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静
摘 要: 文章认为,在我国,非税收入长期以预算外资金存在。由于预算管理起步晚,规范化程度低,非税收入的规模过大、征收不规范,分散了政府财力,削弱了财政调控能力,降低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效果,从而阻碍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如何规范化管理非税收入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需解决的问题。文章从我国非税收入发展历程、结构规模、管理方式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了我国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此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包括创新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绩败体系,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绩效评价,深化税费改革,明确税费关系。
关键词: 公共财政;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1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1.26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和非税收入是实现我国政府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其中,“非税收入”概念在中国出现时间相对晚一些。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我国政府曾经一直把政府资金、行政费用、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从“非税收入”的提出到正式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的定义,我们国家经过了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与此同时,如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研究也不断深入。最近几年,国内一些学者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规范我国非税收入征管以及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提出了很多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如税收管理权限适当分权以使省级税务部门有一定的税率调整权和税收减少、免除权,使地方因地制宜,优化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非税收入入库,即除去一部分费用,收入都应上缴国库;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看似是强化了财政监督与管理,事实上却是越位的财政管理,剥夺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权和自主权,不符合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非税收入有力地减轻了中央财政压力,是一种相对灵活、可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资金来源;对非税收入相关票据及其管理手段进行改革,可以加强非税收入的代收监管。国外文献中很少涉及“非税收入”(non-tax revenue)概念,与之相对应的是规费和使用费(user fees)概念。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1993年对使用费的定义是“由人们自愿购买或租赁的政府商品或服务(这些商品和服务一般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所形成的收入”,其中包括:自然资源开采使用费、过路费、保险费、租赁费、资源销售费、联邦土地使用费、联邦公园准入费、邮政费,以及与规则无关的执照费和特许费。虽然国外对使用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但由于文化、经济体制、社会制度等因素存在差异,也就导致国外的使用费管理与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总体上而言,学界对政府非税收入的应用范畴、管理手段存在一些争议,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本文重点对非税收入的发展历史、规模以及非税收入结构和管理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1 创新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完善非税收入法律法规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基础,地方政府也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相关条例。建议实施部门预算制度,把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这是我国规范非税收入的未来趋势。通过电视、报纸等多媒体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的收费项目、执行标准和依据,并且每一项非税收入项目的确立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及群众广泛参与的情况下制定。另外,还需要加强监督,特别是加强上级部门、同级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需分清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在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政府应该明确部署大的改革方向,不随便干预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发挥好政府的引领导向作用。票据管理系统应与信息系统相结合,以实现票据的接收、购买、使用、验证等信息的自动化管理。制定全国统一、规范、标准的非税收入票据,这样既能达到以票控收的效果,也可以提升管理水平。
2 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
各部门之间需加强交流、合作和沟通,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形成一套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考核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合法、有效、有序地进行征管,同时建立和完善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行合理的奖惩制度,以此促进有关部门依法、积极有效地征收非税收入。充分开发和利用网络信息系统,以此为依托,建立起高效率、规范化的非税收入征管体系。根据非税收入的来源和规模,对非税收入征收方式进行创新,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如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代理机构的委托,以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应定期对征管人员队伍进行考核、培训,构建有效的准入机制,进一步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绩效评价
建立非税收入项目的绩效评价、收费标准、资金筹集管理,对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对非税收入进行绩效评价需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有效评价。首先,应确定评价主体。非税收入绩效评价的主体是财政部门以及参与非税收入征管使用的各相关部门;其次,应明确评价的内容,其内容涉及从立项到使用等非税收入相关的方方面面;再次,根据内容选取合适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并交由立法部门审批等,同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来保证绩效评价操作程序的完整性和固定性,继而通过绩效评价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和使用形成约束,把非税收入管理逐渐纳入规范化轨道。
4 深化税费改革,明确税费关系
应明确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范围,通过立法明确界定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的关系。现有的政府收費项目,合理的应予以保留巩固,不合理的应予以清理,深化税费改革,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并且更多的兼顾我国社会的良好发展,构成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体系。
结束语:我国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的前提下,按照公共财政建设要求,合理确定政府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比重,形成合理的非税收入规模和结构。同时建立严格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最终将所有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实现非税收入的依法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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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晓晨,奉公.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8(04):52-57+90.