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金融安全的域外之音

2020-11-06 06:19章江
检察风云 2020年17期
关键词:金融交易服务提供商交易所

章江

韩国:建立透明的金融交易秩序

比特币于2009年正式诞生,这种虚拟货币基于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可实现点对点交易。它由于具有去中心化、匿名、不可篡改和低成本等特性,因此颇受关注和追捧,逐渐扩展到跨境支付、海外贸易和商品消费等领域,但是匿名性和监管缺失使得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的欺诈、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融资等活动难以被侦查和追踪。为了促进被视为第四次产业革命的基础技术区块链的发展,让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加密货币有了法律依据,韩国国会于2020年3月5日表决通过了《特定金融交易信息报告与使用的相关法律》(《特金法》)修正案。该法2018年3月被提上议程,两年后被立法,将原法律中的“金融交易”修改为“金融交易等”,增加了加密货币种类,要求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履行反洗钱义务,对交易账户实名登记,从而加强对虚拟货币账户交易和存取款等行为的监管。修改后的法律自公布1年后开始正式实施。现有经营者应当自法律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这意味着2021年9月将是申报的最后期限。

《特金法》定义了利用外汇交易等金融交易进行洗钱行为和恐怖主义融资行为所需的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申报所需的事项,以预防犯罪行为,进而建立健全透明的金融交易秩序。根据修改后的法律,所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监管机构进行注册,并只与一家银行合作进行出入金操作。这将在虚拟货币钱包与真实银行账户之间建立联系,两者都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进行注册,这样监管机构可以轻松追踪非法资金的动向。虚拟货币交易所必须履行防止洗钱的义务,向金融信息分析院提供交易所的商号、法人代表姓名以及实名登记的存取款账户等信息,以便金融信息分析院对其进行实名认证。

如果无法提供实名账户,相关虚拟货币交易所将被韩金融监管部门视为“未申报交易所”,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并停业。《特金法》对加密货幣交易所提出了严格的新要求,为该国规模庞大的加密货币经济带来合法性,同时还有可能引发未来市场的整合。此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必须获得韩国互联网安全机构的认证,这是一个成本高昂且漫长的过程。韩国共有虚拟货币交易所200多个,到目前为止只有6家公司和加密货币交易所完成了这一流程。

对于尝试欺诈投资者的灰色项目来说,《特金法》可能是丧钟。尤其是首次代币发行,必须遵循新法律下的注册要求。法案通过意味着区块链公司和加密货币被正式纳入监管,但同时也将被韩国所接受。对于欺诈性首次代币发行项目和交易所来说,这是个坏消息。但对于韩国的区块链专业人士来说,这是个好消息。该立法表明韩国努力遵守虚拟资产领域新的全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框架,加强虚拟货币监管,有利于规范和净化市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本:防止欺诈、盗窃和洗钱行为发生

2020年5月1日,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批准了关于加强对加密货币交易服务商和交易活动监管的《资金结算法》及《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案,以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用户资金的监管,防止欺诈、盗窃和洗钱行为的发生。日本现在共有19家注册的虚拟货币兑换服务提供商,先后出现安全漏洞和计算机黑客攻击、企业运营管理不善以及大量加密货币损失等事件。2016年,日本首次通过对《资金结算法》的修订,引入了虚拟货币兑换服务的企业法规,并在2017年4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规定,在业务基础上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服务的公司通常需要提前向日本金融厅注册。

2019年3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有关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限制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和《资金结算法》修正案,对现有的加密货币法进行一些修改,旨在为投资者提供额外保护,并为发行人与卖家引入新的限制。日本金融厅召开记者招待会,说明了修正案的内容,其中的要点包括将虚拟货币更名为加密资产,但不强制要求交易所更改称呼;将虚拟货币纳入监管对象,以便限制投机交易行为,应对虚拟货币被盗风险;禁止虚假广告、夸张广告及散布谣言、操纵价格等不正当行为。在起草拟议修正案之前,日本金融厅于2018年3月成立了虚拟货币兑换服务研究组,并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了有关其建议的报告,提高了授予新许可证的标准(基本上暂时中止了该过程),并提出《资金结算法》修正案。

根据现行监管制度,任何在日本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必须由日本金融厅根据《资金结算法》进行批准。注册为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申请人还必须是金融厅认为足以“正确且确定地”运营虚拟货币兑换服务并遵守《资金结算法》规定的组织。此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还必须满足如下几个标准:从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自己的资产中分离与虚拟货币兑换服务相关的客户资产,并进行定期审计以确认相同;遵守各种其他义务,包括维护准确的账簿、向金融厅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安排解决与客户的纠纷等;遵守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条例,包括根据“防止转移犯罪所得法”的核查要求。

日本此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说明加强虚拟货币监管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共识。各国政府一直对虚拟货币在应用中可能衍生的各类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并通过调查、研究和协作等方式摸清虚拟货币的风险基数,从而在监管行动上能够有的放矢。

新加坡:提供更明确的监管模式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创新,更多新兴支付方式涌向市场,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必须对既有的监管框架进行审查。2019年1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参考了澳大利亚、日本和英国等多个金融中心的监管框架,根据《2006年支付系统监管法案》以及《1979年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案》和其他支付规制,将其合并为一个单一的《支付服务法案》。全新的法案从降低业务风险入手,为市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监管模式,同时也为广大用户群体提供了更全面的资产保障。它不仅填补了之前法案存在的漏洞和空缺,更是将新加坡的数字货币相关产业带出了灰色地带。

MAS是新加坡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机构,成立于1971年,归财政部所属。除不发行货币外,它全面行使一般中央银行的职权,包括指导金融业、监督银行的各项经营行为。

《支付服务法案》包括为银行和非银行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环境以及加强用户保护的条款,采用了模块化和以风险为中心的监管结构,使规则能够适应任何提供商提供服务的范围。模块化的方法使MAS能够灵活地监管支付服务提供商,这些提供商提供支付价值链的一个、两个或多个部分。法案使MAS可以迅速响应快速变化的支付解决方案和业务模型,基于风险的方法使MAS能够根据其活动的规模,对每种类型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

法案出台后,大型交易所均需着手准备牌照申请。申请时交易所需要符合反洗钱标准,并满足MAS对技术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包括平台技术风险管理体系、用户认证、数据加密、防止服务器攻击等。做好接受MAS的定期抽查的准备,避免违规操作,以免受到吊销牌照等处罚。

《支付服务法案》包括指定制度和许可制度两个监管框架,其中指定制度使MAS能够指定重要的支付系统,从而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市场效率。该法案规定了额外的指定基本原则,即确保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竞争。因此,如果出于竞争原因某个支付系统在新加坡被广泛使用,或其运营对新加坡其他支付系统的运营产生影响,则MAS可以指定该支付系统。第二个框架是许可制度,允许MAS以与每个提供商提供服务的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方式,管理各种支付服务,并且可以对市场发展进行灵活响应。

MAS监管的服务包括国内转账、商户收购和数字支付令牌服务。根据该法案,新加坡的所有数字支付令牌交易或兑换服务提供商都必须满足反洗钱/打击恐怖融资的要求。在法案对电子货币的定义中,将电子钱包也包含进来,即任何个人或公司之间将来转账时持有的货币价值。此外,根据法案,除了目前受监管的境外汇款服务外,亦会监管汇款服务。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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