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筱瑜,梁文寿,唐名富,余 谦,董丽娟,彭雨晴
(1.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 桂林 541004;2.广西环境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 桂林 541004;3.广西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 桂林 541006;4.广西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科教结合科技创新基地,广西 桂林 541006)
广义的有色金属是指除黑色金属矿产以外的所有金属矿产。在中国习惯将铜、铅、锌、铝、镁、镍、钴、钨、锡、钼、铋、汞、锑等矿种作为有色金属矿产资源[1]。有色金属是人们日常生活、工业、国防、科学技术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的战略物资。
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总量大,但贫矿较多,富矿稀少,开发利用难度大。博思数据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市场运营状况分析研究及趋势预测分析报告》表明:2018年我国有色金属累计产量达5687.9万吨,比上年累计增长6%[2]。但2018年,全国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完成销售收入3682.7亿元,同比增长2.8%;实现利润总额419.8亿元,同比增长0.2%。受生产成本普遍上涨以及环保投入不断增加等因素影响,2018年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经营效益大幅下滑[3]。
目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环保问题的特点:
1)环保手续完善。
2)环保欠账较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未全部按照环评要求达标排放,矿山采坑、塌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的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滞后。
3)危险废物储存、填埋、处置及日常管理不规范。
4)尾矿库、废石场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5)缺乏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措施或初期雨水管理不到位。
6)环境风险管控程度低。环境风险源识别不全面、环境隐患排查不彻底;缺乏污染物排放预警管理机制;例行监测的监测频次、监测点位不规范,缺漏重要特征监测因子。
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的原矿是重金属矿石或共、伴生重金属元素。如果不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矿石中的大量重金属元素会伴随着废石、尾矿、粉尘、废水等进入环境中,造成土壤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等。有色金属矿石由于品位低、提取工艺复杂,固体废弃物产量大,会压占、破坏大量土地。而且采选企业“三废”中的重金属可通过风、雨、水流等扩散到周边区域,其中汞、铅、镉、砷、铬等有毒重金属一旦污染环境,治理起来非常困难,将有可能长期危害人类健康。
(4)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相关制度中,可以作出这样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务,其余一律必须予以公开。为此要加强研发和努力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尽可能地使公共资源在网络上交易,政务在网络上公开,资金在网络上运行,监督在网络上实施。权力的运作如此公开、透明,就能使权力无从腐败。
2011年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我国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充分体现了我国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4]。
2015年1月,我国施行“史上最严环保法”。针对我国严峻的环境污染现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入刑、责令改正而不改的行为采取“按日计罚”制裁等。
2015年4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把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总量控制指标,对重金属加大整治力度。在2015年,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支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提出要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4]上明确:我国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污染重、损失大、风险高的生态环境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我国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在此背景下,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的环保要求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根据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的特点,下面从5个方面对其工作要点进行分析。
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6](2018年12月29日修订,以下简称“环评法”)明确了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环评手续办理要求,见表1。
我国很多有色金属矿山采选企业是在1979年前建设的,当时建设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部分企业认为自己的存在是合法的,后续的改扩建项目也未办理相应的环评手续。但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企业在1979年后进行的新建矿山、新建选矿生产线和尾矿库等;改建采选矿生产工艺、改建环保措施;扩建采选规模、尾矿库扩容;尾矿回采再选等建设内容必须按现行环保法和环评法的要办理环保手续。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7](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条例”),对环保设施“三同时”提出了明确要求,见表2。
企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时,要同时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在进行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要进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在主体工程投产的同时,也要同时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而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要符合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切实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
根据修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国于2017年又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8](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这两个文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有明确要求,见表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需要注意的要点:
1)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
2)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3)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方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或部门在所承诺的时限内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表1 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的规定
表2 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Table 2 Relevant regulations on "three simultaneous principle"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stablish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表3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要求Table 3 Relevant requirement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5)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办理环评手续,建设完成按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则项目可合法投入生产运营。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及相关批复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及生态恢复环保措施。环保设施经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后,还需要精心维护和管理,才能达到设计的污染治理效果。矿山企业需要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分区域及时治理矿区生态环境,做到边生产边恢复,防止矿区生态环境恶化。
现在,我国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导则、规范等的颁布和更新非常频繁,作为环保工作者,需要随时关注新的政策文件,以确保企业的环保措施、排放标准和总量满足最新的要求。典型有色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行业规范见表4。
综上,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主要有5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确保企业环评手续完善;二是环保措施要做到“三同时”;三是按要求做好验收再投产;四是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及相关批复要求落实污染治理及生态恢复环保措施;五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导则、规范等的颁布和更新及时调整环保措施及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