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宏
摘要: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我我国政府部门始终坚持的原则。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公民私有财产的迅速增加,如何确保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是就民商法视角下如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和分析,希望可以为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提供积极的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视角;公民私有财产;法律应用
一、基于公民私有财产的民商法
(一)概述
民商法作为人们社会生活中最常用的一种基本法律依据,其主要分为家庭生活类与经济生活类两种类型。目前,我国民商法针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群体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而公民个人私有财产保护作为当前全体公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民商法中也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不仅为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而且规范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流程,推动了我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有序
开展。
(二)私有财产保护价值
首先,物权法中所说的私有财产主要指的是公民通过合法手段和程序获取的原材料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房屋收入等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且相关法律对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和保护,禁止任何个人、单位破坏、哄抢甚至侵占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假如国家实施的法律法规无法有效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话,不但会导致个人纠纷以及治安问题等的频繁发生,而且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发展也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所以,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际上也是确保社会稳定发展以及小康社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另外,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经济的体制也日趋完善,公民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私人财富也不断地增加,所以公民是私有财产的安全与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二、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相关部门在运用民商法开展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工作时,必须严格地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在这一原则下所有公民在私有财产的中驻地地位都是相互平等的。也就是说,不管在任何场合下开展任何形式的民法活动,各个私有财产注重之间没有任何差别,任何民法主体都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民事主体上。比如,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民商法应该将个体经济主体保护作为首要目标,才能达到有效保护私有财产主体的目的。公民在开展交易活动的过程中,不管面对任何形式的行为特点和地域特征,都应该按照不同财产主体享有同等权利的原则和要求,开展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工作,才能充分体现出民商法在公民虽有财产保护中的平等性原则。
(二)不主动干预原则
不可主动干预应用民商法开展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另一原则,这一原则指的是相关部门在运用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时,司法机关必须在当事人提出法律诉求后,发挥出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应急的价值。简单地说,就是相关部门在使用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时,只有在公民私有财产或者私有经济遭受严重侵害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当事人一旦提出诉求后,司法部门必须在及时为其提供有效司法保护的基础上,按照民商法的应用原则和要求保护公民私有财产,避免因为其中某一个环节出现疏漏,导致公民私有财产受到侵害。
(三)补偿性原则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人们对于民商法应用的重视程度也进一步提高,然而,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的实践应用仍然遇到了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在运用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时,虽然要求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循补偿性原则和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该原则无法有效落实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在运用民商法开展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时,出现了某種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侵权行为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就损害程度给予相应补偿。之所以实施补偿性原则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恢复权利人与债权人两者的利益,使其尽可能地恢复至伤害发生前的状态,从而达到确保双方利益相互平衡的目的。
三、公民私有财产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意识不足
我国政府部门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时,必须打破常规限制,才能体现出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民商法》同样也不例外,必须严格遵循宪法的要求。公民作为一种弱势群体,如果个人法律意识淡薄的话必然会影响到其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开展。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公民是所有财产保护方面法律意识宣传和教育工作的力度,引导公民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财产。《民商法》是一种民法和商法相互融合在一起的法律法规,由于在《民商法》民法和商法两者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向社会公众宣传和普及民法应用性与商法特殊性特点的基础上,要求广大民众合理运用《民商法》协调并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另外,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实施,有关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所以,相关部门必须站在《民商法》的视角下,利用法律思维角度开展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工作,才能确保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害。
(二)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就目前来说,我国颁布实施的《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涉及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内容,但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民商法》中的法律条文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方面的有着非常显著的实际效力。由于我国颁布实施的《民商法》不仅将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融入其中,而且《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对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通过对《民商法》的深度研究,构建出了直接适用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以及私有经济的相关法律制度和体系。我国针对私有财产的相关法律论述中,不仅对法律的严谨性提出了很大的质疑,而且公民对法律的严肃性也产生了很大的怀疑。私有财产具有的私有性特点,决定了私有财产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不能随意地没收或掠夺。既然政府部门实施法律法规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保证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维护私有财产的权利,那么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必须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充分尊重私有财产自身的权益属性和特点。如果国家没有为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提供专门法律保护的话,那么公民只有通过主动提出自己所属私有财产合法性的前提下,国家才能为其提供相应的保护。正是因为我国有关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的法律执行相对缓慢以及法律监督系统存在缺失,再加上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没有强有力的法律规范作为后盾,所以出现了公民私有财产被掠夺现象的频繁发生。
(三)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稳定性较差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公民在私有财产保护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未在私有财产保护方面予以明确的规定。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因为得不到充分重视,影响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由于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保护意识相对薄弱,而国家也没有就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公民的行为,最终导致私有财产保护工作出现了稳定性严重不足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切实有效解决的话,即便是私有财产保护最终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也因为公民自身私有财产保护法律意识薄弱或者法律规定不足等问题,影响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民商法视角下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对策
(一)优化我国立法体系
相关部门在运用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在实践应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民商法应用体现,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要求。但是由于现代社会在应用民商法时,经常因为受到实践性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很多领域出现了法律条款不完善的问题,以助于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出现侵权行为时,相关部门也无法拿起法律武器对其进行相应的制裁。另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民虽有财产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再加上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规,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与合理性。针对这一情况,相关部门在实际应用民商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时,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改善实践环节的法律体系,加快立法体系建设的步伐,才能充分发挥出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的价值和作用。
(二)增强公民法律意识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所以很多公众人员在开展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时,并未真正地认识到民商法所发挥的作用。为了改变这一现状,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法律意识宣传工作的力度,要求每一位公民都能深刻地认识到私有财产保护的意义和目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媒体形式开展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推动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比如,沟通构建普法网站的方式,建立以民商法为基础的私有财产保护建设专题栏目,帮助公民切实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
(三)完善民商法内容
随着互联网时代迅速来临,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比如,我国的民商法中,物权法有着极为突出的现实意义和价值,然而就目前来说,有关于物权法合法性的规定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支持。所以,立法结构在修订民商法中的物权法时,必须以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基础,完善民商法中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确保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同时,提升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中应用的效率,并将其作为游戏解决财产诈骗、财产纠纷等问题的法律依据。另外,相关 部门还应针对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行为制定严格的补偿规定和制裁措施,避免公民财产因为受到不法分子的蓄意侵犯而受到损失。
(四)落实法律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的有效落实是确保私有财产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关键。所谓公民私有财产指的就是公民通过参加社会劳动而获取的等量价值。如果只是通过简单的宣传教育活动是无法达到有效控制人们行为的目的的。所以,相关部门必须通过司法渠道为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一般情况下,司法实践具有的强制性特点,在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在司法实践中落实私有财產保护的措施和制度,不仅体现出了法律法规在公民心中的权威性,增强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而且对于我国法制体系的完善以及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构建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五)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之所以现阶段人们现实生活中应用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的漏洞,主要是因为法律体系不完善以及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监督体系的缺失等几方面因素造成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民商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大民商法执行和管理工作的力度。首先,设置专职的公民私有财产法律事件监管机构,针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出现的不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的惩处。其次,明确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过程中的职权范围,避免出现利用公权侵犯私有财产现象的发生。最后,建立完善的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律援助体系,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维权服务。随着法律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不仅我国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而且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六)强调物权法应用
物权法的实施为个人集体或者国家私有财产等提供了平等有效的原则,不但有助于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从本质上对我国的物权种类进行了更加详细的划分,体现出了物权法在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中的重要价值。相关部门在应用物权法开展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时,必须明确的区分公民私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和制度,才能确保公民在有效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避免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侵害。另外,相关部门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合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管理制度构建和落实的步伐,充分利用晚上且合理化的私有财务保护制度,推动私有财产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结语
总之,我国相关部门在积极改进和优化现有立法体系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力度,严格按照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特点和要求,完善民商法的内容,才能走充分突出法律监督职能的前提下,确保司法制度的有效落实,合理运用民商法为公民私有财产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为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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