应付款而言,现行会计报账制度难以适应实际账目管理。部分农民合作社所有的农业活动都是统一经营管理的,并没有采用生产自行完成、服务在合作社的模式,土地全部交由合作社进行统一分配和管理,虽然社员可以参与到管理和服务事项中来,但是交易量却很难得到明确、清晰的数量,这种模式下生产盈利额按照交易额的多少来进行二次分配,但是每个社员的交易量却不得而知。

(三)税收政策知之甚少

相关调查显示,虽然农民合作社的数量逐年递增,但是却因为对税收知识了解过少而不去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使去办理了登记,却忽视了申报、发票核销环节,甚至有的社员认为农民合作社与税务机构没有任何的关系,误认为农民合作社免税收政策就不用登记、申报、核销,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农民合作社对税收知识的匮乏[1]。

二、规范合作社账务处理的有效途径

(一)做好账务处理指导,规范合作社会计核算

农民合作社涉及行业广泛,经营种类包括农、林、牧、渔等,因而上级财务审核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应联合组织账务处理培训学习,在开课之前,组织方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来收集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便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化培训,密切关注财务政策的变化,通过各种途径筛选出权威性、应用性较强的学习资料。引导会计从业人员依据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条文进行做账,但是切忌“本本主义”,应结合合作社经营范围和核算项目来真实地体现经济往来情况。只有不断地提升农民合作社会计人员解决账务处理的能力、进行有效的培训、定期指导,才能让合作社账务管理走向正轨。

(二)普及农民合作社税种,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

对于合作社社员来说,税收政策和税种是陌生的,对此应让每个社员做到心中有数,了解税务登记、申报、发票核销等的重要性,并普及农民合作社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哪些,如印花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结合国家财政部对农民合作社税收政策的规定来界定哪些是免税农产品,并知晓何种农产品需要缴纳税款。对于税款缴纳而言,应按照实收金额的比重来缴纳,依据交易类别和纳税人来明确具体税率,再进行税收缴纳。由于农民合作社社员自销产品无需缴纳任何税,因而其在向外销售物资资料与从非社员购入的代加工农产品也是免税的。

(三)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完善内部管理控制

在对《农民合作专业社账务会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仔细研读之后,会计人员应明确其对借鉴科目和增设的科目具体有哪些,不会以长、短期投资对农民合作社的投资进行划分,采用统一对外投资的策略把无形资产加设到财务会计科目中来。并在农民合作社账务处理机制中明确收益分配、季度盈利额、专项资金处理、周转资金等具体内容,记录好资金的流转,并明确农民合作社的人员构成主体是农民,秉持自愿加入、退社自由的基本原则,保证每个社员是以平等的姿态加入合作社的,如果农民退社,依据社员与合作社的合作次数、交易数额进行资本返还和盈余收益。不断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对农民合作社账务处理是十分重要的,應以处理好会计制度的实际操作细节为基础,依据合作社的具体经营项目科学地建立起资金管理内控条款、会计从业人员职责、农产品交易制度、股票管理细则、贷款事项等规定。为了使制度的可参考性更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对账务处理流程、步骤等进行详细的列举,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核算机制的关联性,由此可以让财务处理在制度的约束下更加规范化,有利于实现高效管理、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管理目标[2]。

(四)选聘专职会计从业者,规范会计报表的处理

农民合作社账务处理专业性强,因而会计事务处理应严格遵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会计制度设置,完善财务账目的核算机制,合理设置社员交易台账管理制度,以便通过有效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做好内收外销记录,做好自产产品、社员产品、非成品的记录与核算,确保税收缴纳数额符合国家标准,无偷税漏税现象。基于此,农民合作社应面向社会择优选聘出专业素质过硬的会计人员,在尊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规范对财务账目的管理,以便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做出贡献。农民合作社财务报表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等进行合理划分,再记录到账。依据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应对资产负债情况、资金进出、账户余额进行统一录入和编制,并将财务状况权益变化、利润率等分条列在说明书中。利用盈余分配表体现农民合作社账务盈利分配情况,并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比对。另外,依据农民合作社建设的初衷应向社员公布财务盈余明细,并将利润按照社员投入的比例进行分配,返还总额不得低于总投入额,且至少占盈余总额的3/5,剩余的资金作为农民合作社的账务运转资金。为了更好地实现农民合作社账务管理,应对各项财务数据变化进行准确记录,结合实际情况,对权益变动编制作出规范性要求,对于成本消耗、人员雇佣、经营状况等进行文字说明,让会计报表趋于完整和真实,以此提高农民合作社财务处理质量[3]。

(五)规范发票使用,强化股金管理

通过对农业合作社的观察发现,其对票据的处理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因而应通过科学管理来规范发票的使用。由于农民合作社货源主要来自社员和非社员,还可向外部售卖种子、生产工具等,每个社员都可以独立地进行农事活动,这就会出现财务收入和支出问题,有交易必然就会有资金的结算,所以对于发票的使用,农民合作社无论是收购社员还是非社员的农产品都应向其出具收购票据,倘若增值税的缴纳是由一般纳税人完成的,那么就要注意支出与收入金额不得在无票据的情况下予以抵消,对于向农民合作社社员或非社员销售其所经营的农用工具、种子等商品时,应使用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在核算阶段,应将需缴纳税款项目与免税项目进行单独处理,切记免交税的商品无须使用增值税发票。对于社员入股的方式而言,主要有货币入股和生产资料入股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货币入股一般通过现金投资或银行卡转账来进行。对于生产资料入股而言,为了公平起见,应对物资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再进行入股。

(六)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完善物资采购和销售

一般来说,农民合作社的固定资产主要涵盖办公场地、办公所需电脑、贮存仓库、桌椅、运输车等。固定资产的购买、入股渠道不同,农民合作社自行购买与政府专项拨付资金购买均有发票,而社员以资产入股时,事先应做好资产价格评估,通过自行购买的固定资产是可以进行折旧处理的,而社员入股和专项资金所购买的资产是不能折旧的。对于物资采购和销售而言,农民合作社是将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种子)、生产工具等先去采购回来,再进行统一销售的,在采购阶段采购员人员会在交易中从销售方得到采购发票,因而应将其附置到入库单的后面,对于那些交付定金的采购项目而言,农民合作社的会计从业人员应将定金凭据和欠条等进行收集,以作为后续付款和交货依据。对于产品物资销售而言,应将社员或非社员所购买的物品进行登记,再将出库单、收据等留存一份,并票据交给购买者[4]。

(七)做好农产品流转记录,构建全面成本核算体系

对社员所生产农产品进行回收时,会计人员应将入库单和合作社与个人签订的合同作为凭据留存起来。在进行对外交易时,销售物品的票据应以农村合作社的名义开具,并做好出入库进展处理,面向农产品市场的对外销售,仓库应在拿到出库单的前提下,再进行出库处理,并留存收款票据。农村合作社的成本消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雇员工资及农产品储存折损,购买项目支出主要包含外来采购产品和本合作社社员采购农产品支出。在进行日常管理、农产品购入、生产资料购入等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耗损,将损失降到最低,实现收益最大化。为了确保农民合作社账务的准确性,就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起合作社银行专用账户,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权责意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性,让严格的内部管理保障每一个社员的经济利益。根据农民合作社的账务管理状况和现实需求,对资金的支出進行科学的整合与管理。最后在根据合作社的常用资金支出项目,制定出符合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分配机制,来构建起能够促进合作社账务进步的核算体系。

三、结语

农民合作社是应时代发展形势而产生的,同时也满足了是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生产力的正能量。因而只有对农民合作社账务管理进行整治,并进行创新性管理才能为农民带来更多的收益,通过合作社来提高农民抵御一切风险的能力,通过对财务制度及账目处理机制的梳理,并就农民合作社账务处理不足之处展开了具体分析,并通过实用性较强的策略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应生.对互助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思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029(15):75-76.

[2]王钦,杨守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思考——以白河县为例[J].商情,2018(16):85-85.

[3]尹秀华.农民专业合作社账务处理探析[J].农村财务会计,2019(05):46-49.

[4]王钦,杨守军.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思考——以白河县为例[J].商情,2018(16):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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