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艳 王富强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九江市地处赣北,位于江西省最北部,长江、鄱阳湖、京九铁路三大经济开发带交叉点,是长江中游区域中心港口城市,是中国首批5个沿江对外开放城市之一,也是东部沿海开发向中西部推进的过渡地带,号称“三江之口,七省通衢”与“天下眉目之地”,有“江西北大门”之称[1]。九江全境东西长270 km,南北宽140 km,总面积19 078 km2,占江西省总面积的11.3%。是江西省交通枢纽中心之一,公路四通八达,总里程达到3 753 km[2]。但是通过调研后得知,由于九江多水道多码头的原因,该地区普通国道布局规划不甚合理,造成建设进度有所迟滞。
2013年路网规划调整后,截止至2017年九江市普通国道总里程1 811.95 km,其中省道19条,计918.375 km,占总里程的50.7%,二级及以上里程591.768 km,占比64.4%,优良路率82.3%。较规划前增加9条线路,增加里程134.067 km[3]。
19条省道分布情况:省际相连有4条计237.4 km、省内跨市有5条计310.5 km,全部在九江境内有14条计608.436 km,其中县内的有6条计160.1 km,全长25 km以下的有8条[3]。
对照省道行政功能定位,九江市区域内的省道网规划中存在以下问题:
1)路网规划时缺乏实地论证,没有深入调研,规划路线存在走向不合理情况。主要体现在:
a.S503城子—码头,计8.611 km,其中K1+493~K6+156段,占用瑞昌市码头镇防洪堤坝;K6+156~K6+712段因码头建设已挖断,如图1所示。
b.G220东营—深圳K1289+883~K1298+531段8.648 km,该路段从码头下巢湖—金丝村—六二一四厂—码头通江路。其中:K1290+964~K1295+783段,从江联经黄林沙场至金丝村属原交通局管养老路线,部分路段因码头镇建设已挖断;K1295+783~K1296+683段已于2007年 被亚东水泥厂征用围圈路段不通;K1296+683~K1297+183段,为江州机械厂厂区;K1297+183~K1298+183段为厂区家属楼,如图2,图3所示。
2)省道网规划没有全面统筹,只急于将已建成的道路纳入省道规划网。如:S214彭泽马当—都昌,利用已建成的沿江大道;S504港口至武蛟,利用已建成的赤码大道。造成港口、城子、码头三个乡镇分布两条省道,总里程约37 km。
3)省道网规划未充分考虑九江沿江沿湖、港口码头、地形特点等情况综合规划。如:都昌、湖口、彭泽与九江只有唯一的一条交通通道,应该利用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规划一条从鄱阳经南峰、芗溪、三汊港、苏山至姑塘。解决省贫困县都昌境内珠内生产基地产品运输通道,三县与九江市的交通出行,内港与长江的连通等。
4)有的省道仅起到路路之间的连接,有的全长只有10多千米,没起到省道功能作用。如:
a.S504仅连接港口镇与码头镇,将S503与G351相连。
b.S406全长15.6 km,经两个乡镇连接高速与国道,可作为高速连接线。
c.S508全长11.8 km仅连接两个乡镇。
1)路网调整、优化需提前谋划,实地察看,并将路网结构完善与当今社会发展热点相结合、真正实现通行顺畅高效、运行安全可靠、公路服务优质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网络;
2)尽快连通市、县出口,且将国道与工业园区、港口道路连接;如:湖口与九江的G351,彭泽与都昌的S209等;如图4所示,S503规划线路应沿江将原规划延伸至九江上港码头,绿线为原规划,黄线为建议优化后路线;
3)对穿越较大集镇、交通流量大的国道,进行绕镇规划,以减少噪声,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及路域环境等问题;
4)结合实际,对部分省道给予必要的调整。如:调减S503,S504,S508,S406等,调增庐山市境内X196(钱家塘—横塘)为省道;
5)进一步规范、提高普通国道设计标准,以设计规范为准绳,切实结合实际需求,因地制宜。
目前九江市在建的省道项目5个:S301立新至肇陈二级公路改造工程、省道S221良唐至山口段二级公路改造工程、S214都昌多宝至县城段公路新建工程、S214省道流芳至苏山段公路改建工程、S301瑞昌市源头山隧道新建工程,约106 km;“十三五”期间拟建项目4个:S218罗溪—盘溪升级改造工程、S209彭都线彭泽东升段公路改建工程、S209乐观村至童家弄升级改造工程、S221修水界下至杭口镇升级改造工程,约70 km,预计至2021年九江市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72.9%。
1)项目推进困难。
国道建设推进很大程度的依托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需求及积极性。
2)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大。
部分项目投资较大,除掉上级补助资金外,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支持,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因而此类项目推进困难。
3)项目管理难。
国道建设项目为主大部分为地方政府,而部分业主单位管理力量薄弱,缺少相关的技术人员,项目管理不到位,难以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公路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公路建设项目监管中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
4)项目建设过于追求“高大上”,与实际需求不符。
且对特色公路设计、建设无政策倾斜。如:修水境内的S221(港口—东山)与宜春铜鼓相接,公路等级为四级,傍山路段,升级改造困难,路面破损严重,又无法申请养护大中修项目。
5)地方投融资平台未建立,融资渠道困难,项目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1)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调节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投融资体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2)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强化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交通职能,理顺交通与相关部门的关系,推动解决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