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佳青
选题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介绍卖淫罪
2018年间,犯罪嫌疑人盛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合意设立名为“D哥盯单”的自动化平台,依托微信群提供涉黄服务的自动采集、自动推送等功能,促使全国多个城市涉黄人员相互结识、获取交易信息、达成非法交易。其中,盛某某主要负责“D哥盯单”软件的开发、维护、更新等技术服务;李某某在网络推销上述平台,张某某、师某作为李某某的代理进行网络推广,分别向使用者按月收取399元至1000元不等的费用获利。张某某、师某将软件销售给客户后会按一定比例的抽成转给李某某,李某某再按一定比例的抽成转给盛某某。“我们平台人多,交易多,平台抽成很可观。”盛某某交代,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他从李某某处获得平台推广费用的提成就达人民币十余万元。
“D哥盯单”平台针对全国不同城市设立微信群50余个。通过二维码进入“D哥盯单”“L女盯单”微信群后,群内会相互共享涉黄信息,通过相互间的介绍完成每笔订单后抽成获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徐汇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兜售涉黄自动盯单、接单服务,成功破获一起网络卖淫嫖娼案。
近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盛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师某四人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盛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張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师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本案中的被告人创建网络平台,收集网络上发布的卖淫信息、招嫖信息,同时在微信中按照不同的城市设立多个微信群,将收集的信息发布到微信群中,促成卖淫人员、嫖娼人员相互结识,实现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359条,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这条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
(曹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成功办理“徐麒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多起大要案)
编辑:杨皓 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