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实践与思考

2020-11-06 07:37徐铁良
装饰装修天地 2020年20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法务防控

摘    要: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如何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对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分析国有房地产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风险防控中存在问题,提出国有房企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一些思考。

关键词:国有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1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实质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实质是企业根据自身战略发展目标,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分析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企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减少或者避免企业损失的管理过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客观需要,传统的法律风险管理较多采用“兵来将挡、水来土淹”的被动应对模式,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现在的企业更倾向于主动防控,实现法律风险事前预判、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整改,从而减少和避免企业损失。

2  国有房地产企业常见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

2.1  劳动用工风险

比较常见的是涉及辞退员工的劳动争议,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不合规或制定发布程序不合法导致制度无效,企业根据相关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支持;另一方面是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及时、不恰当;再者,诸如考勤档案不规范、辞退手续办理不彻底等证据瑕疵给企业遗留风险。

2.2  招投标法律风险

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时流于形式,相关负责人过分自由裁量,未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活动。常见表现为串通围标、多家陪标及后补招投标手续等违规行为,给国有房企带来潜在的经营管理风险。

2.3  工程管理风险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都涉及类目繁多的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程款结算、质保责任等工程管理风险贯穿始终,需要企业管理者和相关负责人足够重视。

2.4  营销法律风险

因行业间竞争和去化压力的存在,在房产销售过程中容易产生销售人员虚假承诺问题、认购书效力和定金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内容瑕疵问题等。同时,由于房产交付相比销售环节存在滞后性,竣工验收问题、延期交房问题等也成为房地产销售的重要风险问题。这些风险容易产生业主群体事件,给开發商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2.5  收并购风险

近年来,收并购是房地产企业热门拿地方式,收并购已经成为房企实现战略调整和维持规模增长的有效路径。企业收并购涉及法律法规众多、技术性强、操作复杂,潜在法律风险高,企业实际控制权风险、重大债权债务风险等亟待注意。国有房企进行并购重组涉及处置国有资产,稍有不慎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风险。

3  国有房地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领导干部法律意识不强

时代背景下,国有房企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为深远,企业领导人员多为原机关领导干部,从商经验不足,市场经济意识和依法经营观念偏弱,风险警觉意识不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常凭个人经验办事,容易出现违规甚至违法事项,不仅个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甚至司法惩处,还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3.2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缺失

首先,许多国有企业仅外聘律师顾问团队处理企业法律事务,内部组织架构中并未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外聘律师无法系统掌握企业实际情况,导致处理法律事务比较片面;或者虽然设立了法务机构,但却隶属于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从而使法律事务工作与其他事务性工作混杂在一起,法务人员难以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处理法律事务上,也难以与外聘律师进行及时深入沟通,进而影响企业依法依规办事和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成效。

3.3  制度不规范或得不到有效落实

合法、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标准化、效率化的重要依据。一些国有房企虽然出台制度经过集体讨论通过,但制度的源头却是借鉴网络或其他单位,且未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由业务人员进行调整,表面上是程序化的产物,实际上“假、大、空”,并不能给生产经营活动做出有效指导。另一方面,尽管很多国有房企已建立了全面的企业规章制度,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领导职工盲目追求效率,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给企业留下风险隐患。

4  国有房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4.1  机制完善是基础

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树牢根基。首先,要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使员工“有规可依”,做到人人有专责、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律事务工作流程,逐步建立由国有企业负责人领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组织,法务部门协同律师具体实施,业务部门紧密配合的全方位、立体化法务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发现风险、应对风险。

4.2  事前防范是核心

企业经济纠纷主要来自合同纠纷,而事后救济成本高,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事后救济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事前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一是建立完善合同会签制,重大合同由主要职能部门联合审查。二是合同签订前严格调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三是总结梳理企业常用合同文本,经顾问律师与各业务部门审核、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并及时建立与更新合同范本。

4.3  领导重视是关键

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对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影响重大。一是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风险导向和法治思维,在决策中彰显法治精神。二是要强化依法经营,领导干部要带头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严格把关决策、监督和问责程序,建立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带动全体职工提升依法治企水平。

4.4  过程控制是重点

切实做好法律风险全过程管控,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法务管理有效融合,是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国有企业法务人员要把握好风险与效率的平衡,既要善于对合规事项说“行”,又要敢于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事项说“不”。要强化责任分解,把风险管控责任分解到所有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落实到各个岗位,实现法律风险的全过程管控。

4.5  专业队伍是保障

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法务管理队伍,是实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保障。国有企业一方面应建立专职法律事务机构,并开展常态化培训学习,提升法务人员专业水平,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应建立法律人才激励机制,畅通法务人员晋升通道,提升法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钟荣桂,江丽.中国经济新常态与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J].现代管理科学,2017(4).

[2] 陶玉松.房地产企业开发中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策略分析[J].法制博览,2016(35).

作者简介:

徐铁良(1982-)男,汉族,河北卢龙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研究方向:企业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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